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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新汇嘉时代购物中心“4·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7-03 18:1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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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15时21分,在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汇嘉时代商场1号门入口处发生一起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因受大风天(瞬时风力11级)影响被风吹倒,砸中从汇嘉大门跑出的一名商场导购员致其死亡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于2024年4月13日成立由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泰来提·买买提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赵铖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克拉玛依新汇嘉时代购物中心“4·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克拉玛依新汇嘉时代购物中心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未能抵御住10年来最强春季11级大风而被吹倒,砸中未听1号门工作人员劝阻并从1号门跑出的导购员,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1. 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汇嘉时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JD88,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戊一号;法定代表人:咸某某;注册日期:2021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游艺娱乐活动;出版物零售;食品生产;药品零售;2、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等。

2. 北京奥与奥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与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2P8Q,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庄园351号楼1至5层101室3层(03)301036;法定代表人:高某;注册日期:2019年3月12日;经营范围: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工艺美术设计;销售工艺品;礼仪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二)美陈设施的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1号门门头(钢结构拱形装饰门)属于商场内外美陈设施制作安装项目,2023年9月,汇嘉时代与奥与奥公司签订了《2023年克拉玛依汇嘉美陈项目合同》,将美陈项目发包给北京奥与奥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合同中所附技术条款与规范大多属于废止标准,如:GB50242-2002、GB50348-2004、GBJ50300-2001等,项目施工方未提供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有效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汇嘉开业美陈施工方案》中缺少施工、验收、使用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该项目中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于2023年9月开始设计、制作,11月完成施工安装和验收,11月9日投入使用,按照《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XJJ029-2021)第2.0.6条术语规定,调查组判定该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属于中小型临时性装置,且用于商业展示。纳入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范畴。按照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第3.0.11 条规定,旗帜、贴膜、布幅、充气模型、系留气球、投影、展示牌、实物造型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汇嘉时代在1号们门头(美陈设施)施工前未向任何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备案。

(三)其他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

1.克拉玛依区商务局,作为大型商超行业管理部门,2024年4月11日,根据《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示》《大风天气多部门联合会商材料》《重要气象信息(2024)6号》等各类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对大风天气防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微信、钉钉群对行管企业发布预警提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和家乐广场、领先城、汇嘉购物中心等12家企业进行走访检查,指导企业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工作。4月12日当天,通过电话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再次进行了安全提示,并要求企业调整营业时间,同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提供了《关于4·12大风天气汇嘉时代购物中心亡人事故情况报告》《2024年度克拉玛依区商务局行业综合检查记录表》。

2.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2024年4月11日至12日,组织物业公司将大风天气灾害信息推送至汇嘉购物中心及滨河广场商户群,4月12日根据区级大风天气启动四级响应通知,制定下发大风天气工作提示。2023年11月8日汇嘉购物中心试营业期间,街道主要领导协调城市管理、公安、街道、社区等42人协助开展安全保障相关工作。针对汇嘉购物中心举办的大型跨年活动,在活动举办前10日,将活动方案与应急预案上报至区安委办与商务局,活动举办前5日,以通知或发函的形式组织应急、消防、公安、文体、商务等部门对活动舞台、现场安保等关键点位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当晚,抽调60名工作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安全保障值守工作。日常监管方面,采取社区日常巡查、街道配合区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方式开展排查、宣传,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组织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含汇嘉购物中心)传达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要求、部署等内容。

(四)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4年4月12日15时21分,克拉玛依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入口处受强大风天气影响,新汇嘉1号门门头(钢结构拱形装饰门)被大风吹倒,砸中从1号门入口跑出的一名导购员(许某)。

2.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15时30分,事故现场的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

15时55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20”急救车赶到事发现场,救护人员在现场对许某进行紧急救治并送往中心医院急诊。

18时16分,伤者因胸腔多处肋骨骨折,背部挫伤,鼻骨骨折,在抢救中失去生命体征,宣布死亡。

(五)事故现场技术勘察情况

1.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基本数据、固定安装情况。

一是该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采用钢结构,形状呈门子形,上横梁采用空间桁架、两侧立柱格构式立柱,尺寸均为1.05x1.05m。立面尺寸:高4.45m,宽7.024m。结构材料均采用镀锌方管,弦杆尺寸为60×60mm(1.8mm厚)或80×80mm(2.4mm厚),腹杆尺寸为40×40mm(1.8mm厚)。外包焊接1.2mm厚镀锌钢板,自重约950kg。

