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1名工人坠落死亡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25日13时左右,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在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组织工人对该公司高炉易地大修项目炼铁鼓风机厂房墙体进行抹灰作业时,1名工人从脚手架平台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10日,按照调查程序,经请示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组成的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10·25”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事故有关人员、司法鉴定及专家技术分析,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涉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辰公司),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9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小兵,注册资本:4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抹灰、油漆、混凝土、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5〕060441)有效期自2019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2003088)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二、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等情况

(一)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0月25日12时40分左右,福辰公司瓦工徐某告诉瓦工班组长徐德一,上午未完成炼铁鼓风机厂房(以下简称BPRT厂房)二层西侧阳台垃圾清理工作,徐德一安排徐某下午先清理完BPRT厂房二层西侧阳台垃圾,再到BPRT厂房一楼修补东、南、西三侧的预留口。13时35分左右,徐德一巡检到BPRT厂房二层北侧平台楼梯口处,看到徐某(头朝西南,双脚朝东北)仰躺在一楼东门附近脚手架平台西侧地面上。徐德一立即下楼赶到徐某身边,徐某无外伤,有呼吸,已失去意识,周围无其他人员。13时39分,徐德一拨打120求救。13时55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徐某先送到金州二院,经初步检查后又转至金州一院抢救。

(二)伤亡人员情况

徐某,男,54岁,辽宁省大连市人,系福辰公司雇用瓦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善后处理情况

福辰公司已与徐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完成。

(四)现场勘查情况

在BPRT厂房一楼东侧墙体内搭设的约高7米的三步脚手架的基础上,接续搭设了一个长5.2米、宽2.7米、高1.9米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发生事故时徐某坠落位置附近,以下简称脚手架平台),用于给瓦工作为运送水泥砂浆的平台,方便内墙抹灰作业。

BPRT厂房内一楼东侧墙体有3个预留口(徐某坠落位置距离最近的一个预留口约3.5米左右),直径均为0.83米,下沿距地面高约2.1米,预留口用砖头支撑。

(五)司法鉴定情况

2020年12月7日,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文化环境保卫分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大公经(刑)鉴通字〔2020〕15号),鉴定意见为:徐某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后,高坠致颅脑损伤,双侧肺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三、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询问事故有关人员、司法鉴定、专家技术分析,认定徐某在BPRT厂房一楼东侧脚手架作业平台上准备进行墙体预留口修补作业时,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后,从作业平台上坠落导致颅脑损伤,双侧肺脏、肝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处理建议

(一)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如对核销有异议,请于本报告公示七日内以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反映,电话:0411-83722991。如七日内未收到任何反映,将视为无异议。

(二)对调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议由金普新区住建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福辰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员工岗位安全职责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要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对有职业性禁忌或不适合本岗位作业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

“10·25”事故调查组

2021年1月14日

 

 

 

 

编辑: 应急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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