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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胜境“8·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10:55  来源: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432


2025年8月24日15时5分,在富源县胜境街道兴民路与永兴路交叉口西侧15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48万元。

2025年8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富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富安事故查处字〔2025〕第3号),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胜境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源大队、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富源胜境“8·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富源胜境“8·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出租汽车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在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然继续通行,超速行驶,与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相撞,造成1名行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系肇事云DT4153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企业投资人:荀*兰,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盐产庄村**旁,成立时间:2012年5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594574****,工商注册号:53032510001****,出资额:壹佰万元整,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出租汽车管理;车辆挂靠服务。登记机关:富源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管许可富源字53039100****号,业户名称: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地址:富源县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盐产庄村大桥旁,经济性质:私有独资,经营范围:城市巡游出租客运,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发证机关:富源县行政审批局,发证时间:2024年10月20日。企业现有安全管理人员2名,车辆63辆,驾驶员104人。

2.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叶*豪,男,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总经理、安全管理员,2025年3月7日参加“2025年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

叶*文,女,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安全管理员,2025年4月18日参加“2025年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

3.安全管理情况。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与城市出租车专用号牌使用人签订《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合同》,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负责对城市出租车专用号牌使用人《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延续检审、车辆报废更新等工作,具体经营由城市出租车专用号牌使用人自行负责。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了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定期安全例会和培训学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投诉调查处理制度,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营运目标责任书。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督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时参加不少于54个学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工作群”发布安全提示、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安全驾驶等内容。

(二)车辆基本情况

云DT4153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品牌:起亚牌,型号:YQZ7146DE5,使用性质:出租客运,注册登记日期:2019年6月20日,车辆识别代号:LJD0AA290J003****,发动机号:J109****,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强制报废日期:2027年5月20日。投保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号:PDZA20255303000008****,保险有效期2026年5月7日24时00分止;机动车商业保险保单号:PDAA20255303000007****,保险有效期2026年5月7日24时00分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管字21253039100****号,业户名称: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地址:富源县中安街道****小区3幢,经营范围:城市巡游出租客运,发证时间:2019年5月20日,发证机关:富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25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曲恒通〔2025〕车鉴字第1065号)鉴定意见为:云DT4153号小型轿车,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相关技术条件;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无机械故障;车速分析:该车视频车速约为32km/h。

近三年来,云DT4153号小型轿车,先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2次,均已处理。其中:未按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14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1次;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次,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5次。

(三)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1.王*琼,女,汉族,系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云DT4153号小型轿车当班驾驶员,1979年10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32519791013****,户籍地址:云南省富源县胜境街道海田村委会海田村**号,持有驾驶证号为53032519791013****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9月14日;审验有效期止:2028年9月14日。持有证号为53032519791013****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肇事时驾驶云DT4153号小型轿车,肇事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

近三年来,王*琼先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8次,均已处理。其中:未按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7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1次。

2.徐*亮,女,汉族,1946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32519460302****,户籍地址:云南省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余家屯村**号。肇事时系路上行人,在事故中死亡。2025年8月25日,富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富公(交)鉴(尸)字〔2025〕024号)鉴定意见:徐*亮系闭合性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24日,王*琼驾驶云DT4153号小型轿车从富源县胜境街道沿兴民路向富源县第六中学方向行驶,15时5分,车辆行驶至胜境街道兴民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左转弯时,在交叉路口西侧15米处与由南向北横过永兴路的行人徐*亮发生碰撞,造成徐*亮被车碾压受伤,经富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五)事故现场及车辆痕迹勘查情况

1.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富源县胜境街道永兴路与兴民路交叉路口西侧15米处;经度:东经104°15′31″,纬度:北纬25°41′28″;天气:晴;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永兴路呈东西走向,下坡,坡度i为-3%,东至胜境大道,西至立基大道,南侧为玉顺湖公园,北侧为心满浴足影院足道会所。现场道路全宽21.3米,由中心双实线划分为相向四车道,半幅车道划分为两车道。该路段系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灯控制路段,道路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齐全,行车视线良好,机动车标志限速2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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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事故现场照片

2.车辆痕迹勘查情况

云DT4153号小型轿车:中网左侧上有6.5×4㎝陈旧性撞击痕迹,痕迹中心距地42㎝,距车体左侧52㎝,经车辆痕迹勘查认定系陈旧性痕迹;中网右侧上有9×5㎝撞击痕迹,痕迹中心距地44㎝,距车体右侧35㎝,经车辆痕迹勘查认定系碰撞行人行成;引擎盖左后侧有7×6㎝凹陷痕迹,痕迹中心距引擎盖后边缘19㎝,距车体左侧50㎝,经车辆痕迹勘查认定系行人被撞后倒在引擎盖上形成;其余未见异常。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直接经济损失28.4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8月24日15时6分,富源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接丁*涛电话报警称:我看见在胜境街道今飞御景园1期门口,有一辆车牌为云DT4153的车碰到一个60余岁的老人,已叫救护,请处警。15时8分,富源县公安局情指中心转警至富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15时9分,富源县人民医院120值班室接到曲靖市120急救任务单;15时11分,富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指派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申勇等人立即出警。17时00分,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总经理叶*豪向富源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事故情况。8月25日17时27分,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和富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书面向富源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8月24日15时15分,富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申勇带领辅警赶到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及现场管控工作。15时19分,富源县人民医院1辆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急救;15时32分,伤者徐*亮被送至富源县人民医院救治。15时56分,现场勘验结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8月24日16时3分,经富源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救治无效,确认徐*亮死亡。8月25日,王*琼及车辆投保公司先期共垫付徐*亮家属丧葬费6万元,徐*亮遗体于9月1日火化,骨灰暂存于富源县殡仪馆。目前,王*琼、车辆投保公司与徐*亮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已达成协议,徐*亮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社会舆情。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公安、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徐*亮家属得到有效安抚,肇事路段交通秩序得到有效管控;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王*琼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然继续通行,且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徐*亮在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2025年9月30日,经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王*琼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徐*亮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四、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徐*亮,女,群众,肇事时系路上行人,在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经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2.王*琼,女,群众,系肇事云DT415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然继续通行,且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2025年10月11日,富源县公安局对王*琼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5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琼被富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系肇事云DT4153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与城市出租车专用号牌使用人签订《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合同》,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王*琼签订了安全营运目标责任书,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了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定期安全例会和培训学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投诉调查处理制度。按照《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客运安全提醒制度》要求,通过“富源县互邦汽车出租中心微信工作群”发布安全提示、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安全驾驶等内容。云DT4153号小型轿车于2025年2月28日、4月26日、6月27日在富源县中安星文汽修店进行了维护保养。建议免于行政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然继续通行,且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行人在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该路段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要紧盯网上网下两个阵地,深化“九个万”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冬春严打”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五大曝光”行动和“七进”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强基、乡村振兴等工作,利用节假日、赶集日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管理工作措施,用真实的案例讲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提醒企业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警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二)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加大“人、车、路、企”源头隐患治理力度,重点检查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台账、落实规章制度、人员日常教育、交通安全宣传、车辆年度检验、驾驶人年度审验等情况是否达到要求,督促企业针对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重点车辆驾驶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换证等源头隐患,限期落实整改,坚决禁止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对重点高风险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将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聚焦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指导督促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改,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