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16时01分许,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龙XX驾驶云CDXXXX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水巧线K55+942M路段(绥江县中城镇中石化加油站旁),超越前方李XX驾驶向左转弯的云CX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云CX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XX经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昭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十二类”车辆运输事故统计调查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9月25日绥江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对接县交管大队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绥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0日以《绥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7·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请示》(绥应急请〔2025〕31号)提请绥江县人民 政府行文成立“7·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绥江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派员组成的“7·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昭通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在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昭纪发〔2021〕6号)规定,分别函告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宣传部。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中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XXXXXXXXX577J,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成立于2004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肖X,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凤岭路X号X单元XXX室;经营范围:公路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3年8月12日,经绥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许可发放滇交运管许可绥江字530604000003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运出租运输,证件有效期至2029年6月26日。当前拥有出租车20辆,驾驶员31人,财务1人,管理层3人。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CDXXXX0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识别代码LC0CE6DBXXXXX4995,发动机号1W50XXX93,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6年04月0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单号为PDZA20255321000005XXXX。机动车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单号为PDAA20255321000003XXXX。
云CX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所有人李XX,车辆识别代码LALPCJ716XXXX5418,发动机号E3XXXX40,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5年08月17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单号为PDZA20245321000011XXXX。
根据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川金司鉴所〔2025〕痕鉴字711号)鉴定意见:云CDXXXX0号车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4km/h。
(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龙XX,男,37岁,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回望村民委员会回望XX组XX号,持532127XXXXXXXX0013号“C1”类机动车驾驶证,联系电话153XXXXXX99,云CDXXXX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绥江县公安机关民警使用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证书编号925009839)检测合格的WAT89EC-9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龙XX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龙XX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0,未饮酒驾驶。
李XX,男,40岁,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水天小区X幢X单元X楼X室,持530626XXXXXXXX0015号“D”类机动车驾驶证,联系电话158XXXXXX13,云CX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根据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昭恒〔2025〕毒鉴字第00819号),李XX血样经定性分析未检出乙醇成分。根据云南省绥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分析意见书(绥公司鉴字〔2025〕81号)分析死者李XX死亡原因倾向于严重机械性钝性外力损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根据绥江县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李XX直接死亡原因是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07月12日,龙XX驾驶云CDXXXX0号小型轿车由宜宾市往绥江县城方向行驶,16时01分许,行驶至水富-巧家(水巧线)K55+942M(绥江县中城镇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超越前方李XX驾驶向左转弯的云CX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云CX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XX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发生路段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水富-巧家(水巧线)K55+942M(绥江县中城镇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水富市,西至绥江县城,南侧系中国石化加油站,北侧系翠峰小区。道路为干燥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350cm,设有道路中心单虚线。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李XX经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及两车受损。因当事人家属内部争议保险赔付未完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在统计中。
(七)事故有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1.绥江县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一是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了《绥江县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制度》《绥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平台系统监督管理制度》等日常监管机制,与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绥江大队签订了《绥江县城市公共客运行政执法委托书》,落实城市公共客运行政执法工作;每月定期召开绥江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例会暨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会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二是制定了《绥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绥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挂图作战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的通知》(绥交通〔2025〕13号),加强暑期汛期、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指导客运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演练情况。三是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职责,每月组织运输股、执法大队对客运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整治记录台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2.绥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一是明确了领导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二是扎实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对重点运输企业组织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检查。三是加强路面巡查管控,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酒驾醉驾常态化整治等专项行动,做好重点车辆管理和重点违法整治工作,2025年1月至今累计查处酒驾、醉驾、超员、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810起;四是强化道路安全警示宣教,组织“两客一危”企业,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到支队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学习,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每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与客运企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3.中城镇人民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情况。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季度或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二是对农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处置隐患;针对雨后道路塌陷、滑坡等问题,联合县交管部门和村(社区)设置警示标志、清理障碍物,保障通行安全。三是采取“固定查缉+流动巡逻”模式,在城乡结合部、农村路口重点查处酒驾、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在城区重点整治违停、不礼让行人等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四是组织各村(社区)每月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和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在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对危险路段采取“应急三堵”措施增强群众出行安全防范意识。
4.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团队定责定人,按要求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及演练,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并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测试,运用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每日就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控日志台账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置,对极端天气情况及时在公司办公室工作群内通报提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项记录及台账齐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员龙XX立即停车下来查看摩托车驾驶员李XX伤情,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025年07月12日16时07分,绥江县交管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工作,同时迅速收集情况上报;绥江县人民医院急救人员也及时赶到现场,李XX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确认死亡。经县交管大队组织协商,驾驶员龙XX先行垫付8万元丧葬费善后。
此次事故,事发驾驶人及相关单位能及时施救,积极治疗,妥善处理善后,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医疗救护单位应急响应及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龙XX驾驶云CDXXXX0号小型轿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还有差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出租车驾驶员龙XX违规超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起生产安全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龙XX驾驶云CDXXXX0号小型轿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龙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认定李XX不承担事故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龙XX责任。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
绥江县交通运输局、绥江县交管大队、中城镇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当中,明确了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组织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客运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组织了培训及警示教育。经调查,未发现绥江县交通运输局、绥江县交管大队、中城镇人民政府存在与本次事故有关联的违法行为,建议不作处理。
(三)对事故相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还有差距,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身七项职责不熟悉,兼职跑车过程中驾驶行为习惯不规范、模范带头作用未发挥,在其交管12123APP中查询到不按规定停车5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4次、其他违法行为6次等15次驾车违法陋习;事故驾驶员从业以来在其交管12123APP中查询到驾车接拨手持电话1次、不按规定停车1次、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次、其他违法行为4次等7次驾车违法陋习;违法行为从侧面反映出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薄弱、驾驶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强。建议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营运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及考评,把好从业准入关口,并就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并从严处置,同时在收到县政府批复后1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上报县安委办。
六、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
(一)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所有交通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着力加强企业的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真正做到安全发展。要彻底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经营行为。绥江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要着重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处置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各类驾驶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绥江县交通运输局、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绥江大队、绥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研究当前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起全县“两客一危”及货运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工作,严格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出租车行业及非营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集中整治,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各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要严把资质审批关,对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车辆和企业,不予资质审批。
(三)加强道路运输秩序管控强化路面违法查处。交管部门要因时制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科学部署勤务。深入梳理辖区摩托车交通出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交通勤务站点,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路检路查,特别是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纠正。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落实“两站两员”制度,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镇、各负有交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媒体矩阵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的矩阵优势,营造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围绕“人、车、路、企”四大要素牵头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积极制作宣传资料,录制提示语,通过宣传栏、农村“大喇叭”等公益性宣传资源,积极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不断强化广大群众与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7·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10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