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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907478--2026-00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6-07-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幽兰“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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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13时49分许,在南昌县幽兰镇亭山村路与乡道Y807360121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为了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幽兰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的南昌幽兰“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析、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

经调查认定,南昌幽兰“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通行,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发生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2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壹百万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25MABX17F23R,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龙兴大街2508号琥珀园,法人代表为孙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轮胎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涉事车辆赣A******轻型栏板货车挂靠于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及实际驾驶人均为熊某某,车辆日常运营、维护由实际车主自行负责。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新能源轻卡共计50辆,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出售给个人司机,车辆户籍挂靠在公司名下。公司与购车司机均签订了购车协议及驾驶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按流程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允许车辆上岗营运。

车辆实际运营、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全自查等工作均由司机个人全权负责,公司未向司机收取任何挂靠、管理服务费用。因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该公司自2025年10月起启动撤场停业流程,停止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仅剩营运经理卿某1人负责后续收尾、遗留事务处理,企业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停滞,未对挂靠车辆及驾驶人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警示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9日13时49分许,万某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沿南昌县幽兰镇亭山村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幽兰镇乡道Y807360121闯红灯通过交叉路口时与沿乡道由东往西直行熊某某驾驶的赣A******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万某某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昌县幽兰镇亭山村路与乡道Y807360121交叉路口,乡道路面宽11.5米,双向二车道,路口标志标线清晰,红绿灯运转正常,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标志标线清晰,该路段限速每小时20公里。经现场勘查:赣A******轻型栏板货车车头西尾东停靠在道路北侧路肩处,无牌两轮电动车车头东尾西在货车右侧中间处停放,死者万某某头西脚东平行于货车仰卧在道路北侧。

 

图片一事故现场道路照片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核实,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六)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 赣A******轻型栏板货车

(1)赣A******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所有人: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龙兴大街2508号琥珀园,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01月05日,发证日期:2024年05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人数:1人。

(2)车辆装载情况:赣A******轻型栏板货车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3495kg,事故发生是该车为空车。

 

图片二事故车辆照片

2. “星月神”牌两轮电动车

车架号为163421301300946,“星月神”牌两轮电动车,经查未登记,无保险,车辆所有人是万某某。

(七)事故当事人情况

万某某,男,195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县幽兰镇灌溪村,身份证号:360121************,经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无牌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

熊某某,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江西省丰城市江集镇解放路,准驾车型:C1D,驾驶证号:362202************,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12月1日,事故发生时系赣A******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

(八)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2025年10月9日13时,熊某某驾驶赣A******轻型栏板货车从南昌县幽兰镇出发前往南昌市青山湖区,当日13时23分许经过G353国道673公里处,13时42分许经过幽兰中心公路4公里30米处,13时49分许在幽兰镇乡道Y807360121与幽兰镇亭山村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

(九)其他情况

1.天气情况

2025年10月9日13时至14时,南昌县幽兰镇晴间多云,过程无降水,气温35.5到36.2度,过程极大风速3.1m/s(风力2级),风向偏北,最小能见度22300米。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南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于2025年10月9日13时49分接到驾驶人拨打的事故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塔城中队值班交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县120急救中心于当日13时51分接到救援电话,县120调度指挥中心派出救护车于14时05分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塔城中队值班民警、辅警3人于14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南昌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报告事故具体情况。2025年10月9日17时09分,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事故情况书面报送至南昌县公安局并同步报送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指挥中心及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情指中心于10月9日17时09分将事故情况书面报送至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县120急救中心车辆到达现场后,确定万某某已死亡并出具临时死亡证明。交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勘察和交通管制等工作,现场勘查于15时00分许开始,16时现场勘查完毕后将事故车辆拖移并暂扣,解除交通管制,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事故发生后,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领导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同时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并做好现场信源管控和调查走访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幽兰镇人民政府、120急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有关人员等先后到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伤者展开救治,万某某因伤势过重于现场死亡。

幽兰镇人民政府、交管部门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积极组织协调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做好了社会稳定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接报及时,县120急救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幽兰镇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协调和处置。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有序、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万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路口闯红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熊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安全性能鉴定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10日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1月9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赣A******轻型栏板货车的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事故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车架号为163421301300946的“星月神”牌两轮电动车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2.车辆痕迹检验鉴定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10日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1月9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赣A******的“开瑞”牌轻型栏板货车车头正面与车架号为163421301300946的“星月神”牌两轮电动车右侧及车速人体碰撞后,该轻型栏板货车右侧又与该两轮电动车右侧下部碰撞可以形成。

3.酒精检测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10日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送检的万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送检的熊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4.毒品检测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10日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送检的万某某血液采用吗啡、甲基安 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检测,结果均呈阴性。送检的熊某某血液采用吗啡、甲基安 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5.尸体检验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10日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0月14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万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致其创伤性休克死亡。

6.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10日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1月9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被鉴定车辆赣A******轻型栏板货车在事故发生前通过此区间的行驶速度为52km/h。由于车架号为163421301300946的“星月神”牌两轮电动车所需材料不能满足鉴定条件,该中心不予受理。

7. 车辆属性鉴定: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10日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1月9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车架号为163421301300946的“星月神”牌两轮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属性条件,符合机动车(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属性条件。

(三)间接原因分析

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挂靠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虽签订安全承诺书、开展岗前培训,但未建立常态化安全巡查、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机制。企业停业收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停滞,对驾驶人超速等风险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登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监管、驾驶人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对挂靠营运车辆“重挂靠、轻管理”,在企业经营停滞期间,未落实车辆动态安全管控措施,未及时排查整治驾驶人违规驾驶风险。

五、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万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路口闯红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人员(1人)

熊某某,赣A******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1个)

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管理缺位,对挂靠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失职。建议由南昌县人民政府将上述问题线索函告至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压实

本次事故充分暴露部分道路运输挂靠企业安全管理虚化、弱化问题。部分企业依托挂靠模式经营,只挂牌、不管理,岗前培训流于形式,常态化安全监管、警示教育、隐患排查缺失,尤其在企业经营调整、停业收尾阶段,极易出现安全管理真空。道路运输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挂靠车辆、驾驶人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杜绝“重经营、轻安全”的乱象。

(二)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亟待提升

机动车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次事故中货车驾驶人严重超速行驶,漠视限速规定和通行安全,充分反映出部分货运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突出、安全驾驶习惯缺失。常态化超速、违规通行等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必须持续强化货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倒逼驾驶人严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

(三)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需加强宣传引导

农村地区电动两轮车普及广泛,但多数群众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属性、上路资质、通行规则认知模糊,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高发多发。本次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多重违法引发,凸显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短板,针对性、常态化宣传引导不足,群众安全出行素养亟待提升。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南昌一辰易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整改,健全车辆挂靠管理制度、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补齐安全管理漏洞。停业收尾期间,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剩余车辆、人员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管理真空。

(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聚焦农村重点区域、中老年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村居宣讲、短视频推送、现场警示、案例曝光等方式,普及电动轻便摩托车机动车属性、上牌办证、通行规则等知识,破除群众认知误区。二是加大农村路口、乡村道路巡查管控力度,严查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管控震慑,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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