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24 10: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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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2”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2022年10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26号)要求,通辽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成立通辽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主要负责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由通辽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且已结案10-12个月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6月22日7时30分许,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诚达·龙庭御府小区内,施工人员在5#楼采光井顶部安装钢化玻璃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2021年6月26日,通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同志组成的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同志参加,提级调查。
2021年8月26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对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全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0月27日,通辽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同志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由事故评估组组长梁宏利带队到经济技术开发区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通辽市开发区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组先后听取了事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针对事故防范采取的措施和事故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并查阅了相关佐证材料后做了现场反馈。
三、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通政字﹝2021﹞64号)文件,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峰、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阳和李绍臣、刘秀广等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8月26日立案;2021年9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0月18日,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缴指指定银行。其中,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罚款30万元、刘峰个人罚款2.52万元、白阳个人罚款0.9万元、李绍臣个人罚款0.9万元、刘秀广个人罚款0.6万元。
该事故无刑事责任追究和党纪政务处分。
四、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作为事故责任主体物业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一是将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记入2021年度物业管理数字化工作平台黑名单,并上报通辽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加大对龙庭御府小区的安全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针对住宅小区内存在的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易燃杂物乱堆乱放等日常存在的违规乱象,与各街道、社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服务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操作(如:封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高低压用电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编写操作规程,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操作规范,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开展最少一次消防应急演练。五是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防火、用电、高空坠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二)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辽市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责任主体单位,一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标准化管理机制,包括教育培训、现场管理、警示标志、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二是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已持证上岗。三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建设、改造、维修工程,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申报施工许可或开工登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向上级部门备案依法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四是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重点对有限空间、高空抛物、高处坠落、机械类伤害、地下管线保护等事故易发点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综合评定的相关意见
从总体情况看,“6.22”事故发生后,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事故企业积极整改,责任追究完成较为彻底,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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