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民房“5·17”火灾事故
2026年5月17日2时32分许,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78号民房发生一起居民住宅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姓名:吴樟青,男性,身份证号:360124*********317),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810元。
事故发生后,进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78号民房“5·17”火灾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居民自建房内因吸烟不慎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建筑基本情况
该建筑位于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78号,为村民吴樟青自建住宅,建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砖木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建筑整体坐北朝南。建筑内部正中为客厅和厨房,西侧为死者吴樟青居住卧室和日常储藏间,东侧其他杂物间,中间客厅连接各功能区。建筑屋顶为木质人字架结构,覆盖小青瓦,墙体下部为砖砌,上部及隔断多为木质结构。
(二)涉事个人基本情况
死者吴樟青,男,汉族,1939年10月10日出生,87岁,身份证号:360124*********317,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村民,独居,身体状况一般,日常起居基本能够自理,但行动较为缓慢,需要依靠拐杖辅助行走。
(三)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情况
经调查,该建筑为农村自建住宅,未配备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询问,2026年5月17日凌晨,报警人吴绍峰(死者侄子)在2时20分左右被门外“噼啪”声惊醒,随后发现自住房屋后面的叔叔吴樟青家起火,火势已突破房顶,立即拨打119报警。吴绍峰随后大声呼喊周围邻居,试图组织救援。但因火势蔓延迅速、无法进入房内,加之吴樟青行动不便,未能成功施救。
三、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5月17日2时32分,南昌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3个消防站共5辆消防车、3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县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时43分,首战力量文港镇专职消防队率先到达现场。经现场侦察,确认为民房起火,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西侧屋顶已局部坍塌,有1名人员被困,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展开处置。2时55分,火灾被基本控制,明火被扑灭,消防救援人员在北侧厨房进出口处发现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3时22分,火灾被彻底扑灭,现场转入清理阶段。
火灾发生后,进贤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文港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场开展调度,消防、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也相继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管控警戒、现场救治和舆情导控等工作。此次现场救援处置行动响应及时、措施得当,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有序稳妥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吴樟青,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4*********317,户籍地为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根据进贤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吴樟青系生前烧死。
(二)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当事人申报的《火灾损失申报表》,依据《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经调查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1810元。
五、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
根据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及调查询问,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2时0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吴樟青民房西侧主卧靠近北侧杂物间的木质隔断墙处;起火原因为排除电气线路,不排除吸烟不慎引发火灾。
(二)造成人员死亡主要原因
一是未养成良好的吸烟习惯。经调查,死者吴樟青生前烟瘾很大,有长年的吸烟史,且养成了在床上吸烟的不良习惯。该起火灾为死者在床铺上吸烟,未熄灭的烟头或带火星的烟灰掉落引燃床铺上的针织物,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二是对火灾的危险认识不足。从现场死者位置和姿态推断,火灾发生初期死者有去北面厨房内接水试图救火的行为。但因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有毒烟气增多,死者又是87岁高龄老人,身体行动不便,最终在厨房进出口处被有毒烟气熏倒,错过了最佳逃生时机。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发生在居民住宅内因吸烟不慎引起的一般火灾,为非责任事故。
六、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文港镇人民政府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充分认识到农村“小火亡人”火灾的严峻形势,对辖区内村民自建房、独居老人住宅等高风险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够深入、不够细致,存在排查盲区。二是消防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虽然开展了消防宣传工作,但针对性、精准性不足,未能有效覆盖老年人、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三是特殊人群关爱机制执行不力。对民政部门制定的空巢老人和分散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落实不够,巡访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吴樟青家中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进贤县民政局
一是特殊人群巡访制度落实有待加强。虽然印发了《关于建立进贤县空巢老人和分散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的通知》,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巡访工作不细致,原住养老院的老人短时间回到家的人员未及时做好巡访工作。二是巡访人员培训不到位。巡访人员缺乏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在巡访过程未能准确识别和报告消防安全隐患。三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与消防、应急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形成特殊人群安全管理的合力。
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鉴于该起事故为非责任事故,且死者吴樟青本人对火灾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死亡,免予追究),对以下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文港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确保瘫痪、独居、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全部排查宣传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进贤县民政局完善修订空巢老人和分散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强化巡访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内容,确保制度落实落地。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文港镇人民政府对上埠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县民政局对负责上埠村老年人巡访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业务培训。
八、火灾防范措施建议
(一)健全监护监管体系。统筹压实特殊人群监护及属地行业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牵头修订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定期巡访制度,明确巡访频次:独居老人、瘫痪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每周至少巡访1次,一般空巢老人每两周至少巡访1次,特别是对从养老院离开回到家中发生居住地变更的老人,要及时安排人员对新的居所进行安全巡查。将消防安全纳入巡访必查内容,重点检查用火用气、吸烟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完好等情况,统一巡访台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与隐患整改情况。建立隐患快速通报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村组、乡镇政府并跟踪闭环整改。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高风险场所和特殊人群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建立木质结构房屋、“三合一”场所及独居老人、残障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对象专项台账,动态摸清风险底数。对高风险对象落实“一对一”帮扶和定期回访。日常巡查重点核查用火用电用气、老人吸烟用火、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关键内容,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登记、压实责任、闭环整改,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三)精准开展靶向宣教。针对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精准消防宣教,为独居老人家庭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卡,明确禁止卧床吸烟、人走火灭、火场逃生等核心要求。组织村组干部、村医、志愿者与独居老人结对,定期上门提醒消防安全、纠正违规用火吸烟行为。依托老年活动中心、幸福食堂等场所,常态化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提升特殊人群防火、初火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