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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雅山街道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信息来源:区应急局   【字体:大中小 】

2025年3月13日16时30分许,沙依巴克区雅山街道宝山XX辖区XX路西侧XX号XXXX小区X区XXX号别墅,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死者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成立于2021年09月30日,法定代表人:陈某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XXXXXXXXXX,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等。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区XX路XXX号XXXX二期XX栋X层商业XXX。2025年1月新疆XXXXXX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疆地区XX空调售后服务(维修、维护、配件零售),授权编码:W6501072472。

(二)事故地点及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街道XX社区辖区XX路西侧XX号XXXX小区X区XXX号别墅。

现场勘验发现死者李某从三楼厨房门口踩在圆凳子上翻过窗台进入屋顶,屋顶为中间尖双侧斜坡的三角形设计,两侧边缘距地面约11米高,李某从北面斜坡翻过坡顶到北面斜坡,北面斜坡上留有自上而下的雪迹划痕,对比李某地面坠落点推断是其从屋顶滑落的轨迹。

(三)事故经过

2025年3月13日16时30分许,沙依巴克区雅山街道XX社区辖区XXXX别墅X区XXX号别墅XXXX月子会所(以下简称月子会所)前台员工通过微信私下找到XXXX公司XX维修空调售后维修工人李某维修空调(新疆XX暖通与楼宇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售后服务通话记录无提前预约报修记录,事故发生后18时许,XXXX月子会所工作人员郭某打电话告知发生事故),李某在月子中心三楼后厨门口的窗户爬出去经斜坡屋顶去往空调区域维修的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楼顶坠落,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图一事故现场照片

二、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月子会所员工发现维修工人李某坠楼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雅山派出所、雅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信息报送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联系协调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

(二)善后处置情况

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24日与死者李某家属达成善后赔付协议,并一次性支付123万元予死者家属。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月子会所工作人员发现空调维修人员李某坠落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公安、应急部门及街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同开展处置工作。整个事故从发现到报警、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等迅速、有效,无延误,没有造成事故扩大及不良影响,应急处置到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信息

死者:李某,男,身份证号:61240XXXXXXXXXX,户籍地:新疆石河子市XX街道XX小区XX苑XX-XXXX,居住地:XXXX路XXXX号XX号楼X单元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亡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23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死者李某是XXXX公司的空调维修人员,生前在XXXX公司负责空调的调试和维修工作。事发当日,李某未接到XXXX公司的派工单,擅自承接月子会所的空调维修作业,且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沿屋面外脚,在距离地面约11米处的临边屋面,由西向东通过不安全路线向空调外挂机处行进,违规进行高空作业准备工作,不慎从三楼楼顶坠落致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排他性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事发月子中心的监控录像并对涉及此次事故的月子会所员工和XXXX公司的员工进行调查询问认定:

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空调维修人员(死者李某)曾受XX售后服务派工前来该月子中心从事空调维修工作,主动与当时月子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张某勤互加了微信,并告知张某勤今后可以直接联系其本人开展空调维护维修工作。事发当天,张某勤通过个人微信联系该维修人员(死者李某),称空调需要维修,没有通过XX售后服务电话等官方流程报修,且李某是在XXXX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未向所属公司报备,非职务行为。综合分析认定,XXXX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

XXXX月子会所:该单位曾通过XX售后服务电话报修空调售后服务相关事宜,空调维修人员(死者李某)曾前来月子中心开展过空调售后服务工作。李某首次前来月子会所开展售后服务工作时,月子会所经理郭欣曾带着李某到达空调外挂机作业面,并告知其从窗户经楼顶到达空调外挂机的安全路线(楼顶为三角形状,其内脚为非临边结构,外角为临边结构,窗户位于屋顶的最南侧,空调外挂机位于屋顶的最东侧,已告知其从屋顶内脚一侧到达空调外挂机处,并叮嘱其注意安全)。事发当日下午,李某到达月子会所后,在月子中心护士马某的陪同下查看了一楼产康室(位于前台南侧)房间内的空调控制开关,查看后称需要查看空调外挂主机,马某主动告知自己不知道空调外挂机的地点,李某称自己知道,马某口头叮嘱其注意安全。李某遂自行前往四楼,通过与屋顶相连的窗户出去到达屋顶,通过屋顶外脚一侧前行仅几步后便从高处坠落(事发前日下雪,事发当日屋顶积雪有所融化,雪水交加较为湿滑)。综合分析认定,XXXX月子会所尽到了安全告知提醒责任,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

五、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空调维修人员(死者李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李某上岗前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未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建议由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对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空调维修人员个人违章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七、防范建议及整改措施

1.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空调安装维修单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别要注重培训效果,杜绝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同时要安排专人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的全过程安全监管,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街道、社区要针对辖区广大居民群众开展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动员举报和制止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同时加大对辖区居民区、店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巡查力度,提醒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沙依巴克区雅山街道新疆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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