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池州市贵池区“2021·4·6” 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池州市贵池区“2021·4·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认真督促整改,特别是关于相关企业行政处罚未落实的问题。2023年7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池州市贵池区“2021.4.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解读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0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