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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 2023-01-29 14:57:44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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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7日凌晨0时35分许,在G228线6376Km+600m处发生一起大货车追尾碰撞2辆小车和4辆重型货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7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20万元。

  事故发生后,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1年9月2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事故调查组于2021年9月27日向茂名市纪委监委、电白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了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9月30日,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成立事故


  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时任局长倪壁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范李刚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深入事故现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整改资料台账、调取事发企业资料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分别对责任追究、事发企业和政府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二、总体评估意见

  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加铺高弹韧性沥青项目已经结束,涉事企业已返回企业当地。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企业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进行应急演练、对施工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不力以及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就《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涉及的政府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经评估认为:

  各单位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5·27”事故血的教训,茂名市公路局(现已更名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严格执行对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电白公路局(现已更名电


  白区公路事务中心)和电白区交通运输局加强了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罚通报、相关政府部门的“5·27”闪爆事故结案批复工作情况函等文件,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1.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

单位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山西驰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公司)

由企业属地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已给予驰诚公司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广东金长成桥梁隧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长成公司)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给予金长成公司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粤公司)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给予冠粤公司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北京华路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路顺公司)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给予华路顺公司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

人员

单位及职位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王某国

肇事车辆晋MF7780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判处王某国三年有期徒刑。

2

林某移

冠粤公司法定

代表人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给予林某移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壹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王某辉

金长成公司法定代表人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给予王某辉人民币肆万贰仟陆佰零壹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曾某明

国道G228线电城和陈村红绿灯平交口加铺高弹韧性沥青路面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

金长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事故发生后,曾某明已辞职。

5

王某波

华路顺公司的茂名市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华路顺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华路顺公司给予王某波记过处分。


6

邢某红

华路顺公司的茂名市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华路顺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华路顺公司给予邢某红警告处分。

7

王某

驰诚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由企业属地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处理

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已给予王某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监管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监管单位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茂名市公路局(现已更名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

责成茂名市公路局(现已更名茂名市公路

事务中心)向茂名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已落实

2

电白公路局(现已更名电白区公路事务中心)

责成电白公路局(现已更名电白区公路事务中心)向电白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已落实

3

电白区交通

运输局

责成电白区交通运输局向电白区政府作出

深刻书面检查

已落实

4

茂名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铁骑

大队滨海中队

责成滨海中队向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已落实

  4.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公职人员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谢某锋

建议茂名市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已落实

2

李某水

建议茂名市纪委监委对其作出政务

记大过处分

茂名市纪委监委对其做出记过处分

3

肖某华

建议电白区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已落实

4

赖某春

建议电白区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已落实

5

崔某军

建议电白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

已落实

6

周某海

建议茂名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诫勉

已落实

  (二)相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市交通运输部门、各县区相关政府部门等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并按照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响应措施,积极推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督促货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企业安全监管。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茂交运函〔2022〕46号)等相关文件,把道路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系统防范化解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紧。通过双随机、专项整治等方式深入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车辆动态监管。2022年4月1日起,茂名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时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发出语音警告,告知其违反交通法规的后果,并同时将其相关信息抄送给交警部门进行处罚的平台。此外,为及时有效处理省“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每月通报的红色预警车辆,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对省“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融合平台通报问题内部处理措施》(茂交安〔2021〕26号)。据统计,自2021年10月份以来,茂名市客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预警数下降90.21%,危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预警数下降98.10%,重型货车驾驶员违法违规预警数下降78.70%。三是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2021年以来,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5645人次,共完成考核营运驾驶员39347人次。另外,针对部分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实操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强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内部培训教育活动的频次,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2.全力推进源头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市交通执法部门在茂名市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及危运、客运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并联合江门、阳江等周边地市开展五市联动执法。据统计,2021年10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客车非法违规运营案件533宗,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件1232宗。二是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共查处相关案件450宗。三是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强化了源头监管,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砂石领域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车辆入场、装载、放行等各环节285辆次,指导企业完善制度68家,查处货运源头企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等违法行为37宗。四是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加大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17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一是针对全市施工道路、国省道、农村隐患路段的全面排查共发现施工隐患路段27处,排查治理省市县三级督办高风险路段9处,均已完成整改治理。2022年3月,茂名市全市共排查出9处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作为三级督办路段,排查14个农村隐患突出路口路段和23个平安村口,均已完成治理和建设。此外,在韶关“5.16”面包车坠水事件后,排查出全市坝顶、水库、寺庙等临水临崖道路的防护设施缺失隐患23处;在清远阳山“8.5”较大事故后,根据省厅交管局工作要求排查全市急弯陡坡路段隐患17处,均落实整改。二是各级交警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三级预警)、上门走访督促、路面布控精准查缉等措施,落实对全市重点车辆的监管,通知督促车辆所属企业个人落实车辆隐患清零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共淘汰“大吨小标”车辆28辆、重点隐患危运车814辆。

