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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234192--2025-007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8-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富山G320南昌县新线及昌南大桥段新建项目“4·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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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富山G320南昌县新线及昌南大桥段新建项目“4·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报告

 

 

 

 

 

 

 

 

南昌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23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4

(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5

(四)事故发生经过...................................................6

(五)事故现场情况...................................................7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0

(七)其他情况.......................................................10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1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1

三、事故原因分析.....................................................11

(一)直接原因分析...................................................11

(二)间接原因分析...................................................12

四、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2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2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12

六、事故教训.........................................................14

七、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15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15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加强统一协调管理...............................15


2025年4月28日12时25分许,南昌县富山乡三山村 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A标段(南昌县新线及昌南大桥段)路基一工程施工现场,在进行水泥涵管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昌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富山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南昌富山G320南昌县新线及昌南大桥段新建项目“4·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全面开展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南昌富山G320南昌县新线及昌南大桥段新建项目“4·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员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施工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彧屾公司)系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于2022年5月1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9L7BUA3Y,法定代表人:黄*萌。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华兴大道东段路南001号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5号。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3〕00026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合同签订情况:该公司2024年11月24日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定了《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A标段(G320路基K786+407-K786+536.6~K786+919.6-K788+317)》段专业分包合同。

(2)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系施工总包单位。成立于1990年5月4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853910,法定代表人:李*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能源、环保、机电安装、特种专业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城市改造和开发工程项目施工;各类桥梁预制构件;公路、水运工程及工民建筑设计和质量检测;水、土结构材料科研及测试:船舶修造、船舶租赁及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机场、铁路、公路、隧道、土木、水利、市政、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际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出口与供应;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物流、仓储和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电力工程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 安许证字〔2005〕00000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期至2025年7月22日。合同签订情况:该公司2023年7月7日与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了《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A标》合同。

(3)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监理公司)系监理单位。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953637,法定代表人:黄*国,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一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信息开发、技术咨询;不动产租赁;项目代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59号。资质情况: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040-2006号,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许可机关:交通运输部,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合同签订情况:该公司2023年5月26日与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了《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JLA标》合同。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共有从业人员35名,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1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取得了相关资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未有效落实,未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部共有从业人员85名,该公司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员15名,其中6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都取得了相关资质。 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与分包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对分包单位的员工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了周、月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作业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等管理措施;对分包单位定期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了统一协调管理。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部共有从业人员25名(其中总监1名,副总监2名,专业监理12名,监理员10名)。该公司的监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制定了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落实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开展了相关工作;建立了监理例会、监理周报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履行了监理安全管理职责。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28日上午,彧屾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 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A标段(南昌县新线及昌南大桥段)路基一施工区域,用汽车起重机吊运水泥涵管(直径1.5米,长度2米)至基坑进行安装施工作业。7时00分许,彧屾公司普工胡**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抽水,为安装水泥涵管做好准备工作。9时40分许,运输水泥涵管平板车到达施工现场。10时00分许,彧屾公司5名工人许*(现场负责人)、胡**、沈**(死者)、付**、程*和吊车司机都在施工现场,开始水泥涵管吊运安装作业。11时30分许,彧屾公司现场负责人在要求工人下班吃饭,剩下的工程下午再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现场已安装到第7根水泥涵管(最后一根),现场施工人员说:“就一点活,一会儿就干完再下班,不然的话下午干活又要抽水,要等好久”,造成超时作业并未向项目部报备。12时25分许,现场施工人员在将第7根水泥涵管吊运至第6根水泥涵管上方时,与坑基左侧涵洞右侧的八字角水泥护坡发生了碰撞,致水泥涵管反弹撞到沈**胸部(右胸处),撞击使沈**被挤压在水泥涵管和护坡之间,站在涵管上的胡**立即大声呼喊,指挥吊车司机将涵管吊起,并将沈**救出,抬至吊车附近的平台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五)事故现场情况

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新建工程A标段(南昌县新线及昌南大桥段)路基一工程,涵管安装作业是属于路基一的附属工程,主要作业流程是,开挖基坑、现浇垫层,涵管拼装,回土填平。涵管拼装共需安装水泥涵管(长度2米,直径1.5米)14米共7根,水泥涵管采取拼接安装的方式安装于基坑内,现场已安装完成6根,基坑东西走向长15米,宽3米,深4.6米,东面距基坑4米处设置了高1.2米的铁质围挡,用于吊运水泥涵管的汽车起重机位于基坑南面约5米处,汽车起重机(车牌为:赣AF27**、品牌型号为徐工牌XZJ5332JQZ25K、车辆识别代码:LXGCPA337MA007129,额定起重量25吨,车辆状态良好)外围设置了高1.2米的铁质围挡,基坑西面是一水池,水池深6米,基坑北面约2米处、设置了高1.2米的铁质围挡,事发时现场汽车起重机呈起吊状态,吊起的第7根涵管压在已安装好的第6根涵管的上面。

 

图一  事故现场鸟瞰图

 

图二  事故现场汽车起重机

 

图三  施工现场

 

图四 事故现场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核实,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死者为沈**,男,湖北省英山县人,系彧屾公司普通员工。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68)等标准和规定,核定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

(七)其他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全县白天到晚上晴转多云,偏北风2到3级,最高气温28度,最低气温18度。08时到16时天气情况,富山乡当时阴天晴好,无降水,气温21.2℃,极大风速0.5m/ s ,风向44°(东北风),10分钟平均能见度8224米。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彧屾公司员工胡**和工友将沈**抬至汽车起重机附近的平台,12时30分许拨打120急救电话,彧屾公司立即报告中交二航局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部副经理徐*,安全总监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2时51分许拨打110电话。南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于13时5分上报县“两办”并同时上报南昌县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时25分许,发现沈**被挤在水泥涵管和土坡之间后,彧屾公员工胡**立即指挥吊车将涵管吊起将沈**救出,和工友一起抬至吊车附近的平台上,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南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南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会同属地富山乡相关人员于14时许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3时许,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对沈**进行紧急救治后,当场宣布沈**死亡。彧屾公司在第一时间把事发情况告知了死者家属,安排专人接待和安抚家属情绪。中交二航局同时也安排专人24小时安抚家属。经与家属沟通、协商善后事宜,于5月2日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中交二航局、彧屾公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处置及时有效,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事后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安抚,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事故处置组织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沈**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违规站在作业危险区域,导致被吊起的水泥涵管撞到后,挤压在水泥涵管和护坡之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吊装作业,未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吊装作业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沈**,男,群众,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通员工,违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1.黄**,男,群众,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许*,男,群众,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管理,对作业人员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事故的主要教训有:一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作业随意,存在侥幸心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二是涉事公司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涉事单位对吊装作业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安排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行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七、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河南彧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从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杜绝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加强统一协调管理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的频次,重点对吊装、施工机械操作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施工,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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