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乐红镇乐红矿山“9·28”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9月28日5时40分许,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乐红铅锌矿(以下简称“乐红矿山”)1290中段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4年9月28日,鲁甸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并在国家矿监局云南局执法四处的指导下,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具体情况见附件)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