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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个旧鸡街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3·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根目录文件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8.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9-13 11:04:0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29:55

个旧鸡街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 “3·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个旧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29日事故简述 2026年3月2日17时59分,位于个旧市鸡街镇的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于3月12日2时43分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2.8万元。事故发生后,个旧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作出工作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个旧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13日批准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鸡街镇有关人员组成的个旧鸡街云南铭宇晖钢结构有限公司“3·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检察院派人员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取视频监控、查阅资料、人员询问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防范整改的措施和建议。经调查,在本起事故中,云南铭宇晖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宇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与云南铭宇晖钢结构有限公司无关联,事故发生单位为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鉴于以上情况,事故名称变更为“个旧鸡街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3·2’一般火灾事故”。经调查认定,个旧鸡街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3·2”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法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无证人员违规动火、现场易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属迟报事故。 • 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项目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曦盛鹏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2MAEP******;法定代表人:刘某曦;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5年7月4日,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镇龙潭村民委员会红寨冷库;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蔬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蔬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曦盛鹏达公司共有管理人员3人,无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将烘干车间除尘设备安装项目发包给个人刘某宇。 2.项目情况 2026年2月曦盛鹏达公司因生产需要采购了一套除尘设备(2台旋风除尘器和1台布袋除尘器),计划建造一条通风管道,将烘干机的排风口与除尘设备连接,同时使用方管和岩棉板在烘干车间内部搭设一个隔音棚,将车间内的烘干机罩住达到减少噪音的效果。 2月20日,曦盛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曦电话联系了刘某宇,介绍了除尘设备安装项目的基本情况。2月21日,刘某宇到曦盛鹏达公司商议项目相关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项目总价为20万元,由刘某宇负责组织施工。曦盛鹏达公司未与刘某宇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承接项目后,刘某宇联系李某兵,让李某兵找工人来干活,李某兵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等方法,组织了王某昌(死者)、李某甲、李某康等人于2026年2月25日到曦盛鹏达公司开始作业。因为李某兵提供了电焊机,工钱李某兵500元/天,其他工人300元/天,李某兵不从工钱中抽成。(二)事故有关单位(个人)安全管理情况 1.曦盛鹏达公司: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无包含动火作业在内的特种作业安全规程;将项目发包给刘某宇时未审查其资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按照特种作业有关规定核验在公司场地内开展动火作业工人的资质,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2.刘某宇:作为除尘设备安装项目作业的实际组织者,为现场作业工人提供了安全带、脚手架等工具,租用了一台吊车;经调查,2月26日、2月28日、3月1日到现场查看作业进度并通过微信向曦盛鹏达公司刘某曦妻子邓某群汇报;刘某宇未对工人特种作业资质进行核验,未在动火作业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25日,刘某宇、李某兵等人到曦盛鹏达公司,刘某曦和刘某宇共同对除尘器安装项目进行作业交底,交底完毕后便开始作业。2月25日至事发之前,由于作业现场车间厂房墙壁以及机器设备上铺设有隔音棉,李某兵、李某甲等人在作业时发现焊接产生的火星会引燃隔音棉,李某兵便向刘某宇建议在现场配置一台水泵用于抽水灭火,刘某宇未采纳该意见,工人们为了防止作业时引发火灾,在作业现场摆放灭火器、水桶,作业前使用水将隔音棉浸湿后才开始作业。 3月2日8时,王某昌、李某兵、李某甲、李某康等人在曦盛鹏达公司烘干车间开展焊接方管作业。10时许,刘某宇与其妻子来到曦盛鹏达公司为工人们煮饭,王某昌、李某兵、李某甲、李某康等人于12时停止作业开始吃饭。饭后,王某昌、李某兵、李某甲、李某康等人于13时30分继续作业,刘某宇与其妻子于14时离开曦盛鹏达公司,李某兵15时离开曦盛鹏达公司。事发前,王某昌和李某康站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方管作业,王某昌在厂房西北端贴近西侧墙面的位置焊接方管,李某康在车间入口上方(王某昌南侧)焊接方管,李某甲在地面协助王某昌和李某康运输方管。17时59分,王某昌焊接过程中掉落的火星引燃距离地面3米附着于厂房墙面的隔音棉,李某甲立即去拿灭火器,由于火势发展太快,李某甲拿到灭火器时,大火已经引燃整面墙壁的隔音棉,王某昌身上衣物被引燃,并发出求救声。曦盛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曦、质检员李某乙听到呼救声后立即拿着灭火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救援,曦盛鹏达公司管理人员廖某军前去切断烘干车间电源。大火燃烧5分钟左右后被扑灭,李某乙拿着灭火器爬上车间房顶查看是否还有明火,发现房顶还有少量明火,王某昌躺在房顶彩钢瓦上,衣服、裤子已被烧毁,四肢和头部大面积烧伤,意识模糊,还有呼吸。李某乙立即呼叫刘某曦,刘某曦爬上房顶查看王某昌伤势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个旧市鸡街镇红寨仓库曦盛鹏达公司烘干车间,车间厂房高9米,长27米,厂房结构为单层彩钢瓦结构,车间内设有3台烘干机。车间西侧、北侧内墙有明显着火痕迹,内墙上附着的隔音棉被全部烧毁,过火面积约为37平方米,车间内其他区域未过火。着火区域上方屋顶彩钢瓦缺失,横梁上有未焊接完成的方管骨架,骨架上悬挂有半截安全绳。车间地面遗留有未完全烧毁的隔音棉、一个防护面罩、一根安全绳。(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导致王某昌重伤,于2026年3月12日2时43分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8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曦盛鹏达公司立即组织救援,刘某宇于2026年3月9日到个旧市消防救援大队报警,个旧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问询后于3月10日到达现场进行勘验,于同日17时51分对该起火灾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3月12日11时43分,曦盛鹏达公司在王某昌死亡以后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接报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经核实事故造成1人死亡,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曦盛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曦组织工人用床单将被烧伤的王某昌包裹住,并将其从屋顶上抬下来。