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梅州市安委办派出检查评估组,于2026年9月16日对梅州梅县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6·23”一般冒顶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和总体评估意见
检查评估组由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业务负责同志为成员,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等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从总体上看,梅州梅县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6·23”一般冒顶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均已落实。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单位1家。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于2025年11月11日缴纳。
(二)给予行政处罚4人。1.张*,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罚款8872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11月11日缴纳。2.洪*华,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罚款9108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11月11日缴纳。3.彭*新,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罚款48275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11月11日缴纳。4.吴*,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罚款37325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11月11日缴纳。
(三)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处理情况。1.具体人员处理情况:(1)罗*宏,扣除其2025年度专项安全奖3600元。(2)罗*新,扣除其2025年度专项安全奖18100元。2.其他处理情况:(1)取消玉水硫铜矿第二季度安全奖6.495万元。(2)取消采掘队特别安全奖40万元。(3)取消玉水硫铜矿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4)扣除相关责任人2025年度挂钩的专项安全奖额度和2025年度专项安全奖。(5)取消集团公司其他安委会成员及副职人员共18人的2025年度专项安全绩效奖励合计37665元。
(四)玉水硫铜矿内部处理情况。1.具体人员处理情况:(1)王*林,处罚10000元,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林*平,处罚8000元,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调离工作岗位。(3)蔡*泉,处罚6000元,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4)余*升、吴*龙、张*、郭*文每人处罚4000元,并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5)张*清,处罚800元,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林*祥、张*强,每人处罚600元,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7)谢*华,处罚1500元,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调离工作岗位。2.其他处理情况:(1)对矿安委会成员17人处罚13800元,其中主任、副主任每人1000元、其他成员每人800元。(2)扣除第二季度矿副股级以上人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安全专项绩效奖励48300元。(3)扣除全矿6月份安全绩效奖励113880元。(4)取消采掘队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3个责任单位处理情况。1.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向梅州市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玉水硫铜矿“6·23”一般冒顶事故复盘会,深挖事故根源、汲取教训,部署专项整治与警示教育;同时积极争取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支持,2026年3月从区自然资源局调入1名采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监管力量。3.梅县区城东镇党委、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复盘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扭转思想认识偏差,加强对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及尾矿库的巡查,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六)5名公职人员移交纪委处理情况。1.张*,中共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给予其诫勉处理的决定。2.洪*华,中共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给予其诫勉处理的决定。3.彭*新,中共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给予其诫勉处理的决定。4.罗*新,中共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5.罗*宏,中共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给予其诫勉处理的决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一是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事故复盘会,从管理制度漏洞、设备缺陷、人员安全素质等方面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监管责任落空。城东镇一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反省自身问题,纠正思想认识偏差,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加强辖区内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巡查,严格按季度开展,并在汛期和重要节假日强化现场安全、监控设施、值班值守等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玉水硫铜矿一是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分类别、分岗位开展作业规程培训,重点组织顶板灾害防治专题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反复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二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聘请长沙矿山研究院指导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由专家团队定期检查、协助修订完善制度,共新增8项、修订60余项,提升安全管理文件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高顶板管理与安全技术水平。玉水硫铜矿组织采矿、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下巷道、采场顶板开展系统性调查和风险评估,科学确定支护方式,重新编制顶板支护方案,对顶板重新分级并严格按级管控;采用锚网、锚杆、锚喷等支护方式,对井下采场、巷道、硐室等区域全面推进支护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确认程序,做到“五确认、不作业”。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制定矿山机械化建设方案,新购气动锚杆钻机2台、撬毛台车1台、掘进台车2台、锚杆台车2台、喷浆机1台,已全部投入使用;组织操作人员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井下各作业点增设移动式视频监控设备,落实“无视频监控不作业”要求。
(三)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每年6月23日设立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铭记“6·23”事故教训,警示全体员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玉水硫铜矿在事故地点设立警示牌,召开全员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制作“6·23”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观看;邀请心理学专家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帮助职工缓解事故带来的心理压力。同时,由“五职矿长”按分管范围开展井下安全教育,以班组、工种为单位实施针对性培训,将作业规程、岗位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作为培训重点,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构建矿山医疗救治联动机制。玉水硫铜矿与梅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救治协议,明确伤员紧急救治程序,开通伤员救治“绿色通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提升应急医疗救援保障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加强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广东金雁工业集团玉水硫铜矿发生冒顶事故的通报》要求,组织全市地下矿山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玉水硫铜矿对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已整改的逐一复核验收,未完成的限期整改。组织开展顶板事故、火灾事故专项警示教育;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推行安全隐患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全体职工都参与到安全工作当中,2025年收到10次内部隐患报告,经核查后对2名员工进行奖励和通报表扬。
四、评估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在评估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仍有待提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及奖惩考核机制等基础规章不够健全。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仍需强化,检查发现,部分人员经多轮培训后,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仍然不足、自我防护意识仍然淡薄,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亟待增强。
检查评估组已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向有关单位作了现场反馈。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城东镇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6·23”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要坚持举一反三,把事故教训转化为可操作、可检查的具体防控举措,定期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持续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做到“五确认、不作业”,严禁空顶作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机械化、智能化改造,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无视频监控不作业”要求,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提高技术装备保障能力。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能力建设。玉水硫铜矿要分类别、分岗位常态化开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重点加强顶板灾害防治、岗位风险辨识与管控等专题培训,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严格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顶板事故、火灾事故等专项应急演练,配齐应急物资装备,深化与医疗机构的救治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响应、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梅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增编补员、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充实矿山主体专业监管力量;要加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明确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城东镇要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矿山及尾矿库的巡查检查,突出汛期、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