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滁州市定远县“2021·4·7”较大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滁州市定远县“2021·4·7”较大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认真督促整改,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滁州市定远县“2021·4·7”较大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解读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0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