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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国泰翡翠城“5·12”一般高处坠落 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12 14:05   来源: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2021年5月12日14时左右,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建设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国泰翡翠城建筑工地4B#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瞒报事故(以下简称“5·12”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2022年9月22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接到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未依法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核查处理的通知》(新调统督办[2022]20号)文件后,阿克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专项事故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开展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阿克苏市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和新城街道办事处,组成阿克苏市“5·12”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阿克苏市国泰翡翠城“5·12”事故是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开发商:阿克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0760xxxxxx,法定代表人:杨x,成立时间:2013年09月09日,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装饰装修、绿化工程、建筑材料、五金家电、水暖建材、塑料及制品销售。

2.承建方: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7789xxxxxx,法定代表人:鲍xx,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8月6日,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水利水电、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施工;钢结构建筑工程、架线工程和管道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及消防工程施工;抗震加固及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建材、预制构件加工;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制作安装;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劳务分包。

3.监理方:石河子xx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牛xx,注册资本:叁佰柒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3日,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给排水、热力厂、供热管线工程的监理,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材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

(二)事故发生项目基本情况

国泰翡翠城。阿克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国泰翡翠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由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由石河子xx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2019年11月14日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建设规模148557.92平方米,无劳务分包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12日早上10时许,水暖工人陈xx与其妻子冉xx共同前往阿克苏市国泰翡翠城建设项目工地施工,水暖工人陈xx在4B#楼进行排水工作,在中午下班时(14时许)不慎从4B#楼13层电梯井跌至负一层,其妻子冉xx中午吃饭时未见陈xx,随后拨打电话发现无人接听,便向工地相关负责人报告共同开始寻找,于15时50分许在4B#楼负一层发现陈xx,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10于15时53分许时到达现场,地区第二人民医院120于急救车15时55分许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陈xx已失去生命体征,经法医勘验陈xx因严重颅脑损伤并心肺、肝脾破裂引起的创伤性休克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建设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国泰翡翠城建筑工地4B#楼。

2.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国泰翡翠城4B#楼位于国泰翡翠城建设项目工地东侧,事故发生在13层电梯井口,事发时4B#楼13层电梯井无围挡、防坠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瞒报情况

2021年5月12日15:50分许,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鲍xx向市住建局质监站干部雪xx电话报告;

16:05分许时任市住建局质监站干部雪xx赶往事故现场,开展情绪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未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阿克苏市住建局未按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瞒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5月12日15时50分许,在4B#楼负一层发现水暖工人陈xx,工地负责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110于15时53分许时到达现场,地区第二人民医院120急救车15时55分许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陈xx已失去生命体征,经法医勘验陈xx因严重颅脑损伤并心肺、肝脾破裂引起的创伤性休克死亡。

16时05分许市住建局相关同志赶到现场后立即要求该工地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三)应急处置评估

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现4B#楼电梯井无围挡、防坠网等防护设施缺失,致使陈xx在工作期间,在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慎从4B#楼13层坠落至负一层电梯井内。因当时处于中午下班期间,后续未再发生人员伤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陈xx安全意识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国泰翡翠城建设项目4B#楼13层电梯井无围挡、防坠网等安全防护措施造成1人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前,国泰翡翠城建设项目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现4B#楼电梯井无围挡、防坠网等防护设施缺失,致使陈xx在工作期间,在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慎从4B#楼13层坠落至负一层电梯井内。

(二)死亡鉴定情况

经法医勘验,陈xx因严重颅脑损伤并心肺、肝脾破裂引起的创伤性休克死亡。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按规定依法报告事故情况。“5·12”事故发生后,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故报告工作的要求,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

(二)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巡检不到位。

(三)石河子xx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未及时督促新疆天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施工现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阿克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一分公司

作为建设项目开发商未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人员

1.王xx,作为时任阿克苏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组成员,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不到位,对直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发现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由阿克苏市建筑施工领域分管领导对王xx进行约谈。

2.雪xx,作为具体负责新城街道片区建筑施工项目的市住建局干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未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由市住建局党组落实党组“第一种形态”,对雪xx进行提醒谈话。

3.陈xx,国泰翡翠城建设项目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不慎坠落至电梯井,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4.鲍xx,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泰翡翠城项目负责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5.杨xx,阿克苏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6.牛xx,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相关责任单位

1.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2.石河子xx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阿克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一分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4.新城街道办事处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5.阿克苏市住建局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警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二)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对本行业领域所属单位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安全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督促本行业领域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单位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本行业领域所属单位建立健全高处坠落相关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所有建筑工地按照要求安装防护栏、防坠网等安全措施。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新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做到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依法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排现场监护,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检测和应急救援装备,确保作业安全。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依法依规严格事故报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告事故,落实事故报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规定,规范事故报告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报告各类事故信息。

阿克苏市国泰翡翠城“5·12”一般

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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