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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阳泉市郊区政府 www.yqjq.gov.cn 2025-12-02 15:03

        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许,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建煤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善仁,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郊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河底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体局参加的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区纪委监委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询问人员等方式,查清了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事故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企业,新建项目已于2024年6月12日在阳泉市郊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6-140311-89-05-331645)。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红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22A2K,注册资本:壹佰壹拾万元,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燕龛村旧煤矿坑口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煤制活性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8月1日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大棚承包合同》,工程内容:钢结构工程主体钢架拼装焊接、墙面及棚顶彩钢板铺设加固。工程地点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燕龛村就煤矿坑口处(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善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R2E,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文化路81号附4号天城院5楼4单元3层0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该公司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679004)。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许,张善仁在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煤棚西侧的混凝土墙体(长48米,高5米,宽0.5米)由北向南行走至该墙体南端,对墙体上的煤棚柱子(高6米)进行焊接支撑板,张善仁在墙体上对在地面的张善山呼喊让其帮助拿脚钩,张善山还未将脚钩给出,张善仁便进行攀爬,在攀爬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且为禁止使用的腰式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防护,失足导致坠落至地面碎石堆(张善仁头朝西、面朝天,口、鼻、耳有出血),张善山(未看到坠落情况)听到声响后才发现张善仁已坠落至地面,随即跑到张善仁身边查看情况并于9时38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0时8分120到达现场,经120医护人员检查,张善仁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张善山自行联系大村尸体存放点将张善仁尸体存放于大村尸体存放点。

    (三)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地位于阳泉市郊区河底镇燕龛村村口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现场,总建设面积3500平方米,张善仁坠落地点位于该新建厂房西侧混凝土围墙南端下,该围墙长50米,宽0.5米,高5米,围墙上共有8根支撑柱子高6米,每根柱子间距6米,地面碎石堆高约0.6米。张善仁腰部系有腰式安全带(有烧蚀痕迹)。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张善仁,男,38岁,身份证号:410726****5439,籍贯为河南省延津县,户籍地址:河南省延津县东屯镇西崔原庄村415号,生前系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具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

    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月23日9时35分许,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建煤棚高处焊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善山9时38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告知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主要负责人姜文亮,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底镇人民政府上报事故情况,10时4分郊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市应急局第175期值班要情,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人前往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善山立即查看张善仁受伤情况,并用纸巾等为其进行止血,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张善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目前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赔付正在办理中,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先赔付死者家属15万元,其余补偿依诉讼结果为准进行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张善山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姜文亮报告,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向河底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郊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本起事故应急响应及时,不存在瞒报迟报。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张善仁,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生命安全,高处焊接作业时使用禁止使用的腰式安全带,且未高挂低用并有烧蚀痕迹存在断裂隐患,导致在攀爬过程中失足坠落后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张善仁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生命安全,使用禁止使用的腰式安全带且有烧蚀痕迹存在断裂隐患,未高挂低用。

    (二)间接原因分析

        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疏于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的安全隐患问题。

        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点式安全带)。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恪尽职守,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点式安全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二)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疏于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的安全隐患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善仁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防护未做好有效防护,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使用禁止使用的腰式安全带并有烧蚀痕迹存在断裂隐患且未高挂低用)。

    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1)姜文亮,男,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疏于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第一项的规定,处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张善山,男,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疏于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第一项的规定,处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

    涉及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姜文亮、张善仁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由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

    河底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已履职尽责,建议不予问责。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责任,筑牢事故防线。事故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让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充分认识到本次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自觉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二)山西燕海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要落实安全管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企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教育,严格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治“三违”行为,要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加强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河南萤菲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高处作业时要加强防坠落防护,不能单一采取一种防坠落措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使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四)河底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存在高处作业风险的属地企业的监督检查与帮扶,特别是新在建企业,防止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从源头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