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15时10分许,G352张-巧线K1485+100米路段(巧家县崇溪镇岔河隧道内)发生一起车辆冲撞行人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2日,刘安祥驾驶昭通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牌为云CLA782轻型封闭式货车搭乘胡廷勇、高天兵、范荣平从巧家县城沿张-巧线往昭通方向行驶,15时10分许行驶至G352张-巧线K1485+100米(巧家县崇溪镇岔河隧道内)撞到隧道内赶牛回家的朱发开、朱富毕和两头牛,事故造成朱发开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朱富毕及两头牛受伤,云CLA782轻型封闭式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驾驶人:刘安祥,男,汉族,1974年3月11日出生,小学文化,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学庄社区五组134号,现住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学庄社区五组134号,身份证号码53**************15,昭通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档案编号为530600034490的“A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1998年7月16日,有效期限2024年7月16日至2084年7月16日,系云CLA782号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伤害。
行人1:朱发开,男,汉族,出生日期:1971年2月8日,身份证号码:53**************38,户籍地址:云南省巧家县马树镇木桥村尹家弯社37号,现住址:云南省巧家县马树镇木桥村尹家弯社37号,在事故中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行人2:朱富毕,男,汉族,出生日期:1980年2月17日,身份证号码:53**************14,户籍地址:云南省巧家县马树镇木桥村笔摩村社11号,现住址:云南省巧家县马树镇木桥村笔摩村社11号,在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为云CLA782号迪马牌DMT5047XYCEL1-AM型轻型封闭式货车,车身颜色为白/蓝色,发动机号:N7P46667,车辆识别代号:LJXBLDDC9NT070602,车辆所有人:昭通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6人,实载人数4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2023年10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至2025年10月31日,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投保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20590A530601240005LY,商业保险单号:2050AA530601240005HY,被保险人:昭通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16日16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6日16时00分止。
(三)道路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位于G352张-巧线K1485+100米路段(巧家县崇溪镇岔河隧道内),为崇溪镇岔河隧道内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巧家县马树镇方向,西至巧家县城方向,道路为隧道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有黄色实线,有效路面单面宽3.5米,路面为沥青路面,道路右侧路肩高度0.4米,宽度0.9米,隧道长度为375米,隧道内无限速标志,无灯光照明。
三、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司法检验鉴定意见对事故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刘安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无照明的隧道时应观察、减速通行,遇人、畜行走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具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行人朱发开、朱富毕未靠路边行走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具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过错。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暴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辖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和查处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及管事率。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三)相关部门应加大路面的监控和照明设施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