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15时30分许,在陆良县同乐街道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导致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陆良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事故性质和责任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陆良同乐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云南**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MADJ3****6;法定代表人:朱*;成立日期:2024年4月2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中枢街道**社区***13-1。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置业有限公司系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坤,身份证号:5322281969060****3。
2.施工单位
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551****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资质等级:二级;法定代表人:张*刚;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8月28日;营业期限:2007年8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路26号*****楼19层1906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陆良县***一期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刚,身份证号:5322281974091****0。
3.监理单位
***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015****L;法定代表人:王*俊;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1月16日;行业:工程管理服务;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路17号***2号厂房整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司法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灌溉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水权流转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咨询服务;生态资源监测;专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储能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系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取得资质等级:甲级;项目负责人:方*,身份证号:5322281971091****2。
4.设计单位
昆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43136****F;法定代表人:吴*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1年10月1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路18号***广场16楼16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昆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系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取得资质等级:甲级;项目负责人:黄*宇,身份证号:5301021971020****6。
5.勘察单位
曲靖***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21722****K;法定代表人:曹*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1年4月16日;行业:基础地质勘查;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路317号。经营范围:工程勘查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热水资源开采施工;地质钻探;水土实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曲靖***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系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取得资质等级:乙级;项目负责人:马*光,身份证号:5301031960082****1。
(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同乐街道吉祥社区顺安街东延线,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建安总投资19731.4万元,建筑面积99026.46㎡,建筑层数地上15/16层。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5303222025000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陆良县20250003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530322202509040101 ,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该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深基坑、起重机械安拆、悬挑脚手架、悬挑卸料平台共四项,未涉及专业分包。
(三)事故经过
2026年4月9日,陈*芬受班组长郭*祥安排,继续在5栋14楼收拾拆下来的模板等物品,并搬运到设置于该层楼东侧的悬挑卸料平台上,然后由塔吊吊运到指定区域。至15时20分许,塔吊从该卸料平台上吊了一吊方钢到楼顶。过了十余分钟后,在6栋上工作的戴*凤和平*芬发现5栋前地面上趴着一个人,于是手指着下方朝着5栋喊,但5栋上作业的人只能听到有人喊叫,不知道在喊什么,而在15栋(6栋对面)上作业的郭*祥和曾*从听到喊叫声、看到她们指着下面,于是赶紧下楼去查看情况。15时40分许,郭*祥到了楼下看到有一个人趴在地面上,周边有许多喷溅出来的血迹,看到头那里有一点点血迹,并且之后慢慢流出了更多血。
(四)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位于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工地上。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工地上位于陆良县同乐街道,工地西侧路对面为书香一号小区,北侧为未建设空地,南侧路对面为未建设空地,东侧为滇中环线高速,高速东侧为天晨花园小区。
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工地正门位于工地西北角,自正门进入工地后,右手边的楼房为5栋,即事故发生的楼栋。该楼栋整体为东北-西南走向,事故发生时已建设完成16层,工人可以从设置于该楼栋西北侧的升降机上下。而该楼栋第14层(高约43米)的东南侧搭设有一个从楼体边向外伸出的悬挑卸料平台(宽2米、长3米、高1.2米,连工字钢主梁共长6米),该平台整体使用工字钢及钢板焊接而成,其中三面有钢板围栏(高约1.2米),东面围栏外侧有蓝底白字的数字“3”标识,南面围栏外侧有蓝底白字的“限载800KG”标识,北面围栏外侧有蓝底白字的“超载重罚”标识,贴近楼体一侧无围挡或其他防护。该平台主梁为两根“工”字型钢伸到14楼地面上,并使用钢筋锚固在楼板上(楼板上长约1.6米,楼板外至卸料平台约1.4米);两根主梁之间、楼体至卸料平台之间有一块约2米×1.4米的空隙,该处空隙南北两边使用钢管搭设护栏(高约1.2米),并使用建筑用绿色防护网遮挡,地面使用层板(木质,2层,每层厚度约8毫米)铺设而成,中间偏左有两根自下而上贯穿的脚手架钢管(该栋楼外脚手架钢管),事故发生后钢管南侧的层板丢失,露出直达一楼地面的空隙。卸料平台与14楼相对应、连接的地面处,南侧堆放有一堆方木,堵塞了从14楼地面通往卸料平台的约一半通道空间。
