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科硕分公司一名员工在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五联厂房三坐标间屋顶作业时坠落到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科硕分公司“5·2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单位: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科硕分公司(以下简称科硕分公司),实际控制人熊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等。
2.建设单位: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风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轴承制造、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风电轴承技术研发与咨询;风机运营维护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11月21日,瓦轴风电公司和科硕分公司双方签订了《风电公司建设6米三坐标测量间工程合同》及安全环保协议书。合同规定:科硕分公司承揽风电公司建设6米三坐标测量间工程。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揽方施工前需到瓦轴集团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所有要求必须满足,方可施工。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科硕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为涉事项目配设1名现场负责人(尹会东、死者)与1名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尹会东(死者)作为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未对施工现场进行过安全检查和风险辨识,也未向瓦轴风电公司报备登高危险作业,且其在不具备登高作业的条件下,违章登高作业。潘剑作为安全管理人员,从涉事项目开始施工到事故发生,未到过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熊伟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施工现场作业和人员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和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
(四)事故发生经过
1.事发当日作业背景
瓦轴风电公司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施工期间安全设备能源部门要对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事发当日,科硕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尹会东等3人,在未告知瓦轴风电公司的情况下,于6时30分(瓦轴风电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未正式到岗)进入厂区。由于该项目是封闭施工区域,故瓦轴风电公司未发现人员进厂作业。
2.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2025年5月29日6时30分左右,科硕分公司三名员工尹会东(现场负责人、死者)及另两名杂工,未告知瓦轴风电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刷尹会东的临时门禁卡同时入厂,拟到三坐标检测室维护保温层、收拾现场和确定通风口完成情况。7时左右,三人开始在三坐标检测室现场分头工作。两名杂工负责收拾室外现场、维护保温层,尹会东负责检查检测室屋顶通风口。9时左右,尹会东使用爬梯到检测室屋顶检查通风口(高度4.9米)情况。9时20分,其中一名杂工在室外听到三坐标检测室内一声闷响,跑进室内查看,发现尹会东俯卧在地上,耳朵和嘴角出血,身上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五)事故现场情况
瓦轴风电公司精磨车间三坐标检测室施工现场的顶层龙骨为B120cm*50cm*2.5cm的镀锌矩管,龙骨上方覆盖8cm厚的板材;距顶部1米处设置夹层,采用B60cm*40cm*2.5cm的镀锌矩管进行焊接支撑,并铺设铝单板。夹层底板(通风口)距地面高度约4.9米。经现场勘查、技术检测和专家分析,三坐标测量间铝单板吊顶的施工质量符合建设规范要求。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40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应急处置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封锁现场,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尹会东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大连市应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调查。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涉事单位对事故报告及时有序、行动迅速,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较为及时,应急组织、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较为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尹会东检查三坐标测量间距地面4.9m的屋顶空调通风管道时,违反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直接踩在禁止上人的铝单板上,造成铝单板东端脱落,致使尹会东坠落至地面。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有关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等因素。
(三)间接原因
1.科硕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施工前,未进行危险作业报备,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科硕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过安全检查和风险辨识,未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和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尹会东,科硕分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熊伟,科硕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潘剑,科硕分公司涉事项目安全员,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相关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瓦轴风电公司其他三名有关责任人存在未依法履职方面的问题,建议企业内部处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科硕分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有关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有关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科硕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事故举一反三和整改落实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单位涉及的各类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要严格落实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要全面辨识并管控施工作业中各类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瓦轴风电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任,严格审核施工方案,严格审批高危作业施工许可,对发现的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及时督促作业人员整改。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对高处作业等危险工序实施“旁站式”监督,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提升危险作业风险辨识、现场监管能力,推动管理水平提升。
(三)瓦轴集团需从体系建设层面堵塞管理漏洞,筑牢安全防线。强化对所属子公司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促所属公司加强高危作业、过程监管、隐患整改等情况的安全管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所属公司开展对照自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