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17时左右,在两江新区童家溪镇重庆赛鑫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该公司车辆渝ABU7531轻型厢式货车在倒车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北碚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经济信息委、童家溪镇等单位派员参加的两江童家溪重庆赛鑫工贸有限公司“8·1”一般厂内车辆致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两江童家溪重庆赛鑫工贸有限公司“8·1”一般厂内车辆致害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人未按规定路线行走,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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