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8·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威信县人民政府“8·3”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3日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3年8月3日16时27分,威信县扎西镇长征路和后街交叉口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致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122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岳修虎批示:1、请昭通市公安局按照“三同步”要求,做好原因调查、舆情监测、家属安抚和死者善后工作;2、请交警总队利用学校假期间隙,抓紧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查缺补漏”,确保安全;3、切实强化网约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娄东同志批示:请威信县抓紧查明事故原因,排查事故隐患点并立行立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三同步”,妥处善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熊良纯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双家祥任常务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县总工会各1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8·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委驻县人大常委会纪检组罗联军同志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威信县“8·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和研究,对事故单位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威信县扎西镇“8·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以下简称:威信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 8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9MA6P1G5B1B,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环城北路663号,经营范围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滇交运管许可(威信)字530629000004号,证件期限2019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威信县行政管辖范围。
2.事故车辆情况。车牌号为云C FQ117号车,车辆所有人为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车辆型号大通牌SH6525C1D5,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码LSKG4GC13KA094897,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总质量3000kg,核定载数7人,登记日期是2019年11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6日8时50分止,该车辆综合商业保险有限期至2023年10月26日24时0分止;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限期至2023年10月26日23时59分止;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有限期至2023年11月27日24时0分止。该车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滇交运管许可威信字530629000049号),该车辆不属于高风险车辆。
经鉴定(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川菲司鉴所〔2023〕车鉴字第1728号):未发现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统、行车制动系统及喇叭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人情况:陈兴志,男,汉族,26岁,1997年7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130**32,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罗布镇郭家村坝头村民小组30号,持档案编号:530628052529“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32年9月21日止,该驾驶员不属于高风险驾驶类型,事故发生时,经对驾驶人陈兴志的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0mg/100ml。未检出乙醇。
4.死亡人员情况:李媛媛,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30629**23,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环城北路727号附1号。父亲:李升全,居民身份证号:532130**54,电话:134**22,母亲:胡天艳,居民身份证号:532130**4X。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以下简称:威信分公司)于2019年10月获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从业人员16人,小型客运车14辆,主要负责人:王礼勤,性别:女,身份证号:530629**44,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编号:A01202153624071,有效期限至2024年9月29日。安全管理人员:熊彩西,女,身份证号:530629**23,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编号:B01202153649389,有效期限至2024年10月26日。
威信分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生产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做了督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验检测,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消除事故隐患,主动承担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基本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3日下午16时10分,陈兴志驾驶云CFQ11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准备从威信接乘客送达旧城,先去佛手医院接到两名男乘客,然后去物资局接第三个乘客,接到第三个乘客后,上行左转去西区农贸市场拿东西,然后沿工厂路行驶至保健街往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原老烧烤城正大门处左转上行再左转至威信一中初中部接乘客,到达威信一中初中部学校门口时需要继续左转,16时27分,在准备左转的时候,小型普通客车前面有一个背着背篓的老年人走过,当时驾驶员陈兴志要接的乘客约定好在学校门口,所以在车辆准备左转过程中麻痹大意没有注意车前面还有个小女孩,只用眼睛余光关注老年人是否通过,注意力集中在观望约定好在校门口乘客的时候,车辆在慢速左转过程中,绊倒小女孩,车辆继续行驶,直至小女孩遭受碾压过后,车上人员感受到车辆颠簸,车辆停止,此时小女孩已身受重伤。
(四)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威信县扎西镇后街与长征路交叉口处(威信县第一中学门口),属城市道路路口,路口东侧为后街,划有人行横道线及震荡减速标线,路宽1290cm,通往南向街方向;路口南北两侧为长征路,均划有人行横道线及震荡减速标线,路宽690cm,往南通往九龙路方向,往北通往扎西街方向,在威信县第一中学门口施划有32平方米网状线,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事发时天气:晴。事故现场系原始现场。
(五)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122万余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兴志迅速先后向110和120报警,同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随即通知120出动救护车抢救伤者,并指令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电话通知威信县人民医院派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同时立即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邓兴勇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大队长邓兴勇带领事故中队长陈勇、民警王昌元及10名交通协警于16时32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警戒,大队长邓兴勇先组织现场群众对受伤人员进行施救,指挥疏导交通,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6时30分许,威信县人民医院1辆救护车、3名医务人员先期到达现场,迅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威信县人民医院救治,最后经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者李媛媛已经火化入土,善后工作已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已达成协议,由驾驶人陈兴志预付65000元给死者家属办理死者善后事宜。未造成相关舆论,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四)应急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迅速,救援救治及时、开展有序、措施得当和处置到位,同时有效管控舆情,确保了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陈兴志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正确辨识和判断车辆周边动态事故隐患,礼让行人,保证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受害人李媛媛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李媛媛父母【死者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以致李媛媛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置身于交通极度危险因素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
(二)事故相关检测检验和鉴定情况
经云南省威信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媛媛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检验意见为李媛媛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起的死亡;经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对云CFQ117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未发现云CFQ117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系、行车制动系统及喇叭存在安全隐患。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和实施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驾驶员管理制度》的实施,致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隐患得不到彻底消除,安全专项整治走过场,无法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管理方面的间接原因。
