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9时58分,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外委抢险维修班组在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燃气阀门井内疏通管道和更换阀门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10月19日,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2022年2月18日,市政府批复了《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有关规定,2023年2月9日至11日,市安委办组织成立了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市安委办副主任阎金明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参加。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提出了纪律和要求。重点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分别对邯郸市城管执法局、丛台区城管执法局、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涉事企业进行了检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涉嫌刑事犯罪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华润燃气管网运行部经理周强、抢险维修四班班长裴建民2名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28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对郝庄巷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编号:丛公(人民)立字〔2021〕2203号);2022年9月16日,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向丛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编号:丛公(人民)诉字〔2022〕0244号);2022年12月30日,周强、裴建民已移送起诉至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4日,华润燃气党委给予周强撤职处分,并给予2020年年收入50%的经济处罚;给予裴建民撤职处分,并给予2020年年收入50%的经济处罚。
2022年3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撤销周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邯审批特人员证撤字〔2022〕1号)。
(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7人)
经核实,《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员提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
1.对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3人)
2022年4月1日,中共邯郸市纪委给予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连秀诫勉谈话(邯纪诫字〔2022〕4号);2022年9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党组给予市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处处长杨振恒党内警告处分(城管执法党〔2022〕62号);2022年4月24日,华润燃气党委给予市城管执法局借调人员葛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邯华燃党字〔2022〕2号),5月6日,市城管执法局将借调人员葛勇退回华润燃气。
2.对丛台区城管执法局有关责任人员的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3人)
2022年4月21日,丛台区纪委监委给予区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书强诫勉谈话(丛监诫字〔2022〕11号);2022年4月22日,丛台区监委给予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林保政务警告处分(丛监〔2022〕11号);2022年4月22日,丛台区监委给予区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科负责人贡太钏政务记过处分(丛监〔2022〕10号)。
3.对丛台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3人)
2022年4月20日,丛台区纪委监委给予人民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海印诫勉谈话(丛监诫字〔2022〕10号);2022年4月22日,丛台区监委给予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郑建泳政务警告处分(丛监〔2022〕12号);2022年4月22日,中共丛台区纪委给予人民路街道和平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胡卫华党内警告处分(丛纪〔2022〕17号)。
4.对华润燃气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8人)
2022年4月18日,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上级企业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召开党委会,会议决定,分别给予华润燃气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庆文和前任总经理高峰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华润燃气副总经理李清臣和前任副总经理韩永革党内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华润燃气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9期);2022年4月24日,华润燃气党委给予安全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齐栋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别给予管网运行部抢险维修主管宋占国和管网运行部抢险维修班三班班长郑欣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工程部经理公衍东政务降级处分(邯华燃党字〔2022〕2号)。
(三)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落实情况(12人)
1.行政处罚(8人)
经核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已落实到位。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2日,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对华润燃气及其法定代表人田昕、总经理张庆文、前任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李清臣、前任副总经理韩永革、安全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齐栋、管网运行部抢险维修班三班班长郑欣、管网运行部专职安全员龚冰分别处罚120万元及15万元、15万元、13.8万元、4.5万元、4.5万元、2.1万元、2.01万元、1.5万元罚款并执行到位;并暂扣李清臣、齐栋《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6个月,吊销郑欣、龚冰《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经济处罚(4人)
2022年4月24日,华润燃气党委分别给予管网运行部抢险维修主管宋占国、抢险维修班四班员工张敬宾和李明、工程部经理公衍东经济处罚2.8万元、2.64万元、2.64万元、2.1万元(邯华燃党字〔2022〕2号)。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经核实,已落实到位。
2022年6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2年4月22日、4月24日,丛台区城管执法局、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分别向丛台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建议另行处理的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华润项目部存在的非中标单位外委抢险维修班组通过该公司过账结算、从中收取管理费等问题和邯郸市宸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房兴金等签署虚假劳动合同和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经核实,已落实到位。
1.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将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黑名单,停止与其签订(续签)施工合同并不再接收其任何项目投标。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邯山区人社局核实,邯郸市宸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2日注销。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从7个方面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总体看,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事故企业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整改问题,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事故暴露问题为导向,聚焦安全基础管理,全面开展事故反思、技能提升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中宣贯2次,各部门、分(子)公司转训8次;组织员工安全知识竞赛2次,提高了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树立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二是切实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重塑安全管理架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机构和“双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由公司安委办、安全管理部、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构成的四级安全管理体系。三是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重新修订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危险作业审批流程。开展危险作业专项培训15次,覆盖到所有相关方人员和公司及相关方危险作业人员。配置记录仪79台,并开展操作使用培训,对危险作业全程记录。采购监控云平台设备2台,对危险作业全程监控指导。四是严把外委施工队伍准入关,加强外委单位施工管理。对《相关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发生事故外委单位予以清退,重新招标符合资质的承包单位。严格合同审批、资格审查和派工流程,强化对相关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将外委单位等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培训范围覆盖到所有相关方人员。五是加强检维修现场管理。持续开展危险作业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有限空间人员作业资格、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有限空间作业监护情况、有限作业现场监测情况、台账资料、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情况、执证上岗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违章作业。
(二)市城管执法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城管执法局认真剖析事故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会同市双代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邯郸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燃气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紧急通知》《邯郸市城乡燃气管理制度》《关于切实做好市政燃气工作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开展燃气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及时召开全市燃气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及现场会,由燃气专家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授课,组织进行了燃气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演练和技防设备展示,并要求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规范,严禁未通风检测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三是指导燃气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加大技防投入,并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应急演练范围。四是成立燃气安全工作督导专班,重点督导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对涉气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相关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向好。
(三)丛台区城管执法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指导燃气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培训。深刻汲取“10·18”事故教训,组织燃气行业企业学习《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提示卡》内容,重点组织学习《邯郸市燃气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操作指南》,督促燃气行业企业全面辨识有限空间危险因素,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全员培训。二是强化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向辖区燃气行业企业发放《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外委施工队伍安全提示卡》,严把外委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关,加强外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加强对外委施工队伍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三是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督促燃气企业提前进行安全交底,涉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作业方案,作业中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并派员全程旁站指导。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四)丛台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人民路街道立即召开燃气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深刻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细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落地。一是切实担负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明确街道党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各分包社区科级干部分包辖区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燃气安全工作责任制。梳理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清单,细化监管责任,形成监管责任清单。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领导小组,通过3轮全覆盖摸排和不间断巡查整改,完善了底账清单,制定了责任清单,形成了燃气安全全员责任制。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自救常识,增强了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小区为网格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排安全隐患,坚持彻底整改、动态清零。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以来,共排查隐患127处,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回访。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华润燃气相关方对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执行不够完善,抢险维修班与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衔接不够通畅,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应急预案不够细化。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针对以上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审批制度,杜绝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抢险维修人员“三违”行为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外委单位管理,对外委施工队伍严格审核,切实防止无资质班组挂靠中标单位从事施工或检维修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管网运行部要结合部门实际,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持续优化,确保输配管理和抢维作业的及时、有效、合规,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市城管执法局要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外委施工队伍相关资质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燃气行业安全风险。
3.丛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燃气行业排查整治常态化,坚持隐患“动态清零”,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范遏制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等已基本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和事故企业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加大了安全生产资金、设施、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遏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
较大窒息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