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湘潭XX模具制造有限公司“3・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y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08 16:29

  湘潭高新区湘潭XX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3・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14日8时30分许,湘潭XX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在进行“打交样件”(冲压汽车车体左侧围外板,以下简称“打件”)生产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3月19日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详见附件2)。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列席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适时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启动问责调查,并对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湘潭高新区湘潭XX模具制造有限公司“3・14”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1.湘潭XX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概况

  2013年12月26日,XX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湘潭高新区成立XX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基地(以下简称“XX湘潭基地”),在厂区范围内分别设立了湘潭XX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XX模具公司”)、湘潭XX部件有限公司、湘潭XX铸工有限公司、湘潭XX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独立法人公司。

  湘潭XX模具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某瑾(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090467****,注册住所位于湘潭市高新区x号)。经营范围包括: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审批后方可经营)。2018年3月5日,XX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张某国同志的任免决定》(XX集人字〔2018〕第(03)号),任命张某国为湘潭XX模具公司总经理,负责实际主持湘潭XX模具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由张某国直管。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湘潭XX模具公司现有员工800余人,内设总经办、技术部、生产部、财务部、设备科等部门。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生产部长空缺,明确了刘某欢、杨某田为专职安全员,设备科科长为周某,生产部由部长助理张某实际主持全面工作,下设装配科和调试科,调试科由副科长姜某实际主持全面工作。事发的调试科下设钳工工段(工段长张某)和压机班组(班组长杨某)。其中,钳工工段下设彭某等5个以班组长名字命名的钳工班组,共计25人;压机班组共计5人。

  湘潭XX模具公司制定了《风险管控与事故预防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闭式机械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模具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未正式施行并组织钳工进行培训)等,但未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健全钳工、压机操作工等各岗位安全责任制,也未制定打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张某国每月定期组织安全员、生产部等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2023年-2024年期间,对于“钳工进入压机内的模具运行区域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的两起违章行为予以考核200元/人。

  湘潭XX模具公司对新进员工组织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其中,部门级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过程管控管理员黄某牵头,组织新进员工在培训作业区就展板上的《现场基本遵守及6S管理规定》《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再对钳工技能操作进行实操培训,部门级培训完成后再进行考核,考核评估满80分再分配至各对应班组由班组长组织进行培训。同时,该公司各工段长在每天上岗前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召开晨会,安排当日工作内容,口头强调安全注意事项。2024年12月24日-26日,湘潭XX模具公司组织新进员工张某康等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部门和班组级培训均由黄某负责完成,但未对其考核情况进行评估。

  2021年6月,湘潭XX模具公司招聘冯某德为生产部压机操作工并对其进行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压机操作技能等培训,其本人知晓在操作压机过程中要使用安全栏等安全设备设施。同时,杨某将本单位拍摄制作的压机操作工作技能培训视频给冯某德等新进压机操作工进行了培训,该培训视频未明确启动压机前必须关闭安全栏等有关内容。

  (2)事发设备概况

  2020年6月,上海XX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隶属于XX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冲压生产线(含四期厂房的5台JH39-1000C闭式四点压力机)搬迁至湘潭XX模具公司,由冲压生产线的生产单位济南xx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搬迁、安装和调试,该5台JH39-1000C闭式四点压力机(以下简称“压机”)于2021年10月左右在湘潭XX模具公司正式投入使用,济南xx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杨某和周某进行了培训。事发压机为2#压机,位于四期厂房的西南侧,主要用于研合、冲压生产车体结构件,地面外形尺寸约为6650×6400×10080mm(长×宽×高)。压机由普通三相异步电机(132kw)驱动,事发时的行程速度为16次/分。周某负责编制了《压机设备点检表》《压机保养记录》,但未明确对压机安全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日常点检,也未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四期厂房西南侧5台压机的东侧均安装了设备铭牌,明确了“未使用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力机”和“除非电源已经切断、飞轮已停、安全栓已就位,否则不允许身体的任何部分进入模区,不可试图安装、调整或拆卸模具”等要求。

  2#压机东、西两侧设置了安全栏(任意一侧安全栏未关闭压机无法启动),南、北两侧设置了光栅(人员进入光栅感应范围时压机无法启动),西侧左右两边各设置了1个安全柱(栓)(取下安全柱(栓)与压机的连接插头后,压机无法启动),以上安全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均能实现设备联锁。