二是该美陈设施没有单独设置基础,两侧立柱在柱脚底部设置1.2m*1.2m正方形柱脚,每侧立柱各采用4根直径为25mm膨胀螺栓与室外地坪连接锚固。

2.钢结构拱形装饰门破坏特征

经现场查看,该设施沿主风向整体倒塌,主体结构完整,两侧立柱柱脚螺栓全部拔起脱落。

图1 事故发生区域示意图

图2 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3 柱脚螺栓拔起脱落照片

3.事故发生天气情况

2024年4月12日,受西西伯利亚冷空气快速东移影响,克拉玛依出现一场以强大风、寒潮为主,伴随沙尘暴和弱降水的天气过程。此次天气过程具有典型春季强大风特征:起风迅猛、风力强劲、破坏力更强。根据克拉玛依国家气象基本观测站数据统计,此次大风为近10年春季最强大风。

2024年4月12日11时前后克拉玛依区陆续起风,14时起强大风中心位于乌尔禾至红浅一线,克拉玛依区气象局调取了克拉玛依区国家基本气象站此次强大风监测资料,大风数据显示,强大风时段克拉玛依中心城区风力为11级(瞬时极大风速30.6m/s)。现将瞬时极大风速情况报告如下:

 强大风时段  极大风速  风力等级
 14时12分至14时27分  23.3米/秒  9级
 14时28分至14时41分  26.8米/秒  10级
 14时48分至15时00分  29.6米/秒  11级
 15时01分至16时00分  30.6米/秒  11级
 16时01分至16时03分  22.7米/秒  9级
 16时04分至17时00分  28.1米/秒  10级
 17时01分至17时21分  17.1米/秒  7级
 17时22分至18时00分  21.4米/秒  9级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许某(死者):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 650***************,户籍地:克拉玛依市*****,现住址:克拉玛依市******。工作单位: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职务:*****导购员。

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克拉玛依新汇嘉时代购物中心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未能抵御住10年来春季最强11级大风而被吹倒,砸中未听1号门工作人员劝阻并从1号门跑出的导购员,造成其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存在的问题

该公司作为美陈设施项目建设方,未与施工方北京奥与奥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2023年克拉玛依汇嘉美陈项目合同》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施工方拟定的《汇嘉开业美陈施工方案》中审查、把关不到位,未参与制定施工、验收、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大风预警后,未及时对1号门门头(美陈设施)采取有效加固或拆除,在恶劣天气下未有效组织人员避险。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许某,对强大风灾害天气风险辨识不够,在不顾1号门入口处工作人员再三提示和劝说下依然跑出大门,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人员已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1. 咸某某,作为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主要负责人,未与施工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灾害天气来临之前,对商场1号门门头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有效进行消除,未有效落实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方面存在缺失,未有效组织人员避险,管理上存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作为美陈设施的资产拥有和使用方,未与施工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2023年克拉玛依汇嘉美陈项目合同》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自然灾害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未参与制定施工、验收、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未对施工方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工作。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不到位,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自然灾害防御意识不足。商场未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如11级大风)对临时搭建设施(美陈设施)的破坏性影响,缺乏针对强风等自然灾害的专项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导致设施抗灾能力不足。二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缺失。建设方(汇嘉时代)与施工方(奥与奥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导致责任边界模糊。对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流于形式,未参与制定施工、验收及使用环节的安全措施,暴露管理漏洞。三是预警响应与应急处置不力。收到大风预警后,未对高风险设施(1号门门头)采取有效加固或拆除措施,反应迟缓。恶劣天气下未有效组织人员避险,对顾客及员工的疏散引导不足,未能避免人员暴露于危险区域。四是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不到位。商场日常安全管理中忽视临时设施的动态风险,未定期检查其结构稳固性,尤其在高风险季节(如春季大风频发期)未加强防范。五是人员安全培训与执行缺位。工作人员虽进行劝阻,但缺乏强制力或应急兜底措施(如门禁管理),未能阻止人员冒险通行。员工及商户的安全意识培训不足,未形成全员参与的防灾文化。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1.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一是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和相关负责人要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二是汇嘉时代购物中心要全面分析项目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存在的风险,并完整、如实的对项目施工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早预防、早应对。三是北京奥与奥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制定有依据并且有效的施工方案,坚决杜绝企业凭借从业经验进行项目设计和制定施工方案。

2.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升企业员工和属地人员的安全意识。一是强化安全精准培训。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和相关负责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有责任做好企业员工和顾客的安全提示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和顾客在遇到各种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自保和风险辨识意识。二是加强自然灾害事故警示教育。克拉玛依区商务局和汇嘉时代购物中心以及相关负责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事故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安全和属地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一是克拉玛依区商务局应当对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用于宣传的大型临时摆放物开展抗风、抗震专项检查。二是气象部门与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建立预警联动机制。三是昆仑路街道办事处应该将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属地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发现早协调,早发现早上报。督促企业真正做到应急处突得当,员工及顾客心里清楚当自然灾害来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从而确保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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