2.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管理疏于防范,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时,仍然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导致出现部分车辆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违反规定先拉客再派单),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时,未正确辨识和评估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并督促落实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不到位,导致驾驶员习惯性违章,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自以为是、图省事简化流程,违规派单。即使早发现,但未及时纠正,也未采取相应有效的管控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管理方面的责任。
4.威信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威信县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
5.威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指导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县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全面,制度落实对督促公司落实GPS动态监控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
6.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尽到安全提醒责任,未对客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肇事车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以至事故发生时还存在多起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未对肇事驾驶员尽到警示教育和提醒。
7.从业人员陈兴志:未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出现习惯性违章频次多,时间长的行为,产生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图省事简化流程,不服从管理,对行业部门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不配合。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单位
威信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差距,未严格落实和实施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驾驶员管理制度》[[2]《威信分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三条:我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接收平台网络预约下单,先下订单再行迎接乘客上车,合法合理开展业务;第七条:按月清零当月违章,当月28日前查询公司所有车辆违章情况,次月10日将所有违章清零;第八条:合理下单,合法下单,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平台进行实名下单,城际订单还需上车前验证乘客身份信息。] 第三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落实与实施,致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隐患得不到彻底消除,安全专项整治走过场,无法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二是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验检测,但是管理疏于防范,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时,仍然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导致出现部分车辆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违反规定先拉客再派单);三是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是对于极其特殊性[ [3]不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出现习惯性违章频次多,时间长的行为,产生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图省事简化流程,不服从管理,对行业部门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不配合。] 的人员应该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严控严管,加强认识认知教育,确保处于可控状态;四是未正确辨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预判客运车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主要来源于状态性风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良状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可知性和应对措施等严重缺失是由风险源转化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威信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
2.威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指导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县分公司制度落实力度不够,督促公司落实GPS动态监控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
3.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尽到安全提醒责任,未对客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肇事车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以至事故发生时还存在多起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未对肇事驾驶员尽到警示教育和提醒。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单位
1.威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督促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今年以来,一是紧紧围绕教育体育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类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印发了《威信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章立制,提升校管,强宣教培,加强隐患排查,做到校园类别事故有效预防。制定了《威信县2023年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相关管理人员责任书层层签订,工作责任分解具体到人,以考核评估来量化管理,以管理推动责任有效落实,共计签订责任书4438单份。同时印发《威信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抓好落实,在两会、清明、五一、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印发预警通知,对师生做好提醒教育,集中开展师生在校和离校前“1530”集中教育活动,转发《昭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宣传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昭通市2023年到了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结合“威信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家长向校方和相关部门做出交通安全承诺,签订家长承诺书共计77044份,教育体育局联动公安局交警部门共同向家长开展安全告知,共计发放安全告知书78193份。二是贯彻落实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公安局和市教体局《关于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三位一体”守护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的安排部署,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开展了校园暨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59条,其中涉及要求教育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整改的校园内隐患55条,涉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学校配合的隐患204条,分别按照乡镇和行业类别建立隐患台账,厘清隐患类型,提出整改建议,逐条隐患逐条整改,逐条隐患逐条交办,及时沟通协调,立行立改,实现整改闭环。三是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三家部门联动召开学校道路交通和治安防范工作联席会议,对现有学校在道路交通方面当前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极力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好学校道路交通防范工作,压实责任,强化交通安全“五个一”、“防交通安全事故专项行动”、“4个100%”、“校园三防”建设和抓实“一校一警”等工作落实。
按照“行业主管”履职原则,威信县教育体育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尽心尽责,全力履行职责,并且做到尽力。
2.威信县扎西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和抓落实。一是扎西镇党委班子每个季度一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安全工作:在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具体工作安排部署。每月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全会,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今年年初就转发了《威信县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按照县委“11455”工作思路,对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威信县扎西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年初我们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切实做好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共设置19个劝导站,配备19个劝导员,至于县级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中涉及到交通安全工作的内容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不定时进行道路巡查,以村为单位上报涉路隐患,对农村道路涉及的道路安全进行宣传引导。二是年初与各村社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做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还通过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向社区负责人敲警钟,做好安全工作落实警示教育社区第一人 ;在全镇所有工作人员在下沉基层社区开展其他工作的同时做好道路交通方面的知识宣传,特别是进入社区要求层层落实,实行全社区工作人员划片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定《扎西镇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并参与2023年的“六月宣传月”活动,强化不同的时间节点不定时做好“月月再宣传 ”,切实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五进”宣传活动。各村(社区)、镇直机关部门和各安全生产单位要持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法定责任。
