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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新疆和田市文化路202号地区人民医院家属院3号楼1单元402室3·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根目录文件 / 2026 年份:2026 大小:7.5 KB 知识库创建:2026-10-04 08:03: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26:57

和田市文化路202号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家属院3号楼1单元402室"3·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9-22 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网

2026年3月21日17时32分,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家属院3号楼1单元402室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屯垦东路特勤消防救援站2车10人到场实施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值班员遂行出动。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和田市人民政府于3月23日,成立"3·21"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火灾现场北侧为单层砖混结构库房、东侧、西侧、南侧均为院内道路。该楼为砖混结构,起火的1单元共地上四层,每层三户,起火房间位于四层中间户,建筑面积约为65平方米。

(二)建筑消防设施情况。起火建筑使用性质为多层住宅,无需设置消防设施,不涉及建筑管理责任,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调查,不涉及消防监督执法责任。

二、人员活动情况、火灾发生过程

(一)人员活动情况。起火房屋内平时死者阿卜杜热扎克·艾则孜独自居住。经公安部门视频侦查,调取大量火灾现场周边及街道监控设施,确认2026年3月20日04时27分死者从地区医院家属院西侧家属院出来通过食堂后门步行前往3号楼1单元402室住处。

(二)火灾发生经过。2026年3月20日10时30分至3月21日17时32分,死者的姐姐、姐夫、母亲等人多次打电话联系死者,未能取得联系。最终死者姐夫叫来开锁公司开门进入房间,发现刺鼻的烟味和大量的烟,随后报警,社区人员、民警及消防人员先后到达点位帮助救火。

三、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死亡情况。死者阿卜杜热扎克·艾则孜,男,维吾尔族,被发现时位于东南角卧室门与床铺之间,头朝卧室门方向,俯卧状。经公安部门鉴定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51%,达到致死量,和田地区人民医院死亡通知单中诊断为:窒息,火灾后烟尘所致。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火灾造成两间卧室不同程度烧损,床铺和衣柜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烟熏等受灾面积约21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900元。

四、火灾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原因

  1. 起火时间的认定。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调取监控视频等调查取证,结合现场现场勘验,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4时30分至3月20日10时30分之间(监控显示回家时间至亲属第一次打电话未能取得联系的时间段内)。
  1. 起火部位的认定。通过现场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家属院3号楼1单元402室东南侧卧室处。
  1. 起火点的认定。通过现场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东南侧卧室内床铺中尾部(1.16m×1.0m范围内)。
  1. 起火原因的认定。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等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为不排除死者吸烟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如下:

(1)排除放火嫌疑,主要依据为一是公安机关提供的阿某活动轨迹报告中显示死者一人单独回家;二是死者姐夫的询问笔录中显示是他打电话叫开锁公司来开的入户门,表示入户门一直处于锁闭状态,无他人进入房屋的可能性。

(2)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为一是死者姐夫的询问笔录中显示他进入房间救人时该房屋内仍未断电,照明灯处于亮灯状态,证明电气线路未发生故障;二是起火点处无电器设备及电气线路经过。

(3)排除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为入户燃气管道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燃气灶上方盖有厚布,无生火痕迹,经询问死者姐姐、姐夫,死者平时不在屋内生火做饭。

(4)认定不排除吸烟遗留火种引燃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为起火点位于卧室内床铺上,在卧室内发现多个打火机和未燃尽的烟头,死者有吸烟和酗酒习惯,火灾呈现明火较少、烟熏严重,属于阴燃火灾特征,以上情形符合吸烟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特征。

五、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火灾调查中发现,死者所在的卧室地面多处有烟蒂,床头柜抽屉内有多个打火机,亲人也反映死者有吸烟和酗酒的习惯,可推断死者长期存在卧床吸烟的习惯,这是典型的消防安全意识缺失行为。对吸烟、用火等日常行为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导致引火源控制失败。

(二)基层宣传教育薄弱。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对居民群体的消防安全宣教力度仍然不够,防灾清患意识淡薄、逃生疏散演练流于形式,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不深入,部分居民对火灾预防抱有侥幸心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紧盯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重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机制,把消防安全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维护全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动网格力量,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电线、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村(居)民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村(居)民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三清三关"管理教育,提醒村(居)民在使用明火时要有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对村(居)民燃气灶具阀门及管线进行检查,提醒村(居)民正确使用燃气,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提醒村(居)民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广播、大喇叭等方式向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详细讲解住宅火灾的特点、危害以及预防措施,重点强调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报警、如何自救逃生等内容,组织村(居)民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通道和逃生路线,提高逃生效率。针对老人、儿童、无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个人,切实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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