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日19时30分,高昌区东环路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严肃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昌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高昌区分局、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老城街道派员组成,并邀请高昌区纪委监委、检察院参加,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完全,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吐鲁番市高昌区某酒店“6·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的一般触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注册资本为贰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56********,注册地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以及食品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酒店内设4个部门,包括客房加盟部、餐饮部、工程部以及财务部。在岗员工共48人,其中工程部员工4人,负责该酒店中央空调、电气设备日常巡检、倒泵、故障维修等工作。
(二)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1.涉事设备:某酒店楼顶北侧2号中央空调压缩机外机,品牌格力,金属一体式外壳,额定电压380V。空调外机后侧附有生产合格证,外形尺寸:宽241cm,深190cm,高224cm,净重1860kg,生产日期:2006年8月。
2.涉事设备维修保养情况:某中央空调压缩机组外机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采购及安装投入使用,酒店制定设备维保制度,执行年度大修保养、季度常规检修的运维管理模式。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同、劳动关系情况
死者:马某,男,回族,户籍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为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维修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已与某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9年6月30日。酒店按要求为马某缴纳了工伤保险。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酒店履行了以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手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以及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救援情况、走访摸排、相关人员询问、调取监控录像等调查,初步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6月2日18时29分,某酒店工程部员工马某自酒店消防控制室出发,前往酒店楼顶阳台开展中央空调机组日常倒泵作业。
19时51分,工程部员工周某多次拨打马某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即前往楼顶阳台寻找马某。
19时53分,周某抵达楼顶寻找某,发现马某倚靠在空调压缩机外机上,意识丧失、失去自主行动能力。周某第一时间切断楼顶空调机组总供电电源,将马某平放至平整地面,并立即拨打酒店负责人黄某电话上报现场突发情况。
19时58分,酒店负责人黄某赶赴楼顶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
20时02分,120急救医护人员抵达事故现场,经现场查体、急救处置后,确认马某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告死亡。
20时15分,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封控、痕迹固定及相关取证工作。
三、应急处置情况
(一)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并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老城路街道协助某酒店第一时间接待死者家属,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善后处置平稳完成,未发生信访、网络舆情等不稳定事件。
(二)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事故报警及时,公安、急救、应急部门响应迅速,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现场管控与医疗救治;老城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介入善后协商,有效调解后续赔偿事宜。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马某,男,吐鲁番市高昌区人,系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维修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东环路某酒店楼顶阳台上。某酒店坐西朝东,楼房建筑,共4层,酒店大门朝东开,由此门进入大厅,大厅1楼2楼均为宴会厅,3至4楼为客房区,从大厅南侧乘坐电梯可直达楼顶,楼顶进出口门为双扇铁质消防门,门朝东开,由此门进入楼顶阳台,可见阳台中部为水电房,在阳台北侧可见东西排列一排“格力牌”中央空调压缩机,共3台,由压力冷水管并列;中心现场位于从西向东数第二台压缩机北侧地面上。三台压缩机并排摆放,无独立安全防护围栏;楼顶无专用绝缘作业垫、绝缘工具存放柜;
(二)天气情况
当日天气晴,空气干燥,无雨水潮湿等外部导电诱因。
(三)事故相关设备勘查情况
经国家电网技术人员现场确认,该空调三台压缩机外机全部未敷设专用保护接地线,金属外壳无等电位接地连接,无接地保护;楼顶空调机组总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线路发生漏电时无法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机内部供电线路绝缘老化破损,造成压缩机外壳持续带电。
(四)尸表检验情况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于2026年6月15日委托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刑侦队对2026年6月2日某酒店“6·2”一般触电事故的死者进行尸表检查,于2026年7月2日出具《尸体勘验笔录》((高区)2026字第**号),综合分析认为:马某死因符合电击导致死亡。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涉事中央空调压缩机外机未按规范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且金属外壳未实施可靠接地,设备运行产生的感应电荷无法有效导出释放,致使外机金属外壳持续带电。
(二)间接原因
1.死者马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排查空调外机隐患时未对现场存在的触电安全隐患进行辨识,未使用验电笔检测外壳带电情况;未佩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徒手直接触碰带电金属壳体,发生电击伤亡。
2.某酒店未定期排查电气设备隐患,未对电器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导致压缩机内部供电线路绝缘老化破损,造成压缩机外壳持续带电。
(三)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吐鲁番市高昌区某酒店“6·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马某,男,吐鲁番市高昌区人,系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维修工。在空调倒泵作业时,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现场存在的触电安全隐患进行辨识,触碰到带电的空调外机触电身亡,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某酒店未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定期巡检检修制度;未落实电气设备定期检测、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要求,长期放任设备存在漏电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建议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酒店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黄某,作为某酒店法定代表人,未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未全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经济处罚。
(四)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高昌区文旅局作为该酒店行业主管部门,长期未落实监督检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消除重大触电安全隐患,行业监管履职缺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对高昌区文旅局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事故主要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主要教训
1.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马某未穿戴绝缘防护装备、对高压电的危险性缺乏风险辨识。企业今后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酒店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某酒店今后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二)防范措施
1.某酒店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警示会,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某酒店应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楼顶外机、电气维修专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先断电、再验电、佩戴防护用品后作业”硬性操作规范;立即对楼顶三台空调压缩机完成接地改造,加装分路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校验,配齐绝缘手套、验电笔、绝缘杆等防护工具,建立设备巡检、隐患整改台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3.高昌区文旅局要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执法,科学监管,持续深入开展酒店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本起事故在监管行业领域内进行通报,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老城路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开展辖区所有酒店、小型旅馆室外空调外机电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核查设备接地、漏电保护器安装、电工持证、绝缘防护配备情况,对存在同类重大隐患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筑牢住宿行业电气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