按照“属地监管”履职原则,威信县扎西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尽心尽责,并且做到尽力。
(二)建议予以追究和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1.陈兴志,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从业人员,事故车辆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为正确辨识和判断车辆周边动态事故隐患,礼让行人,保证安全驾驶,未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出现习惯性违章频次多,时间长的行为,产生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图省事简化流程,不服从监管,对行业部门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不配合。经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629120230000014号)认定陈兴志在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威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一是围绕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印发了《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抓好落实,有序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县情交通实际,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逐条细化十五条主要任务,按照重点落实局党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深抓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大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局安全办制定了《威信县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召集道路运输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同时印发《威信县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到25家道路运输企业,督促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建立隐患清单,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向好。二是强化“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企业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领安全办工作人员联合运管、交警每月对15家客货运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等为重点,督促各企业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2023年1月至8月,局党组召开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季度专题会议3次,组织企业开展每月安全生产例会8次,开展执法检查人员累计408人次,累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120家次,累计排查出一般隐患161条,整改161条,整改率100%,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2家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25家次,联合运管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3家次,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2次。
按照“行业主管”履职原则,威信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存有差距。作为威信县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4]《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批办、交办事项不办理或者不及时办理,不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告知办理途径或者转送相关部门的。]和第十二条[[5]《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十二条 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之规定,建议责令威信县交通运输局向威信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3.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查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能。
2023以来,根据省、市、县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特别是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大队长按时组织召开会议,并就交通管理的职能职责,着力研判部署,根据威信县辖区交通管理工作情况,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为原则,对“人、车、路、企、校”等方面进行拉网式常态化排查,全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科学调整勤务和布局警力,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一早一晚”、婚丧嫁娶、学生上学放学、重大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动静结合”,加强对路面交通违法的查纠和教育劝导,采取错时勤务、缉查布控、定点清查等方式,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七大类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并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小礼品、摆放主题宣传展板等形式,切实发挥农村与城市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作用,利用媒体、短信、微信建群等方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驾校、进家庭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以来,先后推动印发了《威信县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双百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威信县道路交通安全4个“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威信县非公告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威信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威信县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威信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度威信县道路交通安全4个“十百千”工程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威信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威信县公路占道经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9个县级层面文件,相继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三位一体”守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涉酒驾驶专项整治、非公告三、四轮车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宣传大教育等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3547起(其中酒驾醉驾494起,无证驾驶2290起,超员超载1936起;其他108827起),移交司法机关117人,处罚款850余万元。共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26场,“十百千”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35场,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350余条,曝光典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300余起,发放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50000余份。共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42次,现场督促整改隐患45起,治理高风险驾驶人612人,高风险车辆161辆,治理道路危险点段975处,293所学校门前路段两端完成“三警一带”治理措施全部完成。
按照“行业监管”履职原则,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行业监管部门管理职责还存在空挡:未尽到安全提醒责任,未对客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肇事车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以至事故发生时还存在多起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未对肇事驾驶员尽到警示教育和提醒。根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威信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4.威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依法承担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等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下,开展城市公共客运行政执法。
年初,分局召开冬防春运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印发了《威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抓好落实顺利完成春运保通保稳保安全工作。按照2023年一季度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组织研究并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县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执法,推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印发了《威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组织督促辖区企业开展各项工作,大力提升道路运输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市县文件制定并印发《威信县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查找并坚决整治运输执法领域顽痒瘤疾,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正风肃纪,持续推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为切实推进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走深入实,分局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制定并印发《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辖区企业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基础清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为优化道路运输领域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分局印发《威信县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打击违法经营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整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52家次,累计排查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199起;整改完毕199起,整改率100%;发放口头提醒记录表2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起;累计处罚款2万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2次,安全生产约谈会议5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或约谈72家次;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案例分析学习12起。打非治违方面:累计查处非法城市出租138起,非法农村客运43起,违规网约车30起,累计处罚款41.5万元。在查处的违规网约车案件中,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1起,巡游揽客29起(其中事故车辆涉及1起)。