  3.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全面落实大货车靠右行措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一是推进国省道沿线数字中队建设。G228、G325、G207国道茂名路段共设有19个交警中队,截至2021年底,均配备了视频会议系统、监控视频巡查终端等硬件设施,完成数字中队建设。二是推进示范路沿线交警执法站建设。按照示范路建设方案,2022年启动G207化州良光中队路段、G207高州石鼓中队路段和G325茂南公馆中队路段3个国省道市际交警执法站建设,目前正在立项建设中。三是强化国省道示范路货车靠右通行管控。在国省道文明示范路车辆流量大的路段增设货车靠右通行抓拍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其中G228、G325和G207三条国道沿线分别建成货车靠右管控路段4处、3处和5处,共12处。四是加强国省道六类隐患治理。2021年,全市排查出国道安全隐患点段13处,2022年排查出25处,均列入安全隐患点段市级督办,均已完成整改治理。其中电白区落实专项资金,分别改造了G228国道小良至陈村路段、岭门路段、寨头至那楼转盘路段、蓝田坡路段,封闭道路中间缺口86个,树仔镇南山段增设了LED交通诱导屏;化州市对G207、G325国道沿线平交路口、平安村口进行了升级改造,增设慢行黄闪灯、警示牌、减速带;信宜、高州市对G207国道沿线缺口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公路部门増设路口标志、减速带;高新区、滨海新区及时完善国道沿线的标志标线,修理树枝、绿化带,有效消除了国省道示范路沿线安全隐患。

  4.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2021年10月至11月,市公路事务中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对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问题8宗,均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到施工前向公路、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报备交通疏导和管制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前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备施工计划,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道路施工;二是严格把关施工审批环节,要求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路段自然环境、交通流量等因素认真审查,结合实际对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及时完善优化,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滨海公路项目管理处考虑到施工路段较长,很多交叉道路出入施工现场的因素,增加了施工现场出入路口交通组织方案,并向交警部门报备;三是2021年10月至12月,滨海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次,参加人数389人次;省道S283线金塘高速出入口至公馆段扩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次,参加人数18人次。四是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加强施工路段的巡查力度。2021年10月至12月,各项目管理处及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4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42宗(处),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处及时联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施工路面巡查,及时做好清障救援工作,共同加强交通组织管理。

  5.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级交警加强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一是茂名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市农村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等交通安全宣传方案,统筹推进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二是抓住宣传重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市文明办、教育、交通等部门以及保险行业组织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美丽乡村行”、“开学第一课”等一系列交通安全宣教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达60多场。三是抓好宣传警示教育。增强警媒联动,每月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突出事故案例,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公布一批事故多发和隐患路段,曝光一批严重违法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并建立曝光名单跟踪督办制度;每周星期一、三、五在茂名广播电视台“交通违法曝光台”栏目中,曝光一批日常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茂名市共播出“交通违法曝光台”专题栏目38期,有效增强了舆论力量和违法震慑力,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三、评估结果

  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及有关公职人员已按照《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已落实;茂名市公安交警支队、公路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但针对超速等方面的治理水平仍有待提高。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占安全生产事故的比例仍较大,针对道路隐患整治、超速整治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等部门还须进一步加强,以切实降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同时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需要进一步压实。

  五、工作建议

  交警部门、交通部门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对道路、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强化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效能;另一方面,需要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到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员,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着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