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0·17”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17日7时许,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通线,发生一起危化品车辆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大连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提级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和人员概况

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福新,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7月5日,营业期限自2010年7月5日至2030年7月4日,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东。

(二)其他单位概况

大连巨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机械租赁、油品采购及供应相关业务,受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提供柴油采购及供应服务。

营口广集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资质齐全且在有效期内,2025年1月1日至9月22日期间承担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柴油运输业务。

营口源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资质齐全且在有效期内,2025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期间承担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柴油运输业务。

(三)事故车辆和人员情况

1.小型油罐车(肇事车辆):无原始号牌,肇事时悬挂伪造号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均被人为打磨消除,为报废车辆。2025年5月21日,华东个人出资1.8万元委托公司员工李洪喜购置,为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加油使用,事发时载有柴油约0.5吨。驾驶员晏南,证齐全有效,受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雇佣,负责驾驶肇事小型油罐车,事故中当场死亡。

2.鲁FEY3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梁祥武,实际所有人为刘宏,未办理过户手续,使用性质为货运,车检正常,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保额100万元的第三者保险。驾驶员张晓东,证齐全有效,受车主刘宏雇佣,负责驾驶鲁FEY325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事运输渣土作业,事故中未伤。

(四)肇事车辆相关鉴定情况

经司法鉴定,肇事驾驶人晏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0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肇事小型油罐车经核查为报废车辆,悬挂号牌系伪造,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规定。

(五)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通线,道路呈南北走向,柏油铺装,施划中央黄色双实线和分道线,无限速标志。

(六)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事故发生时天气阴,路面干燥,视线良好,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气象因素。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7日7时许,华东安排晏南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报废小型油罐车,载有约0.5吨柴油,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通线行驶,前往施工现场为挖掘机加注柴油。行驶过程中,因晏南醉酒后驾驶,疏忽大意,未及时观察前方路况,追撞前方张晓东驾驶的正常行驶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晏南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被追尾货车驾驶员张晓东下车查看,与过路车辆尝试救援,试图将货车与追尾油罐车进行分离但未成功,拨打报警电话,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确认油罐车驾驶员晏南已当场死亡。相关部门迅速实施现场管控,转移油罐车内柴油,并恢复现场秩序。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4.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中,晏南醉酒驾驶伪造号牌的小型油罐车,疏忽大意,追撞前方正常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使用报废车辆。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东故意购置无号牌报废油罐车,车辆安全性能存疑,且指使驾驶人在无条件情况下违规运输危险物品,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购置报废油罐车,并在未封闭的道路上长期无证运行,该违法行为持续近5个月时间,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一直未发现,未查处,监管工作中存在失管失察问题。

五、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设置柴油储罐

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现场工程车辆加油,在员工休息区内私自设置一座卧式圆柱柴油储罐,该储罐采用金属板材焊接制成,长12100mm、直径2520mm,总体积60.3m³,其顶部设有直径560mm的注油口,注油口上方配备盖板且盖板上预留内径25mm的通气管,罐体下部连接有向机动车车内供油的专用管道。该储罐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违规开展柴油储存、加油作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未设立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专门设置且无安全防护,且设置在员工生活区内部,未设置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未设置配套安全设施、设备。

(二)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销售柴油

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大连巨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采购柴油,在为工程车辆及设备加油过程中获取差价。通过对大连巨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025年1月至10月17日(事故发生当日)期间的购油票据、项目施工现场加油台账等资料进行核算,发现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变相非法销售柴油实现利润约65余万元。系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变相从事危化品销售活动。

(三)承运公司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经调取8-9月期间承运车辆信息,与车辆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数据比对后查证,14台运输车辆存在有轨迹无运单或无轨迹无运单问题;调取9月23日-10月20日期间涉事企业10次收货11台承运车辆信息,其中无运单无轨迹车辆4台,有轨迹无电子运单1台,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行为。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晏南,肇事车辆驾驶人,醉酒驾驶伪造号牌的报废小型油罐车,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华东,涉嫌购买无手续报废油罐车,指使驾驶人悬挂伪造号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三)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属地应急局依法对大连海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私自违规设置柴油储罐、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拆除非法设置的柴油储罐。

对营口广集运输有限公司、营口源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涉及违法运输的车辆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交违法行为线索。

(四)其他处理建议

对属地公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监管工作存在的失管失察问题,由属地管委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七、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报废、套牌、无手续车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相关规定。

(二)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属地管委会进一步完善园区封闭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道路管控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对入驻企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园区未封闭市政道路的监管,对类似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强化危货运输行为管控。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危化品园区、危化品集散地、危货停车场等关键位置设置固定检查点,对途经危货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重点排查运输资质、电子运单、行驶路线等内容;通过动态监管系统及时发现有轨迹无运单、有运单无轨迹违法行为,并推送辖区交通执法队伍及时查处。汇总动态监管系统中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抄送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促进涉事企业及时接受处罚并认真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以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提升驾驶员、押运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酒后驾驶、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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