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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8”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广河厂地块人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_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_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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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8”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广河厂地块人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2020-06-12 08:09:33
  • 来源:禅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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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8日10点30分左右,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广河厂地块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授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发工程概况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1387235782;法定代表人:瞿羌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58年04月01日;营业期限:1958年04月01日至2029年03月31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等(详见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广河厂地块工程;工程建设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睿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工程施工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18日,根据佛山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动态,当天上午佛山市有强雷雨,并伴有8级左右阵风和短时强降水,局部有冰雹,禅城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广河厂地块项目于当天上午9点40分许,项目部已按已有应急方案要求各施工班组停止施工作业。当天上午10点30分许,因处置塔吊避风而滞留在塔吊的司机罗邦军在2号塔吊司机室内发现有人倒在3号楼二层平台上,立即通知了项目部相关人员,经查看,发现水电班组员工李天平倒在设有反梁的平台上,头部流血,呼叫无反应。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将李天平送往佛山市禅城中心医院救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庄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南庄派出所、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庄分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事故发生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抚慰好家属情绪,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天平,男,汉族,1974年4月28日出生,系工程建设施工承包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二)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7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天平安全意识淡薄,在由于天气恶劣原因已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擅自解除防护安全网进入非施工区域的3号楼二层平台作业,由于平台反梁湿滑在紧急避雨时摔倒,头部撞击混凝土反梁,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没有安排人员对非施工区域场地进行巡查,及时制止休息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地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定: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根据现有证据显示死者李天平安全意识淡薄,在非施工作业时间擅自解除防护安全网进入非施工区域的3号楼二层平台作业,导致意外摔倒,负事故主要责任。

  2.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存在人员管理过失,但调查显示2020年3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广河厂地块项目于当天上午9点40分许已处于停工状态,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李天平是在施工或工作期间即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事故。并根据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地(3号楼二层平台)上空和周边无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地周边建筑物都有外脚手架防护,并且密挂安全网。事故发生地上方的卸料平台没有杂物,因此排除高处坠物打击可能、排除物的不安全因素。综合上述因素暂不能认定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行政责任。

  (二)处理建议

  1、鉴于李天平在本次意外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2、鉴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抚慰好家属情绪,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较好的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述的因素,建议认定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不负有行政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扎实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做到安全生产。

  2.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能,约谈涉事故的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督促所监管建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大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管、检查力度,开展辖区建筑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和组织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防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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