在上述悬挑卸料平台下方地面(一楼,水泥浇筑地面)上,有一具女尸(即事故死者),现场勘验时法医正在对该尸体进行尸表检验。在该尸体下有一大滩血迹,约1.2米×0.5米(第二天尸体移走后进行测量),自尸体起向东北方向约13.5米、宽约7.5米范围内分布有许多喷溅状血迹以及一些细小人体组织和骨骼碎片,尸体东北方向、离尸体约4.2米处有一大团人体组织。在尸体南侧约1.5米处有一顶已经破碎的黄色安全帽,碎片散落于尸体周边地面上,安全帽上有“**建筑木工一组”标识。
现场无监控。
现场坐标:北纬25°1′39″,东经103°38′30″。海拔1875.1米。
其他无异常。

(图1 事故现场照片)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等规定核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6年4月9日天气:晴,气温13℃—26℃,平均气温20℃,西风3级,湿度20%。
陆良县气象台于2026年4月9日10时21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过去3小时陆良县古都邑出现9级阵风;未来12小时我县中枢、同乐、板桥、三岔河、马街、召夸、大莫古、芳华、小百户、活水、龙海等乡(镇、街道)大风天气将持续,请注意防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9日16时12分许,陆良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110转警:在***施工工地上,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人已死亡(报警人自述120已到达现场确认人已死亡)。16时14分,值班人员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指示: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同乐街道,及时跟进了解事故情况。2026年4月9日16时20分许,项目监理单位向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16时40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处置,县公安局同乐派出所、同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在现场处置。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4月9日15时40分许,郭*祥、曾*从自15栋楼上下来,来到现场,看到死者趴在5栋前地面上,头部下流了一些血,周边有喷溅出来疑似脑浆的物体,15时54分许,邱*选在事故现场报了120,随后又报了110,然后疏散围观人员。同乐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110指挥中心反馈警情,110指挥中心将警情转至陆良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2026年4月9日16时许,陆良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死者检查后确认其已当场死亡。当天晚上,事故单位与死者家属就善后处理进行协商,经商定,由事故单位向死者家属作出各项赔偿共计140万元,双方于4月15日在同乐街道吉祥社区正式签订善后处理协议《陆良县同乐街道办事处吉祥社区调解委员会协议书》(编号:(2026)陆吉调字第06号),截至5月20日,善后赔偿已支付到位125万元,剩余15万元双方约定在办理完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后支付。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县公安局、同乐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死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未出现新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本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时高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本事故直接原因:5栋14楼的悬挑卸料平台与楼体结构间隙处的层板缺失,形成安全防护空洞,木工班组工人陈*芬在该区域作业过程中,从该处空洞坠落至一楼地面,当场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陈*芬事故前的工作是在5栋14楼收拾模板等,并搬运到设置于14楼东侧的悬挑卸料平台上。悬挑卸料平台下方地面上(楼房外脚手架和外网之外)陈*芬尸体及周边人体组织散落情况符合高处坠落结果;悬挑卸料平台与楼体之间有一个约2米×1.4米的结构间隙,该间隙本应用层板铺设平整并固定牢靠,但该处间隙上铺设的层板缺失了大半,露出直达一楼的空洞;尸体上方、悬挑卸料平台周边防护网完好无异常。通过上述情况综合推理判断,陈*芬应当为从悬挑卸料平台与楼体之间层板缺失处坠落,而非从楼体其他临边位置坠落。
(二)检验鉴定
陆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陈*芬尸体检验,出具(陆)公(司)鉴(法病)字[2026]19号《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未出具具体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但根据现场勘验、尸表检验、询问调查等情况推断陈*芬为高处坠落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现场勘验、尸表检验、询问调查等,本事故排除他杀、自杀造成人员伤亡可能。
(四)间接原因分析
本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总包单位:(1)悬挑卸料平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虽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但方案中未明确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如何处理,以确保安全。同时,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章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中所列各项安全保证措施也仅针对卸料平台本身,而不涉及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问题。(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5栋卸料平台与楼体间结构间隙出现安全防护空洞,却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3)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悬挑卸料平台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天上午10时21分,陆良县气象台发布了大风蓝色预警,已出现9级阵风的恶劣天气,对死者及其他类似作业人员的安全有重大影响,且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中第三章第四点、第1条第(5)项明确要求“当风力达到6级向上时,停止使用”,但公司仅在工作群转发了天气预警信息,未明确要求停止使用卸料平台,也未采取其他明确的有效的措施保障安全。(4)未辨识出陈*芬等涉及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的人员存在的高处坠落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安全。
2.***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审查发现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中以下缺陷:未明确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如何处理,方案第四章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中所列各项安全保证措施也仅针对卸料平台本身,而不涉及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问题。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陈*芬
陈*芬(女,汉族,身份证号:5303221978020****7,家住:陆良县小百户镇兴隆村委会**村,生前系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木工班组工人)大风恶劣天气下冒险作业,对自身作业环境安全注意不够,对自身伤亡负有一定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张*刚
