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宿州市灵璧县“2020·5·3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相关专家参加,对宿州市灵璧县“2020·5·3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重点跟踪跨省、跨区域相关未尽事宜,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宿州市灵璧县“2020_5_3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解读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0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