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应急管理局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区应急管理局

    阳泉市郊区平坦镇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2·14”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阳泉市郊区政府 www.yqjq.gov.cn 2025-09-15 09:21

    阳泉市郊区平坦镇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

    加工有限公司“2·14”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2月14日9时50分许,因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阳坡堰中压燃气管道芦湖沟高石楞底段的燃气管道泄漏导致泄漏区域内的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燃气爆燃事故,造成3人受伤。在初步核实“2·14”事故过程中,发现2月12日在该企业还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1.48万元。

    2月19日,我区收到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2.14”燃气燃爆事故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0日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体局和平坦镇人民政府参加的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2·14”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对“2·12”、“2·14”两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2025年2月21日网络媒体上出现了关于此事件的有关舆情,事故调查组进一步加快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现场证人笔录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2·12”、“2·14”两起事故均是因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阳坡堰中压输气管道断裂造成燃气泄漏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的一般燃气爆燃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3月12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11MA0KF3DLE,经营范围为型煤加工、煤炭洗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洗选煤加工,经营状态:停产停业。

    2.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4月,隶属于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是集团公司煤层气产业单位的管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煤层气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现有员工652人。

    该分公司组织机构11个,其中,机关部室6个(党委办公室、纪委、综合工作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生产及服务单位5个(工程管理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市区供气管理中心、机电管理中心、贵石沟供气管理中心)。

    阳坡堰输气管道于2014年投入运行,全长13公里,管径为DN720×9,共有16个凝水缸、9个阀门、13个补偿器。发生泄漏的管道为阳坡堰储配站2万立方米储气柜至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神堂咀储配站芦湖沟高石楞底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

    1.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2025年2月12日事故发生经过:

    2月12日上午11点02分,铲车司机荆某某自行驾车到该公司厂区内办公室(集装箱式)。

    11点05分许,荆某某在办公室内点燃打火机点烟时,忽然眼前发黑随即立即撤出办公室,撤出过程中发生爆燃。荆某某脱衣服紧急自救,并向生产负责人荆某某报告,请求救援,随后荆某某联系附近村里人及水车1辆来厂区进行救火。

    11点16分许,荆某某到达厂区,进入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11点19分许,火灭后荆某某将伤者荆某某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治疗。

    2.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2月14日事故发生经过:

    2月14日上午9点50分,该公司工人高某某带领申某某、翟某某二人在磅房打扫卫生,高某某在磅房点燃打火机点烟时发生爆燃。

    9点52分,高某某打电话告知荆某某说发生火灾,正在厂区大门外附近治理管道泄漏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第三管理所所长王某发现火情后,提上施工工地的灭火器跑进院内磅房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9点53分,翟某某先后拨打 119、110电话报警。

    10点15分,阳泉市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10点16分,高某某爱人翟某到达事故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因120无法确认救治准确地点,随即自行驾车将3名受伤人员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治疗。

    10点45分,主要火灾扑灭。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对地磅下面及室内余火苗用水桶继续扑灭,消防队员对地磅、磅房南灰渣场和磅房东公路水泥路面裂缝用四合一多功能监测报警仪进行监测,确认3处位置均有浓度不等的可燃气体存在。

    12点08分,消防救援队伍全部离开现场,事故现场封闭。

    (三)事故现场情况

    经调查组在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事故现场勘查:

    事故现场1:厂区办公间长6m,宽3m,高2.6m,室内沙发、床、写字台及门、窗局部烧毁。

    事故现场2:磅房,长17.5m,宽4.5m,高3.8m,室内有小太阳电暖器(未使用)1个,火炉(未使用)1个,拖拉的电线2根,残留物不均匀散落一地;室外液化气罐1个(事发后从磅房移出,经阳泉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罐体完好,所有连接处均无泄露现象),以及烧毁的门、窗。  

