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0803383/202305-00033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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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宿州市高新区数智云创产业园“2022.10.20”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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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区数智云创产业园“2022.10.20”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10 16:1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2022年10月20日,宿州市高新区数智云创产业园安徽呈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住建、工会及市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2022.10.20”高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情况

安徽呈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顶网络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3日(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94MA8NUKM51G,法定代表人:李某成,注册资本:一千万元,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等。

宿州市高新区数智云创E2-4楼栋办公楼位于市高新区管委会北侧众创空间产业基地。2022年5月21日,呈顶网络公司与合肥宏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庭装饰公司)签订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由宏庭装饰公司承接E2-4楼栋户内装饰工程,装饰装修面积为7102.13平方米,合同价款779.58万元,无监理单位。事发地在E2-4楼栋1层大厅。

(二)施工单位情况

宏庭装饰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3日,营业期限2021年5月19日到2042年9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44634736,法定代表人:汪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五十万元,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三)相关人员情况

1.张某华,庭装饰公司临时聘用人员,事故中死亡。

2.汪某,宏庭装饰公司法人代表。

3.周某友,宏庭装饰公司数智云创E2-4楼栋装饰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4.李某,呈顶网络公司总经理。

5.周某某,呈顶网络公司人事行政主管,E2-4楼栋装饰项目负责人。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20日上午7时30分许,宏庭装饰公司员工张某华、刘某等3人在数智云创E2-4楼栋1层大厅进行吊顶作业,其中,张某华在约2.4米高移动脚手架上使用气钉枪进行吊顶校正,刘某等2人在地面辅助。作业过程中,张某华从脚手架坠落地面。事故发生后,刘某开车将张某华送至市立医院救治,10月20日22时35分,张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1日,呈顶网络公司、宏庭装饰公司同张某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张某华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辨识作业场所安全风险,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器具,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宏庭装饰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松懈。

2.呈顶网络公司未按照《建筑法》相关要求办理施工许可及实施工程发包,对施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张某华,宏庭装饰公司临时聘用人员,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对其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汪某,宏庭装饰公司法人代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未有效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不严格,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周某友,宏庭装饰公司数智云创E2-4楼栋装饰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负事故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李某,安徽呈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依法依规办理工程项目许可与发包,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失管失察,负事故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周某某,安徽呈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E2-4楼栋装饰项目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失管失察,负事故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合肥宏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事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三十五万元的罚款。

2.安徽呈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履行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负事故主要责任。鉴于该公司能积极主动处理善后,认真配合事故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处三十一万元的罚款。

3.建议责成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向市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合肥宏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制度的执行。要把作业现场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放在重中之重,切实加强作业项目与人员的管理,做好登高作业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现场人员防护与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排查并消除管理盲区与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安徽呈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高新区管委会要以此事故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辖区、全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施工与违章作业行为,坚决消除监管盲区与隐患死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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