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1022-00004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 名 称 | 澜沧县“5.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5.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18日,澜沧县温泉路K0+76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18日,胡**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温泉路由环城路方向往东朗路方向行驶,18时04分许,当车行驶至澜沧县温泉路K0+67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由高*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李**)发生相撞,造成高*、李**受伤,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05月19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澜沧县温泉路K0+670米处,该道路行政等级:一般城市道路,路面性质:干燥的水泥路面,该路段由西向东为至东朗路方向的单向车道(环城路至老客运站为东西双车道,老客运站至东朗路为单向三车道),该路段由东向西为至环城路方向的单向双车道,现场有效路面全宽20.63米,道路南侧有效路面边缘外有一条宽0.25米的水泥路肩,水泥路肩外为人行道,道路南侧有停车位;道路北侧车道外为“农村客运专用”停车位及“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有效路面边缘外为人行道,北侧为农场路,路口全宽10.20米,该路段夜间有路灯照明,发生事故时该路段无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其他道路因素。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胡**,男,民族:汉族,职业:司机,工作单位:云南省金孔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籍贯: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建设巷,现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老景洪路公租房,初次领证日期:1990年02月20日,有效期限:2023年02月20日至长期,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伤害程度:无伤害,交通方式: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当事人高*,男,民族:汉族,1970年09月10日生,职业:粮农,籍贯:云南省宣威市,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宣威市落水镇落水村,现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大水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新寨,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11月27日,有效期限:201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伤害程度:在事故中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当事人李**,女,民族:哈尼族,职业:粮农,籍贯: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大水井社区,现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大水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新寨,伤害程度:送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2024年05月19日死亡,交通方式: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
四、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甲车是一辆灰/绿/黄的大型普通客车,号牌种类:大型汽车,车辆号牌:中文品牌:宇通牌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出厂日期:2016年11月15日,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1月30日,发证日期:2016年11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身份证明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30日,强制报废日期:2031年11月30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9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8日23:59时止;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种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保险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1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8日24时止;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种类:平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保险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1日00时至2025年02月28日24时止。
肇事乙车是一辆红色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种类:普通摩托车,中文品牌:先鹰牌,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22年09月20日,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10月17日,发证日期:2022年10月18日,机动车所有人:李**,身份证名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大水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新寨,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0月31日,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10月17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投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期限:2023年12月21日09时15分起至2024年12月21日09时15分止,投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险种:驾乘无忧意外摩托车(云南实惠款)2022年更新,投保期限:2023年12月21日09时15分起至2024年12月21日09时15分止。
五、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综上所述,当事人胡**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违法超车,且超车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加之其超车时未观察右方车辆情况,导致其驾驶车辆与高*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乘客李**在翻车途中被车辆碾压,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高*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行车过程中未观察后方及左侧来车情况,未开启转向信号灯,且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违法向左打方向,导致其驾驶车辆与胡**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李**无违法行为。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澜沧是个多民族聚集地方,人多地广,道路管辖较长,民族整体文化素质落后,法律法规知识淡薄,如: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等情况问题较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经济不断提高,普遍出行用二轮摩托车、小型轿车等代替了交通工具,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增长迅猛,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现高发势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提几点建议:一是结合我队近期的案件作好每月的交通事故研判工作,总结出突出的违法行为、容易肇事车型、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路段,积极向局党委汇报,作好应对措施和整治预防事故方案。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三是联合片区派出所、运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路面巡逻和上路执勤力度。四是增加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标示、标牌建设,更好地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尽早作出对危险程度的判断。五是不定期对辖区公路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打击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客运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六是加强对城区红绿灯管理,车辆停放标志的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交通事故一定能得到有效预防和遏止。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