    调取事故现场视频资料:调取2025年2月12日11时-14日18时区间内,厂区内3天2次的监控视频。办公间、磅房及部分人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得到印证。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荆某某,男,50周岁,阳泉市郊区人。受伤情况:手部三度烧伤;上肢二度烧伤;头、面、颈部二度烧伤;体表10-19%烧伤;肺的其它损伤;

    高某某,男,38周岁,阳泉市郊区人。受伤情况:手部三度烧伤;面、颈部二度烧伤;体表10-19%烧伤;肺的其它损伤;

    申某某,女,47周岁,晋中市左权县人。受伤情况:头、面部、手部三度烧伤;右大腿二度烧伤;体表20-29%烧伤;

    翟某某,女,41周岁,阳泉市平定县人。受伤情况:面部二度烧伤;手部三度烧伤;左大腿二度烧伤;体表20-29%烧伤。

    目前患者病情平稳,继续接受治疗恢复,最终伤情需经司法鉴定确认。

    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1.4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2月14日10时13分,郊区应急管理局调度接市应急管理局转来值班要情第24期:“10时00分,接110指挥中心转119通报:坡头煤业煤场着火,消防正在救援,截止目前无人员伤亡。”接报后,郊区应急管理局调度值班人员立即与坡头煤业、林业局、平坦镇以及报警人联系进行核实。经核实,坡头煤业并未着火,附近区域也未发生山火。10时25分,郊区应急管理局再次与平坦镇、报警人进行核实,过程中区林业局反馈着火地点为一处煤场磅房,报警人也确认着火地点是一处煤场磅房。10时32分,郊区应急管理局调度接到消防人员传来着火具体位置信息,随后与平坦镇联系确认着火原因是该镇区域顺耀达洗煤厂磅房发生爆燃。随即,郊区应急管理局将着火具体企业名称和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市应急管理局。10时56分左右,郊区应急管理局安排执法队队长带领非煤和冶金工贸股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11时13分,郊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值班人员到阳煤总医院现场核实受伤人员数量和受伤情况。11时57分,郊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在阳煤总医院现场核实受伤人员为3人,均为烧伤。12时35分左右,郊区应急管理局核实详情为:“9时50分左右,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磅房内遇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燃气管道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造成3人受伤。”并将情况说明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上报。14时02分左右,续报了伤者详细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月12日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荆某某第一时间将伤者荆某某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救治。荆某某未将事故情况上报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和有关部门。2月14日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了119和110报警电话。消防、公安、应急、平坦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月13日上午10时许,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巡线员程某某在事故路段通过地面结霜,察觉管道异常,经瓦检仪检测,发现燃气泄漏,立即汇报第三管理所所长王某和市区供气管理中心主任刘某。刘某在公司开会接到电话后,安排市区供气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某某立即赶赴现场。10时25分,杨某某和王某到达现场,进行警戒和排查漏点,巡线员程某某进行其他管段的巡线任务。下午17时左右市区供气管理中心主任刘某到达泄漏现场,把现场情况通过电话向总工梁某某汇报,决定次日进行机械开挖,继续查漏。2月14日上午8时30分,刘某、杨某某、王某等和施工队到达事故现场,机械开挖,继续查漏。9时50分,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有限公司磅房发生爆燃事故,烧伤3人。事故发生后,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调度中心指令阳坡堰储配站立即停气,关闭事发地燃气管道的上下游阀门,并加插盲板彻底断气,防止事故扩大。

    两起事故发生后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负责支付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治情况

    2025年2月12日事故发生后,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荆某某第一时间将伤者荆某某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救治,目前患者病情平稳,继续接受治疗恢复中。

    2025年2月14日事故发生后,高某某的爱人翟某将伤者送至阳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救治,目前患者病情平稳,继续接受治疗恢复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2月12日事故发生后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荆某某未将事故情况上报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和有关部门。2月14日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了119和110报警电话。消防、公安、应急、平坦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调度指挥阳坡堰储配站停机运行,关闭了事发地点燃气管道上下游阀门,并于阀门后加插盲板彻底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两起事故发生后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负责支付医疗费用。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的阳坡堰中压输气管道由于地质结构不稳定造成燃气管道断裂泄漏,导致泄漏的燃气通过地下土壤渗透至道路西侧的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再通过办公室和磅房地面裂缝窜入室内形成可燃气体积聚,遇明火导致爆燃事故发生。

