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安全生产
    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 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6-04-17 11:29:36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次

    2024年11月23日8时22分许,位于鞍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大道263号的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酸洗废液池发生爆炸,造成1名职工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85万元。

    2025年3月5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5〕7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生态环境局及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1月31日开始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王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胡晓明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科长

    白  颖  市生态环境局科长

    佟明霖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高  兴  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杨  兵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现场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共对3个事故相关单位、4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田芳,女,群众,鞍山天雨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防火防爆安全风险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29日,经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田芳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应急罚〔2025〕2024“11·23”事故—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17760元(壹万柒仟柒佰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田芳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2.官景芳,女,群众,鞍山天雨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等工作。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防火防爆安全风险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的规定,建议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29日,经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官景芳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应急罚〔2025〕2024“11·23”事故—5号),对其处以人民币87066元(捌万柒仟零陆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官景芳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3.顾健,男,群众,辽宁众辉公司安全部长,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发现氯化亚铁水溶液存在甲苯的事故隐患后,现场处置不到位,未将危险隐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的规定,建议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30日,经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顾健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应急罚〔2025〕2024“11·23”事故—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67781.8元(陆万柒仟柒佰捌拾壹元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顾健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4.陈勇,男,群众,鞍山天雨公司员工,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在危险区域吸烟,建议鞍山天雨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依据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陈勇给予公司内部处罚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鞍山天雨公司。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匮乏,不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29日,经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应急罚〔2025〕2024

    “11·23”事故—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2.辽宁众辉公司。存在未经出厂检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含有甲苯的氯化亚铁水溶液销售给鞍山天雨公司,发现事故隐患后,现场处置不到位,未将危险隐患消除。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30日,经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应急罚〔2025〕2024

    “11·23”事故—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3.东恒鞍山分公司。存在与鞍山天雨公司以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合同的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并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建议交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鞍山市人社局及市劳维中心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进行核查,经查东恒鞍山分公司与相关员工不存在用工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情形,无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调查报告》建议,鞍山天雨公司应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务必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一要全面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于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整改,消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要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流程,强化安全教育、交底工作,提高交底针对性和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确保作业现场各类安全管控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天雨公司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强化了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调查报告》建议,辽宁众辉公司要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甲苯进入氯化亚铁水溶液的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从核查情况看,辽宁众辉公司加强了仓管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了各责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规范了样品检测和出厂放行管理程序;完善了突发情况处理制度。

    3.《调查报告》建议,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要求,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企业安全生产。

    从核查情况看,经开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企业进行了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加强环境管理并完成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提高了行业安全监管能力。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鞍山经开鞍山天雨发展有限公司

                      “11·23”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评估组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