按照“行业监管”履职原则,威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履行行业监管部门管理职责尽心尽责力度不够。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指导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县分公司制度落实力度不够,督促公司落实GPS动态监控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根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威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向威信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5、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和实施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驾驶员管理制度》的实施,致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隐患得不到彻底消除,安全专项整治走过场,导致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管理疏于防范,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时,仍然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由威信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三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6、王礼勤:女,群众,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任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职责,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落实并实施规章制度时不严格,致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彻底解决,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失查,同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得不到消除和有效控制,管理疏于防范,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时,仍然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由威信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7、熊彩西:女,群众,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安全办主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认真履行安全办主任(安全管理人员)负有的职责:在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时,未正确辨识和评估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并督促落实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不到位,导致驾驶员习惯性违章,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自以为是、图省事简化流程,不按规定派单。即使早发现,但未及时纠正,也未采取相应有效的管控措施。建议由威信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网约车、出租车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存在粗心大意、麻痹思想,安全意识淡薄,对公司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不实,交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客运车辆存在巡街揽客等问题,但客运企业在整改上不落实整改措施,在管理环节上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导致肇事车辆巡街揽客过程中注意力分散,导致事故发生。
(二)暴露出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在对未成年人防范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宣传工作上缺少方法和经验,在该起事故中未成年人无家长看护导致情况下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注意观察车辆动态,随意在道路上逗留导致事故发生。
(三)交运局、交警大队等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在落实客运企业监管责任上存在薄弱环节,在日常检查和督查中虽发现肇事车存在巡街揽客的问题,发放了整改通知书,但是在整改环节上未落实闭环管理,导致肇事车巡街揽客的情况未得到整改落实。交警部门未尽到安全提醒责任,未对客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肇事车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以至事故发生时还存在多起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未对肇事驾驶员尽到警示教育和提醒。
(四)行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注意观察车辆动态,随意在道路上逗留。
八、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
深刻吸取威信县扎西镇“8.03”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当前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推进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继续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威信县住建局及相关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围绕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的缺失、损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责成住建局及相关单位对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的缺失、损毁等安全设施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开工建设,大力防范类似“8.03”事故发生;二是加强行人横过道路的查纠及劝阻,特别交警大队要加大对随意横过道路的行人劝阻及宣传教育力度,加大车辆不礼让行人的查处和宣传曝光力度,科学规划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借助电视、报刊、网络媒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力度,特别是在借助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展的平台,充分发力,严格落实省市相关宣传教育公国的要求,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网约车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客货运企业的监管,发挥其监管职能,坚决执行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发现问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督促客货运公司切实做好对每辆车的GPS的巡查,落实好24小时对每辆车的GPS在线运行管理。五是要强化道路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公安交警要加强道路巡查力度,掌握辖区道路水毁情况,对道路路基、边坡存在塌方、落石安全隐患的,要提前警示并及时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六是要重点围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波形护栏、混凝土防撞墙等安全设施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开工建设,大力防范翻车坠车事故发生;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村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属地政府要会同安监、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村民基层组织,提出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治理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注释:
威信县扎西镇“8·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本次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由威信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编制,事故报告的编制程序和格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部办公厅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应急厅[2023]4号)的通知规范编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威信分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三条:我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接收平台网络预约下单,先下订单再行迎接乘客上车,合法合理开展业务;第七条:按月清零当月违章,当月28日前查询公司所有车辆违章情况,次月10日将所有违章清零;第八条:合理下单,合法下单,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平台进行实名下单,城际订单还需上车前验证乘客身份信息。
[3]不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出现习惯性违章频次多,时间长的行为,产生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图省事简化流程,不服从管理,对行业部门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不配合。
[4]《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批办、交办事项不办理或者不及时办理,不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告知办理途径或者转送相关部门的。
[5]《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十二条 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
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