    (一)直接原因分析

    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泄漏燃气窜入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办公室和磅房,造成事故发生。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现场存在一个可能导致燃气爆炸的隐患(液化气罐1个),经阳泉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不存在漏气现象,排除液化气罐泄漏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间接原因分析

    1.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管道设计未考虑采空区地质风险,未采取柔性连接、应力补偿等技术措施,仅采取巡检、补漏及局部地段改造措施,导致管道泄漏时有发生。

    2.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2月12日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吸取事故教训,没能及时排查厂房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3.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加臭装置未验收投用,泄漏的燃气无可察觉臭味,导致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厂加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无法察觉。

    4.2月13日上午10时许,事故地段巡线员检测到泄漏后,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未彻查管道周边泄漏情况,从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2月14日发生了3人受伤事故。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该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响应不及时,安全监管部门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未严格执行《燃气管网巡线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事故应急预案响应不及时。

    (二)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2月12日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分析发生爆燃事故的原因,未能及时排查可能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司其他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荆某某未及时上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部门。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有关责任人员

    1.张某某,男,中共党员,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进行处罚,处上一年度年收入40%,处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捌佰伍拾圆(¥154850)的行政处罚。

    2.梁某某,男,中共党员,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分管领导。加臭装置未及时验收投运,在出现燃气管道泄漏排查中领导不力,隐患排查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覆盖范围缺失,未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致使第二次爆燃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处理建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暂停有关资格,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25%,处人民币捌万叁仟贰佰伍拾圆(¥83250)的行政处罚。

    3.王某某,男,中共党员,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处长,负责公司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培训等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暂停有关资格,处上一年度年收入20%,处人民币伍万伍仟柒佰伍拾伍圆(¥55755)的行政处罚。

    4.马某某,男,中共党员,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调度、煤气集输、储备利用安全监察,生产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双预控、应急预案等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暂停有关资格,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20%,处人民币貮万陆仟伍佰伍拾肆圆(¥26554)的行政处罚。

    5.刘某,男,中共党员,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市区供气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燃气管线巡查、保养、检修、用户宣传等工作。在此次事故中燃气泄漏未及时停气处置,且为彻查清楚周边泄漏源,未告知泄漏燃气管道周边企业,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第二次爆燃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建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暂停有关资格,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30%,处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圆(¥38492)的行政处罚。

    6.王某,男,群众,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第三煤气管理所所长,具体落实事故燃气管段的巡查、保养、检修、用户宣传等工作。在燃气泄漏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处置措施不及时,周边燃气扩散范围内相邻企业告知不及时,且未报告公司安监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建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暂停有关资格,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30%,处人民币貮万捌仟叁佰伍拾肆圆(¥28354)的行政处罚。

    (二)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

    1.王某某,男,中共党员,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及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上一年度年收入40%,处人民币叁万壹仟壹佰玖拾伍圆(¥31195)的行政处罚。

    2.荆某某,男,群众,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其他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事故发生以后未认真分析发生爆燃事故的原因,未能及时排查可能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错失隐患排查的最佳时机,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度年收入70%,处人民币貮万伍仟貮佰圆(¥25200)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10]进行处罚55万元。

    (四)其它

    涉及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相关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建议移交至山西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负责落实;涉及梁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刘某、王某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的处理工作建议由阳泉市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由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学习。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及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筑牢事故防线。要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让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充分认识到本次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自觉杜绝违章作业。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及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岗位作业安全知识、常识,提高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及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巡线作业管理。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燃气管网巡线制度》,明确相关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责任人,完善操作规程,规范巡线作业流程,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四)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生产技术部制度汇编》,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阳泉市顺耀达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监管。燃气管网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