张*刚(男,汉族,身份证号:5322281974091***0,家住:陆良县***路130号1单元4楼8室,系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对“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如:未辨识发现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缺陷问题,未辨识出陈*芬等涉及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的人员存在的高处坠落安全风险,未针对大风恶劣天气提出明确、有效的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应当对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领导责任。
建议由陆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张*刚依法处罚。
(三)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悬挑卸料平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虽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但方案中未明确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如何处理,以确保安全。同时,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章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中所列各项安全保证措施也仅针对卸料平台本身,而不涉及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问题。(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5栋卸料平台与楼体间结构间隙出现安全防护空洞,却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3)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悬挑卸料平台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天上午10时21分,陆良县气象台发布了大风蓝色预警,已出现9级阵风的恶劣天气,对死者及其他类似作业人员的安全有重大影响,且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中第三章第四点、第1条第(5)项明确要求“当风力达到6级向上时,停止使用”,但公司仅在工作群转发了天气预警信息,未明确要求停止使用卸料平台,也未采取其他明确的有效的措施保障安全;(4)未辨识出陈*芬等涉及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的人员存在的高处坠落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安全。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应当对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承担主体责任。
建议由陆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处罚。
(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陆良县***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审查发现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中以下缺陷:未明确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如何处理,方案第四章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中所列各项安全保证措施也仅针对卸料平台本身,而不涉及悬挑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问题。
***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五、事故教训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一是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专项施工方案未对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的结构间隙作出安全处理规定,后续使用中防护层板缺失,形成致命空洞,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这一重大隐患;二是对恶劣天气风险研判不足,气象台已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企业未采取停工、加固防护等有效应对措施,冒险作业导致风险叠加。三是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严重缺位。企业未对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人员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进行全面辨识,未将平台与楼体间隙纳入风险管控范围,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事故教训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二)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云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立即开展卸料平台及临边防护专项排查整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的卸料平台、楼体间隙等临边部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平台与结构间隙采用坚固、满铺的硬质材料封闭并固定牢靠,临边防护高度及踢脚板设置符合标准。每班作业前必须由专人检查防护完整性,严禁留有空隙。
(2)全面修订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立即组织对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明确平台与主体结构楼面之间结构间隙的处理方式,包括封闭材料规格、固定方法、验收标准等。补充完善平台使用期间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制度。同时对项目中其他危大工程(深基坑、起重机械安拆、悬挑脚手架等)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复审,排查类似缺陷。
(3)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清单,按照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特别针对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活动,逐项辨识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风险因素,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4)落实恶劣天气应急响应: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作业管控规定,接到大风、暴雨等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下达停工指令,组织高处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对临边设施、松散材料进行加固或清理。
(5)加强针对性安全培训:对所有涉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重点讲解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日常检查要点、恶劣天气避险知识等。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对已审查通过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复审,重点排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措施是否覆盖全部风险点。今后在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应逐项核查方案是否涵盖工程涉及的所有安全风险点,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