  2025年1月11日,湘潭XX模具公司对2#压机进行了一季度保养,压机操作员和杨某每天对2#压机进行了点检,并形成记录。截至事故发生,无人员反馈2#压机因故障而无法运行的情况。3月8日,为方便钳工进入模具内进行清理和提升打件作业效率,冯某德将直径约1.5cm的铁片粘在2#压机西侧安全栏的感应器端头,屏蔽其感应信号,关闭了压机设备联锁功能,以实现不关闭西侧安全栏,仍能启动压机(操作面板上仍显示安全栏处于关闭状态)。

  3月8日至事发期间,冯某德在操作2#压机进行打件作业时未将其西侧安全栏关闭。

  (3)事发工件情况

  事发工件名称为左侧围外板,产品号:11M_809_605,尺寸约为3290×1330×420mm(长×宽×高),重量约13.66kg。

  打件生产作业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死者基本情况

  张某康,男,身份证号码43032120031227****,在张某钳工工段从事钳工工作,殁年21岁。2024年12月24日,张某康被湘潭XX模具公司招聘进入生产部任钳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作业组织情况

  2025年3月13日,彭某安排张某康、谭某来、陈某涵等7名钳工与压机操作工冯某德在2#压机进行车体左侧围打件协同作业,钳工主要负责抬料、下料和插气管(独立完成),钳工分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协商调整。3月14日7时50分许,彭某(张某请假)组织钳工工段召开早会后,各打件小组继续按照3月13日人员分配开展打件作业生产任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14日8时许,张某康在2#压机西侧负责为气垫充气确保底模内的模具复位,钳工李某洋、吴某?缭谘够?南侧负责将需要压制的工件抬上压机底模,谭某来和陈某涵负责将压制成型的工件抬上置物架,钳工张某康在压机北侧负责配合上料和下料,钳工石文钦在现场收集冲压废料,冯某德负责操作压机。

  8时30分许,2#压机的打件小组完成第一个工件生产后,张某康对气垫进行充气并确保底模模具复位,张某康、李某洋、吴某?缤?时抬上零件并放置在下模模具上,张某康、李某洋、吴某?绯防胙够?,张某康站在压机上调整好零件的位置并确认人员均撤离后转身走下压机。冯某德看到张某康、李某洋、吴某?绲热顺防胙够?的同时,张某康爬上压机进入下模西侧的模具运行区域内,冯某德未确认压机西侧视觉盲区的张某康撤离便操作压机上模下压。

  张某康刚从2#压机踏板走到地面时,听到了压机下压的运行声音,回头看到张某康上半身趴在压机西侧的下模上,立即大声呼喊要求停机,但快速下降的上模已经开始运行并压到了正在模具运行区域内的张某康头部。

  张某康立即要求冯某德将上模升起,张某康和冯某德赶到事故现场看到张某康上半身趴在下模上,头部呈开放性创伤,流了很多血。

  (三)应急处置情况

  张某康发现事故发生后,立即大声呼救,闻讯的工友易某林马上通过对讲机报告给生产部,正在办公室核对生产计划的张某和姜某听到事故信息后迅即赶至事故现场。8时30分许,听到呼救声的杨某拨打了120。8时32分许,张某在事故现场先后给总经办主任姚某和张某国报告事故情况。8时33分许,姚某在赶往事故现场的途中通知杨某田。随后,姚某、杨某田与张某国先后赶至事故现场,姚某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记录。

  8时45分许,120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经医生检查确认后当场宣告张某康死亡。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时37分许,杨某田在事故现场通过电话向湘潭高新区安监局如实报告了事故情况。8时46分许,湘潭高新区安监局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情况。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市委网信办、110。同时,指派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监管科、调查统计科赶赴事故现场。湘潭高新区主要负责人接报后随即中断区党工委会议进行电话调度,指派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并在区党工委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工作安排。9时许,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处置事故善后工作。9时08分许,110和市应急管理局调查人员先后赶至事故现场开展了现场勘查、初步调查等有关工作。

  (五)现场勘查基本情况

  事故中心现场位于湘潭XX模具公司四期厂房西南侧2#压机西侧的下模处,西侧的黄色安全栏处于未关闭状态,东侧的黄色安全栏已关闭,上、下模具之间未放置安全柱(栓),下模西面的两根导柱间有一顶黄色的安全帽,附近有血迹和人体组织,左侧导柱上缠绕了一根气管,未插在充气孔内。

