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周村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6·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6-55902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周村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6·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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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日14时15分许,位于淄博市周村区的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9日批准成立了淄博周村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6·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周村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介入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审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全面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淄博周村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6·2”高处坠落事故是因脚手架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山东盛世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盛世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建工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住所位于周村区太和路119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梅某本,注册资本:600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719835。盛世建工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9日。

2023年7月,盛世建工公司与山东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盛世建工公司负责承建周村区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14#住宅楼及其配套工程,本次事故发生在4#住宅楼脚手架拆除作业环节。

(二)淄博周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淄博周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发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住所位于周村区站北路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崔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7222201XP。周发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受盛世房地产公司委托,负责对周村区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监理。

(三)4#住宅楼相关建设情况

4#楼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3个单元,地上18层。2025年5月,4#楼顶层浇筑完成,6月2日(事发当日)开始脚手架拆除作业。需拆除的脚手架是从13层开始悬挑的第二段悬挑脚手架,拆除从顶层开始,自上而下作业。每一层作业时,先拆掉脚手架外挂防护钢板网,再拆架杆和扣件。每片钢板网长1.8米、宽1.2米,设有方钢管边框和“米”字型方钢管内撑龙骨。

负责4#楼脚手架拆除作业的施工班组长是宋某成,其班组成员有王某德、邵某藏、王某财、邢某军、崔某军等人。其中宋某成和王某德持有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资格证书,其他人员为辅助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2日6时许,宋某成班组到达施工现场,开班前会。6时30分许,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彭某民召集宋某成班组开安全交底会。之后,大家按照分工开始作业。其中,宋某成和王某德负责拆卸钢板网和脚手架,邵某藏和王某财负责做电梯井口临边防护,邢某军和崔某军负责收集拆卸下来的钢板网和架杆,并搬运到楼内。

6月2日14时,宋某成和王某德在西单元16层拆卸脚手架,邢某军在西单元16层清理钢板网和架杆,崔某军在东单元16层清理已拆下的钢板网。14时15分许,正在作业的崔某军从4#楼16层东南角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正在施工现场巡查的彭某民听到有叫喊声,立刻赶到4#楼事故现场,看到坠落至地面的崔某军后立即向项目经理陈某春报告事故情况。14时18分,彭某民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赶到后,将崔某军送到淄博一四八医院进行救治。20时7分,崔某军因颅内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崔某军,男,56岁,周村区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人员,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盛世建工公司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处理事宜并签订赔偿协议。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崔某军作为辅助工,违规登上正在拆除的脚手架清理钢板网,未系挂安全带进行自我保护,失足从16层脚手架上跌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盛世建工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脚手架拆除施工方案未明确辅助工在脚手架拆除作业中的职责,未充分考虑拆除过程中清理、收集钢板网的实际困难;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证人员登上正在拆除的脚手架作业,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系挂安全带的防护措施。

2.周发公司,履行施工监理职责不到位,现场巡查检查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失察。

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盛世建工公司承建的周村区二十里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督导检查不力,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失察。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已移交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二)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由周村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盛世建工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梅某本,盛世建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周发公司,履行施工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4.崔某,周发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查建设工程领域各类风险隐患。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环节的管理。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紧密结合施工实际,细化所有操作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中,要严格规范架子工的工作职责,严禁将架子工的部分工作交由辅助工完成,严禁无证人员登上脚手架作业。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行业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要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完善各项作业制度、工艺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强化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施工作业环节的违章行为,消除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