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5 11:07 来源:沾益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261
2024年6月15日15时许,曲靖市高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批准(沾区政复〔2025〕145号),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沾益花山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曲靖市高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高**未取得有效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从事堆煤货场大棚顶面亮瓦更换工作过程中,不慎从大棚顶部坠落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沾益曲靖市高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