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麟凤镇“6·0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威信县人民政府“6·07”事故调查组
2025年11月24日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5年6月7日07时24分许,威信县麟凤镇张巧线K1167+900M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轻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昭通市公安局安委办按照市公安局领导及市局安委办对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复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复盘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威信县“6·0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和研究,对事故单位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威信县麟凤镇“6·0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车辆、人员情况及事发经过
1.驾驶人,罗某,男,汉族,29岁,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30********1714,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长安镇,罗某自2022年11月11日至今有10条违法行为,分别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7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2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条。10条违法行为均已处理。
2.驾驶人,马某某,男,苗族,35岁,居民身份证号码:530629********1511,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麟凤镇。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马某某自2021年2月16日至今有2条违法行为,分别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1条,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1条。2条违法行为均已处理。
3.事故车辆1.云CF05200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检验有效止2026年2月28日;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柳某,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保险有效期自2025年2月7日18时40分至2026年2月7日18时40分止。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自2024年2月28日至今无交通违法行为。
4.事故车辆2.晋D3076X号时风牌轻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止2026年3月31日;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任明喜,该车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自2025年5月27日0时0分至2026年5月27日0时0分止。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自2019年3月15日至今无交通违法行为。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7日07时24分许,罗某驾驶云CF05200号小型轿车搭乘王某某沿张巧线由西往东行驶至张巧线K1167+900M处,与对向马某某驾驶的晋D3076X号轻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于2025年6月7日08时51分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现场道路位于张巧线K1167+900M处,道路类型为G352国道,呈东西走向,东往威信县扎西镇方向,西往威信县庙沟镇方向,道路北侧安装有“平交路口减速慢行标志”及凸面镜,道路中心划有黄色实线划分车道为双向单车道,并施划有震荡减速标线。事故路段道路全宽7.2米,北侧车行道潮湿,南侧车行道干燥,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事发路段无交通信号灯控制。
2.事故现场道路及环境隐患排查情况。事故路段属G352国道,流量较大,且施划黄色实线将道路划分为双向单车道,安装有“前方平交路口减速慢行标志”标志标牌,但车辆行经该路段时普遍车速较快,极易发生碰撞,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6月7日07时32分许,威信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威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称:在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沟路段,其驾驶车牌号为云CF05200轿车与车牌号为晋D3076X货车相碰撞,1人受伤,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随即指令威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电话通知威信县人民医院派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同时立即向威信县公安局分管交管大队的白凌云副局长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白凌云副局长带领白友正、王昌元及4名交通协警于08时10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指挥疏导交通,抢救受伤人员,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白凌云副局长任指挥长,分设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伤员救治四个工作小组,由教导员白友正指挥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到达现场的威信县人民医院医生负责伤员救治,及时认真按职责有序组织开展了事故处置工作。
08时12分许,威信县人民医院1辆救护车、3名医务人员先期到达现场,迅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威信县人民医院救治,驾驶人罗某、马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随后善后工作有序开展,期间未造成相关舆论,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迅速,救援救治及时、开展有序、措施得当和处置到位,同时有效管控舆情,确保了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综合分析,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越同向车辆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马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相关检测检验和鉴定情况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乙醇含量检验鉴定
经对驾驶人罗某、马某某作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均为0mg/100ml。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1)云CF05200号长安牌小型轿车于2025年6月10日委托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未发现云CF05200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的转向系统、行车制动系统、喇叭存在安全隐患。
(2)晋D3076X号时风牌轻型自卸货车于2025年6月10日委托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未发现晋D3076X号时风牌轻型自卸货车的转向系统、行车制动系统、喇叭存在安全隐患。
3.尸体检验鉴定
威信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王某某尸体进行检验,检验意见为:王某某系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损伤引起的死亡。
(三)间接原因分析
事故路段施划有震荡减速标线,且安装有标志标牌,机动车行经该路段时违法超车及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交通安全履职尽责总体情况。威信县公安局在落实省、市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县局交管部门领导带头深入一线、合理安排警力、执法小分队下沉路面帮扶,基层公安派出所和交管大队最大限度落实了赶集天等相关勤务制度。“6·07”事故发生后,接处警、辖区派出所、交管大队领导、县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处置有序、规范开展,舆情管控到位,警情、信息上报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民警、辅警履职到位。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威信县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需进一步强化。二是事故发生前,威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虽然严格按照勤务等级配备警力,但在布局优化方面有欠缺。三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针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本案中就存在盲目自信超车的问题,四是“6·07”事故现场公路沿线的麟凤派出所开展路检路查的工作力度不够。
(三)事故预防工作整改措施。一是以案为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研判分析,进一步夯实政府及职能部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强化对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及雨季汛期隐患排查,协调推进治理。三是紧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抓好路面勤务管理模式优化工作,最大限度提升三见一管(见警灯、警察、警车,管事)覆盖面,有效净化通行秩序。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典型案例和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和“四支队伍”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着力开展雨季汛期、街天集日、民俗活动安全行车宣传。
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威信县扎西镇“6·07”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继续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联系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道路标线、标志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围绕辖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波形护栏缺失、损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对道路交通标线、标牌、波形护栏缺失、损毁等安全设施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开工建设,大力防范类似“6·07”事故发生;二是强化道路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公安交警要加强道路巡查力度,掌握辖区道路水毁情况,对道路路基、边坡存在塌方、落石安全隐患的,要提前警示并及时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重点围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波形护栏、混凝土防撞墙等安全设施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开工建设,大力防范翻车坠车及碰撞事故发生;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村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属地政府要会同安监、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村民基层组织,提出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治理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县乡两级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严格源头管控。一是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交警、运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宣传教育。二是公安交管部门加大了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最大限度督促公路沿线的扎西派出所、麟凤派出所切实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事故发生至今的整改期间,扎西派出所、麟凤派出所开展交通违法的所均查出率,分别提升至465、401,与去年同比分别增加27%、26%。
(四)组织召开辖区路面勤务管理模式优化工作专题会议。确定了采取设点检查与流动巡查、卡点查处与街天集日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的勤务管理模式。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四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大对农村乡镇道路巡查频度;二是持续推进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逢五逢十”、“两周三查”、周末夜查等专项治理;三是集中打击惩处一批超员、超速、超载、无证、酒后、“两逾”、“三车一机”违法载人、电动自行车严重超员、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致祸致乱交通违法;四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开展“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安全隐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渣土运输车辆、建筑施工车辆专项整治,有效净化通行秩序。
(五)由公安交管牵头开展了新一轮重点单位及重点公路沿线群众安全文明专题宣传。一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二是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和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不断将交通安全宣传向农村地区乡镇、村组推进深入,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和“四支队伍”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着力开展了雨季汛期、街天集日、民俗活动安全行车宣传。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