  2#压机东南侧立柱附近设置有操作台和控制面板,操作台的控制盒内存放有1卷白色的胶布和2枚直径约1.5cm的圆形铁片,铁片上面附着有少量胶状物。

  控制面板上的“安全栅栏”处于“右”(控制东侧安全栏)位置。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情况详见附件1。

  (六)善后处置情况

  2025年3月14日8时55分许,死者家属陆续赶至事故现场。9时50分许,湘潭XX模具公司联系殡仪馆转运死者遗体,但遭到家属阻挠。10时许,死者家属用小车封堵了XX湘潭基地出口,禁止车辆进出。

  3月14日下午至16日,湘潭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湘潭XX模具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多轮协商,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死者家属采取过激行为,在事故现场设置灵堂,个别家属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期间,湘潭县委、县政府和岳塘区、公安部门和死者家属做了大量协调劝导工作,积极协助处理善后。直至3月16日下午,湘潭XX模具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初步意向。

  3月16日-4月2日,死者家属先后收到湘潭XX模具公司等单位支付的人文关怀经济补偿共计约143万元。截至4月22日,湘潭XX模具公司和死者家属还未就张某康工亡善后赔偿一事相互达成一致,建议双方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七)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和湘潭高新区、120、110根据自身职责第一时间对事故进行了处置。湘潭XX模具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如实向政府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组织对事故开展了应急处置、事故善后等有关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违章作业:1.冯某德忽视压机设备铭牌上明确的“未使用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力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关闭压机设备上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使压机设备工作处于不安全状态[]。同时,冯某德未发现并排除2#压机西侧视觉盲区的张某康在压机内作业的安全隐患[],在2#压机西侧安全栏未关闭的状态下操作压机上模下压运行,导致事故发生。

  2.张某康在进入2#压机西侧内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现场基本遵守及6S管理规定》《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压机铭牌上“除非电源已经切断、飞轮已停、安全栓已就位,否则不允许身体的任何部分进入模区,不可试图安装、调整或拆卸模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在进入2#压机模具运行区域内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栓),被快速下降的上模压到头部身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湘潭XX模具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钳工、压机操作工等岗位安全责任制,没有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打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且制定的《闭式机械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明确“未使用安全栏等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机设备,以及启动压机设备前应排除压机模具运行区域内有人交叉作业的安全隐患”等安全注意事项;制定的《压机设备点检表》《压机保养记录》未明确对压机安全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日常点检;也未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紧密结合《压机设备产品说明书》、压机铭牌规定的安全事项和钳工、压机操作工岗位实际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对钳工、压机操作工的的安全培训教育,未明确告知压机操作工在启动压机前必须关闭安全栏,未保证钳工、压机操作工具备打件协同作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在未对张某康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安排其上岗作业。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严实[]。未对2#压机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屏蔽压机安全栏感应器及钳工进入压机模具运行区域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的事故隐患。

  (4)对从业人员督促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张某康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现场基本遵守及6S管理规定》《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压机铭牌上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冯某德严格遵守压机铭牌上“未使用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力机”的要求。

  四、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湘潭高新区安监局履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湘潭高新区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应急执法支队”)对湘潭XX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XX部件公司”)、湘潭XX模具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工作,对于市应急执法支队交办的9项隐患(含湘潭XX模具公司4项隐患)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6月30日,湘潭高新区安监局组织对湘潭XX模具公司的4项隐患进行了复查并确认整改到位。该区将XX湘潭基地(含湘潭XX模具公司)列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试点单位并进行了督导。

  (二)市应急执法支队履职情况

  市应急执法支队将湘潭XX部件公司列入了2024年度计划执法的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平台,抽取湘潭XX模具公司作为市应急执法支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象。

  2024年5月10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湘潭XX部件公司、湘潭XX模具公司均位于湘潭XX基地内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执法支队根据年度计划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分别对湘潭XX部件公司、湘潭XX模具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同时通知湘潭高新区安监局随同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服务。其中,抽查了湘潭XX模具公司机加车间和仓库的重点风险隐患情况,对于湘潭XX模具公司仓库内“柴油与润滑油混存,且储存场所未设置防溢流集液措施”的隐患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9项一般隐患问题交由湘潭高新区安监局作为安全诊断服务发现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根据该公司的延期申请,市应急执法支队9月30日对该隐患进行整改复查并确认整改完成。

