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18时27分许,在陆良县板桥镇境内兰马线K2431+50M处发生一起导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陆良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陆良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陆良大队、陆良公路分局、县总工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事故性质和责任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基本信息
曲靖市**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06157****U;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2月21日;营业期限:2013年2月21日至2063年2月21日;行业:其他道路货物运输;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社区**居民小组**院内C栋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咨询策划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曲靖市**物流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管许可麒麟字5303020****3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证件有效期:2023年8月30日至2027年8月30日。发证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核发日期:2019年3月26日。
2.安全管理情况
曲靖市**物流有限公司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通过了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培训并考核合格,公司制定并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车辆管理(维修、维护、保养)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1、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不完整,仅记录了车辆基本信息,未记录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情况,未记录车辆等级评定、变更信息、使用记录等信息。2、从业人员档案记录不完整,仅记录了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未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未记录从业人员(驾驶员)违法记录、事故记录、安全奖惩记录等情况,无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无驾驶员体检证明,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交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证明。3、安全会议记录中参会人员签字存在代签情况。4、无实质性、有效的超载行为管控措施,仅在公司安全会上提醒不要超载、在被交管部门处理后对驾驶员进行罚款、停运处罚。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肇事车之一系一辆号牌为云D90**1的解放牌CA5310CCYP66K24L.7T4E5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所有人系曲靖市**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社区**居民小组***院内C栋8号。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53030203***5。车辆识别代号:LFNFVXSX2KFA00205;发动机号:53128594;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3月13日;发证日期:2019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3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34年3月13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9年9月30日;最近定检日期:2026年2月28日;行驶证证芯号码:5350021839837;发动机型号:CA6DM3-50E5;燃料类型:柴油;钢板弹簧片数:12;车外廓长宽高:11990/2550/4000mm;排量:12520ml;功率:370kw;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6250kg;轮胎规格:12.00R20 18PR;出厂日期:2019年3月5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保险有效期至2027年3月10日。事故发生时由伏*昆驾驶。
2.肇事车辆之二系一辆号牌为云DN1**8的小刀牌TDT23610Z型电动自行车,该车所有人系方*芯,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板桥镇***村委会**弯2号。事故发生时由方*芯驾驶,方*芯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经过
2026年4月20日,伏*昆驾驶云D90**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载钢材)由曲靖市马龙区出发,经麒麟区、陆良县驶往师宗县,终点是文山州丘北县。18时27分许,当其驾驶车辆沿兰马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兰马线K2431+50M处时遇方*芯驾驶云DN1**8号电动自行车沿兰马线由南向北行至事故地点左转弯,伏*昆驾驶车辆向左避让过程中车头右侧与云DN1**8号车右侧相撞后右,后轮碾压方*芯,造成方*芯当场死亡、车辆均部分损坏。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兰马线K2431+50M处,兰马线系南北走向,南至陆良县城,北至响水坝;为干燥、平坦、清洁的沥青路面,路面全宽7.9米,道路中心以宽0.15米的可跨越车道分界线将路面分为东西两半幅路面,东侧半幅路面宽3.4米,西侧半幅路面宽3.6米;东侧路面边缘线外有宽0.7米的水泥质硬路肩,路肩上安装有防护栏,路肩外为河道,河道外为农田;西侧路面边缘线外有宽0.5米的水泥质硬路肩,路肩外为农田。现场东侧有一路面宽7.0米的土质路通往农田;西侧有一路口宽9.9米、路面宽6.3米的水泥路通往沙埂村。兰马线属国道,系混合式交通,标志限速40km/h,进入沙埂村路口前安装有T型交叉路口标志。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202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等规定核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6年4月20日天气:多云有阵雨或小雨,气温15℃—26℃,平均气温20.5℃,西南风3级,相对湿度6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20日18时30分许,陆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板桥中队值班民警接陆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刚才在陆良县响水坝往大桥方向,一辆号牌为云D90**1的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严重,请你们出警处理。”接警后,板桥中队民警立即驾车赶赴现场,于18时40分到达现场,板桥卫生院救护车已到达现场。板桥中队民警现场了解到伤者已经死亡后,立即向县交管大队事故对策中队汇报,事故对策中队民警接到汇报后立即驾车赶赴现场。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4月20日18时27分许,发生事故后伏*昆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然后立即报了110、120。18时40分,板桥交管中队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和管控,防止二次事故发生。19时许,事故对策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现场勘查过程中下雨。20时30分许,现场勘查完毕。死者遗体运送至陆良县殡仪馆存放。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2026年4月20日18时40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对死者进行检查确认其已当场死亡。事后,云D90**1号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死者家属作出了约67万元赔偿,伏*昆自身又另外向死者家属赔付了2.1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医疗机构等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死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未出现新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本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时高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本事故直接原因是:此事故的原因,一方面是伏*昆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事故地点超速;另一方面是方*芯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事故地点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未伸手示意、未让直行车先行。
(二)检验鉴定
1.车辆检验
云D90**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经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编号为曲恒通[2026]车鉴字第0442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2)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相关技木条件:(3)照明和信号装置: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4)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无机械故障;(5)车速分析:该车视频速度约为43km/h。
云DN1**8号电动自行车经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编号为曲恒通[2026]车鉴字第0441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转向系:有效;(2)制动系:有效;(3)照明和信号装置:有效;(4)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无机械故障;(5)车速分析:依据陆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的96339d0bbab0e2edaa5f4be2a54fc41b的监控视频一段,在视频图像内未找到有效参照物,故不能分析该车车速。
2.尸体检验
据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病)字[2026]第J-01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方*芯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毁损死亡。
3.酒精检测
民警对伏*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
据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编号为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2026]毒检字第00449号的《法医毒物鉴定检验意见书》意见:送检方*芯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询问调查等,本事故排除他杀、自杀、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可能。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伏*昆(男,汉族,身份证号:5322011979021****4,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村委会***村116号,取得了B2E驾驶证,取得了货运从业资格证,系云D90**1号重型货车实际所有人、驾驶人)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事故地点超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方*芯(女,汉族,身份证号:5303221968062****1,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板桥镇**村委会**湾2号,系云DN1**8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事故地点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未伸手示意、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伏*昆、方*芯均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鉴于方*芯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建议由陆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伏*昆在此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陆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伏*昆的超载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6分)。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
曲靖市**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不完整,仅记录了车辆基本信息,未记录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情况,未记录车辆等级评定、变更信息、使用记录等信息;2.从业人员档案记录不完整,仅记录了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未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未记录从业人员(驾驶员)违法记录、事故记录、安全奖惩记录等情况,无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无驾驶员体检证明,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交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证明;3.安全会议记录中参会人员签字存在代签情况;4.无实质性、有效的超载行为管控措施,仅在公司安全会上提醒不要超载、在被交管部门处理后对驾驶员进行罚款、停运处罚。
曲靖市**物流有限公司上述问题建议由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陆良大队报请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事故教训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教训
1.安全行车意识淡薄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足,未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充分观察路况、规范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路面执法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需持续强化。
(二)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陆良大队等单位要针对兰马线等重点路段,加强重点时段巡逻管控和路检路查,加大对超速、超限运输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物流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