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37380K/2026-00060 发布机构 渝中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10-08 发布日期 2026-10-0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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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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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关于拟核销重庆鼎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1”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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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等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重庆鼎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1”非生产安全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6年7月21日8时许,陈朝武和另外一名工人在重庆饭店南楼4009商铺进行装饰装修作业,陈朝武负责在店铺门口处对边吊上螺丝作业,11时20分许,另外一名工人(背对陈朝武)听到“咚”的一声,转身看到陈朝武已经倒在地上,并立即实施救援,后经联系120急救和110报警,陈朝武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陈朝武出事时进行边吊上螺丝作业,站立高度低于1米,达不到高处作业范畴;陈朝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202650010302700229)载明其死亡原因为“心脏停搏”,医院抢救记录载明“呼吸心跳骤停”“头胸腹及四肢未见明显开放性伤口”等情况;陈朝武出事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委、区商务委、朝天门街道及社区、商业管理单位、陈朝武家属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未见陈朝武身上有外伤、出血等情形,事发时陈朝武未从事带电作业工作;该起事故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属于非正常死亡。调查组通过现场查勘、调查询问和调查取证,并经综合分析认定:陈朝武系突发疾病(心脏停搏)后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6年10月8日—10月1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837013),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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