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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湖畔路北门接待中心路段1·0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4-10
来源: 巧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7时27分许,巧家县湖畔路北门接待中心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7日,唐满福驾驶云C4E657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刘钰,由北门安置区污水处理厂向立鹤小学方向行驶,7时27分许行驶至巧家县湖畔路北门接待中心路段时撞到杜英平停放在路边的川ABP836重型半挂牵引车川AQ130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事故造成唐满福受伤后送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刘钰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驾驶人:唐满福,女,汉族,出生日期:1979年4月21日,居民身份号码:53**************23,户籍所在地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街道巧家营村公所三家村二社99号,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9年3月13日,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唐满福系云C4E657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

驾驶人:杜英平,男,汉族,出生日期:1987年10月27日,居民身份号码:53**************13,户籍所在地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药山镇荞麦地村公所坪子社80号,持A2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11月2日,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杜英平系川ABP836重型半挂牵引车,川AQ130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停放人。

乘车人:刘钰,男,汉族,居民身份号码:53**************32,户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街道巧家营村公所三家村二社99号,在事故中系云C4E657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受轻微伤。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甲车为云C4E657号五羊-本田牌/WH125-1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身颜色为黑色,车辆识别代号:LWBPCJH04M1004350发动机号:21M00037,车辆所有人刘兴明,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2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2022年6月1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6月30日,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是:PDZA202453210000083218,保险期间为2024年6月24日0时0分起至2025年6月23日24时0分止。

事故乙车为川ABP836号解放牌/CA4250P26K2T1E5A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颜色为红色,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7KAA01504发动机号:53276282,车辆所有人成都瑞沃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2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2019年12月1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2月31日,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是:ACHDA36CTP24B280038X,保险期间为2024年12月17日16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7日16时00分止,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是:ACHDA36Y2024B204013S,保险期间为2024年12月18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止。

事故丙车为川AQ130挂号响锣牌/LXC9402CCYE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身颜色为红色,车辆识别代号:LA996RC35K1LGX252,车辆所有人成都瑞沃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2019年12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2月31日。

(三)道路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位于巧家县湖畔路北门接待中心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东至巧家县玉屏街道北门安置区六号地块方向,西至巧家县玉屏街道北门接待中心方向,南至巧家县玉屏街道立鹤小学方向,北至巧家县玉屏街道污水处理厂方向,道路为双向两车道,道路中有黄色虚线,道路上有划分车道白色虚线,路沿有白色实线,有效路全宽9米,路面为沥青路面,在道路起点污水处理厂路段设有限速30、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牌,视线良好。

三、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司法检验鉴定意见对事故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唐满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开启大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杜英平驾驶车辆在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通行、停车区域通行停车,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唐满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开启大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杜英平驾驶车辆在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通行、停车区域通行停车,应加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严格要求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加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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