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8·7”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2025年8月7日10时50分许,巴里坤县花园乡辖区内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花园乡人民政府成立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8·7”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同步邀请了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8·7”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宁杨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宁杨废品收购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521MAE68JL4XD,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24年12月4日,经营者:杨XX。经营地址:巴里坤县南园子村五组巴下路23号,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

(二)发生事故项目基本情况、事故相关设备设施情况

1.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该废品站占地面积约12000㎡,按照回收物品划分为塑料、废纸、铁料分装、塑料废纸压缩打包等区域,共设置1台160T半自动卧式液压打包机、2台金属液压剪切机、1台小型立式塑料破碎机、1辆挖机改装自发电强磁吸盘车。

2.事故设备设施基本情况

事故设备为160T半自动卧式液压打包机(以下简称“打包机”),安装在宁杨废品收购站东南角围墙处,设备型号铭牌缺失,生产厂家不详。采用液压驱动,由液压系统、电气系统主框架、料箱组成,配套输送带1条,主要用于塑料废纸压缩打包。设备由无线遥控器控制设备输送机开关和压缩机开关操作。该设备外形尺寸:6.5m×1.6m×3.1m,配套输送带尺寸:1.6m×3.4m。打包机压缩室高度为1.4m,压缩室观察口尺寸:1.2m×0.8m,进料口尺寸:1.6m×1.3m,包块成品尺寸:2m×1m×1.1m,单次打包产量1t。

3.打包机的工作原理

接通设备控制电箱总电源,启动液压油泵按钮,液压油泵电机运转后,通过遥控器操作启动输送机,完成上料后关停输送机,随后遥控器启动打包机,压缩室液压板前推压缩废品,废品压实后液压板遥控操作压缩室液压板回退。循环操作上料、压缩,当废品包的长度达到2m,压缩室液压板停在捆包位置时打包机自动停机。

4.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花园乡人民政府:为宁杨收购站属地监管人民政府,2025年对该事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4次,最近一次检查为7月11日,检查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存在灭火器失效、高压线架下堆放杂物、纸箱堆积太多、焊接作业防护不到位的问题。

(2)县商工局:为宁杨收购站行业主管部门,2024年12月,宁杨收购站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县商工局对宁杨收购站的经营情况不掌握,未进行日常检查巡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7日8时许,杨XX与马XX在距离事故现场以西100m的废铁料堆区处理废铁。杨XX母亲李XX在废品收获室收货,杨XX父亲杨XX在废品站打扫卫生,马XX在生活区屋内休息。杨XX妻子金XX在生活区屋内照看孩子。

10时许,临时工阿XX到废品收购站上班,在压缩打包机西侧进行塑料瓶和废纸箱的分拣工作。

10时40分许,杨XX进入废品打包机区域,在设备东侧启动了打包机电源后,开始清理设备东侧周围的垃圾;同时,阿XX在打包机西侧往输送带上投放废纸箱。

10时45分许,阿XX将废纸箱铺满输送带后,走到设备东侧,向杨XX确认能否启动输送带,杨XX确认后,将打包机遥控器交给阿XX,随后阿XX返回打包机西侧输送带入口处,使用遥控器完成第一次上料打包操作。

10时间50分许,阿XX持续使用遥控器完成第二次上料、压缩操作。

10时53分许,阿XX第三次使用遥控器操作上料和压缩,在压缩室液压板回退过程中,听到杨XX传来“哎呦”两声,当即关停设备,跑到打包机的东侧,发现杨XX身体被打包机压缩室内部液压板导向框挤压。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阿XX立即用遥控器回退打包机压缩室液压板,向废品站其他人员呼救。

10时55分许,杨XX与马XX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将杨XX拉拽至平地,实施急救。

10点57分许,阿XX拨打120,其他人员继续实施急救。

10点58分许,杨XX与妻子金XX驾驶私家车,将杨XX送往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11时05分许,抵达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对杨XX进行了急救。

11时10分许,杨XX经巴里坤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10点57分,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立即拨打了120,并及时驾驶私家车将伤者送往医院。11时11分,县公安局接到县人民医院人员死亡报告后开展现场处置,11时54分,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事故通报,12点17分,县应急管理局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随后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发生事故后,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负责人杨XX迅速组织急救,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拨打120,并送杨XX前往医院救治。县公安局接到医院人员死亡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对现场事故设备进行封控并开展前期勘察,督促涉事企业有序停产,停止使用事故关联设备。在此次事故中,涉事企业在设备处置、人员送医抢救环节行动及时有效,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杨XX,男,回族,宁夏灵武市郝家镇人,生前系宁杨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杨XX的父亲,协助杨XX管理宁杨废品收购站。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其中:丧葬费0.3万元;人员衣食住行费用花费0.2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宁杨废品收购站事故设备打包机压缩室长期未安装防护网,杨XX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未执行停电挂牌操作,违章进入压缩室内清理维护作业,导致自身被运行中的打包机内液压板导向框挤压身亡。

2.间接原因

(1)事故设备老旧且改造不完善

压缩室防护网采用简易挂扣,容易导致人员随意拆除防护网进入压缩室;使用自行加装遥控装置控制设备,导致遥控器操作人员与压缩机之间存在盲区,无法确认打包机盲区位置的安全情况;设备未安装声光报警装置,导致协同作业人员不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规定设备操作人员在启动设备时需对周边人员及环境情况进行确认;未开展设备清理维护作业风险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失

主要负责人未向员工详细告知设备潜在危害与风险,未按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8·7”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杨XX,宁杨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杨XX父亲,协助杨XX管理宁杨废品收购站,安全意识淡薄,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未执行停电挂牌操作,违章进入打包机压缩室内清理维护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杨XX,宁杨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安全投入不足,未能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设备老旧带病运转,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对杨XX处20000(大写: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阿XX,宁杨废品收购站临时工,无固定岗位。作业时站位与事故发生区域存在视线盲区,在使用设备时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再次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巴里坤县宁杨废品收购站对阿XX提出内部处理意见,并报县商工局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宁杨废品收购站。要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固安装打包机压缩室防护网,防止人员随意拆卸,更换适配的专业遥控控制设备,保证遥控器与现场操作对应一致,增设声光报警装置,保证设备运行前周边人员得到警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针对设备清理维护作业必须执行挂牌断电操作。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积极开展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

(二)花园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属地企业的安全管理,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细做实。要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质,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严格检查,并督促企业向相关单位备案。

(三)县商工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再生资源企业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再生资源企业风

险隐患“地毯式”排查,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属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经整改仍无法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