  五、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依法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张某康,男,湘潭XX模具公司钳工。张某康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现场基本遵守及6S管理规定》《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压机铭牌上“除非电源已经切断、飞轮已停、安全栓已就位,否则不允许身体的任何部分进入模区,不可试图安装、调整或拆卸模具”的要求,在进入2#压机西侧模具运行区域内作业时,被快速下降的上模压到头部身亡。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人员

  1.冯某德,男,湘潭XX模具公司压机操作工,负责操作压机设备。冯某德明知压机设备铭牌上明确的“未使用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力机”的要求,擅自屏蔽2#压机设备西侧安全栏感应器信号以实现关闭压机设备联锁功能导致发生事故。调查组于2025年4月21日将冯某德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湘潭XX模具公司未建立钳工、压机操作工等岗位安全责任制,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打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的《闭式机械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明确“未使用安全栏等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机设备,以及启动压机设备前应排除压机模具运行区域内有人交叉作业的安全隐患”等安全注意事项;制定的《压机设备点检表》《压机保养记录》未明确对压机安全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日常点检,也未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紧密结合《压机设备产品说明书》、压机铭牌上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钳工、压机操作工岗位实际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对钳工、压机操作工的的安全培训教育,未明确告知压机操作工在启动压机前必须关闭安全栏,未保证钳工、压机操作工具备打件协同作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在未对张某康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安排其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未对2#压机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屏蔽压机安全栏感应器及钳工进入压机设备模具运行区域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的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张某康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现场基本遵守及6S管理规定》《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压机铭牌上的警告事项,未督促冯某德严格遵守压机铭牌上“未使用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力机”的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2.张某国,男,湘潭XX模具公司总经理,负责湘潭XX模具公司全面工作。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打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模具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屏蔽压机设备安全栏感应器及钳工进入压机设备模具运行区域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的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负责人责任。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四)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处理的人员

  1.杨某,男,湘潭XX模具公司压机操作工班组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消除压机操作工未关闭安全栏便操作压机的违章行为,对压机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未紧密结合压机铭牌上规定的安全事项加强对压机操作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履行班组长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建议湘潭XX模具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彭某,男,湘潭XX模具公司钳工班组长。未对钳工进入压机内的模具运行区域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治理;未紧密结合压机铭牌上规定的安全事项加强对钳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履行班组长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建议湘潭XX模具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张某,男,湘潭XX模具公司工段长。未对钳工进入压机内的模具运行区域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治理;未紧密结合压机铭牌上规定的安全事项加强对钳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履行工段长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建议湘潭XX模具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刘某欢,男,湘潭XX模具公司安全员。未组织拟定打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张某康的“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制止压机操作工未使用安全栏等安全设备设施便操作压力机的违章行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排除现场作业人员屏蔽压机安全栏感应器及钳工进入压机内的模具运行区域作业时未放置安全柱的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建议湘潭XX模具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周某,男,湘潭XX模具公司设备科长,负责设备科全面工作。负责编制的《压机设备点检表》《压机保养记录》未明确要求对压机设备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点检,也未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未紧密结合《压机设备产品说明书》、压机铭牌上规定的安全事项编制《闭式机械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明确“未使用安全栏等安全装置,不可操作压机设备,以及启动压机设备前应排除压机模具运行区域内有人交叉作业的安全隐患”等安全注意事项,履行设备科长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湘潭XX模具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黄某,男,湘潭XX模具公司生产部过程管控管理员,负责新进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张某康进行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未对其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履行过程管控管理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建议湘潭XX模具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张某,男,湘潭XX模具公司生产部长助理,负责主持生产部全面工作。对设备科制定的《闭式机械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机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生产部长助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湘潭XX模具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湘潭XX模具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配齐配强公司领导班子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钳工、压机操作工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二是要紧密结合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是要突出安全设备设施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生产设备的日常点检和保养计划内容,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如实记录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情况,保证正常运转。生产设备在投入运行过程中,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四是要不断强化技术、管理措施,做细做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坚持举一反三,同类同改,常抓不懈。要依托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要通过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强化考核奖惩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湘潭高新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湘潭高新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全面落实“湘乡试点经验”,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当前正处于园区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更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保证安全监管队伍力量和工作实效,严防类似事故。

  (三)湘潭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湘潭市应急管理局要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贯穿至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同时,严格对标对表加强计划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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