3月2日18时37分救护车到达现场。(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王某昌送至个旧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由于王某昌伤情特殊,随即转至位于开远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六医院治疗。经治疗无效,王某昌于3月12日2时43分死亡。 •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曦盛鹏达公司立即组织灭火并开展救援,积极救治王某昌,在王某昌死亡后积极与家属协调丧葬事宜;作业组织者刘某宇事发后未主动与伤者家属协商医疗救治及赔偿相关事宜;曦盛鹏达公司、刘某宇和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具体事宜存在分歧,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善后赔偿工作尚未完成。有关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处置组织有力。刘某宇和曦盛鹏达公司在事发后未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迟报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直接原因曦盛鹏达公司烘干车间厂房单层彩钢瓦墙壁和设备上附着有易燃的隔音棉,王某昌在易燃物品上方动火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焊接火星坠落引燃彩钢瓦墙壁上的隔音棉。 • 事故间接原因 1.刘某宇组织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切割)的工人开展动火作业,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技术方案、动火作业制度、火灾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未辨识作业现场的火灾事故风险,并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隔离防护,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排查消除现场火灾隐患。 2.曦盛鹏达公司将烘干车间除尘设备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刘某宇,未与刘某宇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刘某宇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落实动火作业相关安全规定。四、有关责任单位(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故责任人刘某宇,作为除尘设备安装项目作业的实际组织者,不具备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不了解建设工程动火作业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未持证的工人开展动火作业;对安全风险隐患漠视,未充分辨识出动火作业现场存在大量易燃物质,作业过程中出现焊接火星引燃隔音棉现象却未及时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二)有关责任单位曦盛鹏达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无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包含动火作业在内的特种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能力薄弱;违规将除尘设备安装项目发包给个人刘某宇,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审核项目作业人员资质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审批本公司场所内的动火作业,放任施工方随意施工;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王某昌,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切割),在有易燃物品的区域开展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刘某宇,汉族,群众,曦盛鹏达公司除尘设备安装项目作业的实际组织者,组织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切割)的工人开展动火作业,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技术方案、动火作业制度、火灾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未辨识作业现场的火灾事故风险,并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隔离防护,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排查消除现场火灾隐患;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 • 曦盛鹏达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刘某宇;未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落实动火作业相关安全作业规定,未核验在公司场地内开展动火作业工人的资质;主要负责人刘某曦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建议由个旧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曦盛鹏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曦进行行政处罚。 • 事故主要教训 • 个旧鸡街云南铭宇晖钢结构有限公司“3·2”一般火灾事故主要教训:一是企业主体责任缺位,发包方安全管理失效。曦盛鹏达公司违法将项目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包方开展统一协调管理;动火作业未落实审批、资质核验、现场监护等基本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二是承包作业安全管理失控。项目作业组织者无资质承揽项目,违法组织无证人员开展动火作业;未有效辨识火灾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直接引发事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展动火作业,在现场存在易燃物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违规焊接作业,对火灾风险缺乏基本辨识防范能力。 •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曦盛鹏达公司:一是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压实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杜绝主体责任悬空。二是规范发包承包管理,压实发包方安全责任。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项目必须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终止承包合同。三是强化特种作业全流程管控,杜绝违规作业。严格落实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全面辨识作业风险,清理作业现场易燃可燃物,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隔离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灾、爆炸风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四是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闭环管控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开展常态化、全方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带病作业、冒险作业。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能力、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确保培训内容贴合岗位实际,培训记录完整可追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鸡街镇、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使其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2.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构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薄弱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安全生产。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个旧鸡街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 “3·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个旧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6月29日调查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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