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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玉峰山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7•31”一般机械致害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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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位于两江新区玉峰山镇石锦大道169号的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生产过程中,一工人操作冲床作业期间被崩飞的设备零部件击中,发生一起机械致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玉峰山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玉峰山镇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两江玉峰山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7·31”一般机械致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两江玉峰山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7·31”一般机械致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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