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下午15:30时许,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沙依巴克区XXXXXXX酒店(以下简称XX酒店)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7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沙依巴克区XXXXXXXX酒店“10·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认定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沙依巴克区XXXXXXX酒店“10·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落实安全措施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2025年8月6日,中国XXXX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将西北路XX号X幢X层建筑(建筑面积1982平方米)的使用权通过新疆XXX拍卖公司竞拍,自然人王某某中标,双方于2025年8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5年9月4日,王某某在该址申请并取得了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沙依巴克区XXXXX酒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由李某某实际负责酒店的筹备和经营。
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实际经营人李某某以5.5万元的价格将装修前的工作发包给刘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同时,李某某又以预算费用22万元的金额将外墙保温部分发包给刘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随后,刘某某又找到王某某施工班组,将外墙保温项目承包给王某某,王某某安排包括死者冯某某在内的四名自然人进行外墙保温项目的施工工作。外墙保温施工面积约1400㎡,主要内容为搭设吊篮,外墙保温材料粘贴、挂网、喷漆。
(二)事故单位概况
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成立于2025年9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109MAEWXXXXXX,经营者:王某某,类型:个体工商,经营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XX路XX号X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婚庆礼仪服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经营者王某某委托李某某实际负责酒店的筹备和经营。2025年9月4日前后,负责拆除施工的刘某某带领多人入场开始作业。为便利垃圾清运,刘某某在拆除过程中提议于二楼、三楼外墙窗内侧1米处凿洞,以便将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至一楼转运。李某某考虑到该区域后续需安装电梯,口头同意后,刘某某带领施工人员分别在二楼(位于三楼洞口正下方)、三楼凿出约1平方米不规则孔洞(直通一楼),且洞口均未设置护栏。2025年10月20日15时许,冯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X楼,通过吊篮拆除窗户及窗外防盗网(为后续外墙保温施工)。冯某某因接电话离开吊篮至3楼,折返作业面时,行至距窗户1米处一未设防护板及安全警示标识的开凿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现场群众拨打120,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群众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第一时间(10分钟)到达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经区应急管理局、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多次与家属、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及相关人员沟通、协调,2025年11月3日,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实际经营人李某某与死者直系亲属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死亡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赔付金额157万元,已赔付137万元,其余20万元正在筹措进行赔付。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整个事故从发现到报警、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等迅速、有效,无延误,没有造成事故扩大及不良影响,应急处置到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冯某某,男,汉族,籍贯安徽省XX县XXX镇XX村XXX21-1户,44岁,身份证号:342130XXXXXXXX2612X。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
1.冯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观察和辨识,致使其路过电梯预留洞口时,不慎踏空直接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刘某某开凿的二楼、三楼垃圾清运洞口未设置护栏及其他防坠落措施,存在人员误入坠落风险,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检查并发现垃圾清运洞口处未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的安全问题;外墙保温工程承包人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10·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属地街道行业及行业部门履职情况
(一)属地街道
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街道,应依据《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10号)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第十三条:“街道(镇)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等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四)及时制止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权限范围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报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十八条:“信息登记时,发现以下情形的,分别作出相应处理:(一)属于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其他许可的,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跟进检查,防止未经许可擅自开工。(二)属于依法应禁止、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告知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将该施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2025年9月23日、10月7日,扬子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施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将该情况上报行业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停止施工。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沙依巴克区XXXXXXX酒店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电梯预留洞口处未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得安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建议沙依巴克区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沙依巴克区XXXXXXX酒店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冯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建议将扬子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沙依巴克区西北路丽悦华庭酒店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报告行业部门查处的行为,做为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1.人的不安全行为。冯某某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作业过程中,无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未对身边作业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并采取应对措施。
2.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刘某某带人进行拆除工作中开凿了预留洞口,但该洞口没有设置防护围挡,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3.安全管理缺失。一是施工现场未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消除,提示并规范从业人员注意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二是外墙保温施工项目的承包人未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三是属地街道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协调或报告行业监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八、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一)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雇佣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人员进行特殊作业,认真辨识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加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将扬子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报告行业部门查处的行为,做为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沙依巴克区XXXXXX酒店“10·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调查组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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