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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禅城祖庙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_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_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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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禅城祖庙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6-07 11:38:51
  • 来源:禅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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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9日上午10时35分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沙工业区地堂201号的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仓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及设备概况

  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5P4U17M;法定代表人:施云飞。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镇安中四四亩尾工业区A座四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饰制造;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互联网销售;服饰研发;国内贸易打理。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施东光,男,汉族,1995年10月24日出生,系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的经理及公司在南沙工业区地堂201号的仓库负责人。

  设备概况: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沙工业区地堂201号二楼租赁一间仓库,面积约680平方米,作为仓储及电商发货使用,并进行了备案。于2022年10月安装并投入使用载货用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

  设备名称:载货用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产品型号:SJG-450kg-5.5米,产品规格:1700*2000mm,生产日期:2022-10-3,额定载重:1000kg,升降速度:6-8m/min,提升高度:5m,层站:2层2站2门,载货平台:宽1.7m、深2m、两侧铁网围栏高2m,载货平台有效面积:3.2㎡(1.6m*2.0m),制造厂家:佛山市双朗机械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和试验,未发现此升降平台有坠落的痕迹,能正常运行,选层按钮及紧急停止开关有效)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9日上午10时35分许,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的供货商黄政有因质量问题在祖庙街道南沙工业区地堂201号二楼仓库取回其加工货物,由于货物较重(重约100斤),便让在仓库整理袋子的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车版师段文军帮忙将货拖到升降平台处(段文军是偶尔到仓库拿东西,与黄政有不认识)。黄政有先是自行将二楼升降平台的门打开(负责升降平台的仓管员赖增深上午11时上班),然后到二楼仓库内拖拽货物,段文军在后面协助平推,因仓库地面杂物较多等原因,拖拽一段后改为将货物以抬起形式搬运,搬抬时黄政有在前,段文军在后。由于黄政有是倒退向着二楼仓库升降平台口,并且在搬货前打开升降平台门时未确认载货平台是否停在二楼处,所以导致黄政有抬着货物倒退到升降平台时不慎失足从二楼升降平台口坠落至仍停留在一楼位置的载货平台上受伤(高度约6米)。事故发生后,仓库的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经到场的医务人员抢救无效,并现场宣布黄政有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祖庙街道办事处、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黄政有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及施东光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处理了善后工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并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黄政有,男,汉族,1970年6月2日出生,系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的供货商。

  (二)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3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黄政有作为供货商而非仓库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未经培训操作载货用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载货平台是否停留在二楼的情况下,仍抬着货物倒退进入升降平台,不慎失足从二楼升降平台口坠落至仍停留在一楼位置的载货平台上(高度约6米),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未能通过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知悉需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才可以操作升降平台及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以致其公司员工段文军在协助搬运货物时未能及时对外来人员黄政有进行安全提醒;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在仓管员赖增深未在场的情况下,外来供货商黄政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行使用升降平台的事故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的经理及公司在南沙工业区地堂201号的仓库负责人施东光未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及时排查在仓管员赖增深未在场的情况下,外来供货商黄政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行使用升降平台的事故隐患并及时制止其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黄政有作为供货商而非仓库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未经培训操作载货用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载货平台是否停留在二楼的情况下,仍抬着货物倒退进入升降平台,不慎失足从二楼升降平台口坠落至仍停留在一楼位置的载货平台上(高度约6米),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未能通过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知悉需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才可以操作升降平台及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以致其公司员工段文军在协助黄政有搬运货物时未及时作安全提醒;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在仓管员赖增深未在场的情况下,外来供货商黄政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行使用升降平台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施东光作为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经理及公司在南沙工业区地堂201号的仓库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及时排查在仓管员赖增深未在场的情况下,外来供货商黄政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行使用升降平台的事故隐患并及时制止其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由于事故责任人黄政有在事故中已死亡,其事故责任依法不予追究。

  2.建议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建议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之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施东光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佛山市时光星空服饰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在作业场所按章操作,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升降平台类设备安全宣贯工作,并加强指导镇街对辖区内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升降类设备的监管,切实消除相关事故隐患,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三)祖庙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在使用的升降平台开展宣贯事故防范工作和专项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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