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会泽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会泽乐业“3·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5日,朱xx驾驶无号牌轮式装载机由乐业村委会沿金顺线往二顺村委会方向行驶,20时11分,行驶至曲靖市会泽县金顺线K21+585米处,所驾驶车辆与对向肖xx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肖xx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会泽县安委办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会泽乐业“3·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档案、查找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所涉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分别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所涉人员
朱xx,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4月7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8月21日被会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从两方面抓实抓细治理措施。一方面大力整治交通安全秩序,聚焦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切实规范路面通行秩序。另一方面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警示提示,面向驾驶员普及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知识,用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从评估工作总体情况看,事故所涉人员、有关监管部门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