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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_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4 年份:2024 大小:41.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8:33:5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32

8 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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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2

(二)涉事仓库的基本情况 ................................................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5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二)应急处置情况 ......................................................6

(三)镇安委办处置措施 .................................................10

三、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1

(一)事故伤亡情况 .....................................................11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1

四、事故原因分析 .......................................................11

(一)直接原因 .........................................................11

(二)火灾蔓延及伤亡扩大的原因 .........................................12

(三)间接原因 .........................................................12

五、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14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14

(二)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5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7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7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 .........................17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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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处理建议 .....................................................18

七、事故主要教训 .......................................................18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9

(一)树牢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 .......................................19

(二)明确职责分工,织密安全防护 .......................................19

(三)抓好排查整治,压实主体责任 .......................................20

(四)强化培训考核,提升治理能力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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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8 日 11 时 21 分许,位于常平镇常东路 628 号的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造成 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698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再华,时任市委书记肖亚非,市委副书记、市长吕成蹊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稳妥处置善后,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问责,并要举一反三,全市警醒,认真排查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7月 9日,省安委办对本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以及常平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提供技术支撑。东莞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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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立式搅拌机上部轴承故障发热引燃桶内粉尘发生爆炸,迅速扩散引燃仓库内可燃物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惠创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主要负责人为魏然[2],住所: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大京九塑胶原料市场京九大道 I49号一楼(现门牌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京九路 37 号),主要经济活动为塑胶原料、塑料助剂的批发。经核查,惠创公司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归属于 5169其他化工产品批发[3],为商贸流通企业[4]。

事故发生在惠创公司外设仓库内,使用面积约 300平方米,主要用作储存塑胶原料、塑料助剂,仓库内约 80%的货物无需加工直接销售出货,约 20%的货物需要进行搅拌分装,加工完成后

[1] 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B5XF35,法定代表人:蒋小雪,实际控制人为魏然、孙士勤夫妇,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塑胶制品、塑胶原料、塑胶色粉、塑胶色母粒、塑胶助剂、塑胶颜料、橡胶制品;货物进出口。

[2] 魏然,男,1986年 7月 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太和县人。

[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 2.2条:主要活动: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

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第 3.3条: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 根据《经济发展局关于提供“7·8”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资料的回复》显示,商贸流通领域一般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类别具体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和“H住宿和餐饮业”。

直接销售出货。仓库内设置有大小两台立式搅拌机,用于搅拌分装。工艺流程:立式搅拌机开始运作后,按比例将原料倒入进料口,通过搅拌罐内卷叶旋转输送原料至顶部,再洒落到搅拌罐内原料的表面进行混合,反复运行约十分钟后完成物理搅拌,然后打开出料口,用袋子按固定重量进行分装、打包、出货。

〔图〕插图 〔图〕装料量上限拌馬控制箱小卸科口搜拌菜选料口拌桶大卸料口\n

图1 立式搅拌机及其原理示意图

(二)涉事仓库的基本情况

1. 产权和许可情况

涉事仓库位于常平镇常东路 628 号,土地所有权人为陈屋贝经济联合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12146.82 平方米,其中 10775.53 平方米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涉事仓库为唐建民于 2011 年建成,由 4 栋单层砖墙铁皮顶结构仓库和 1 栋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组成,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报建手续,建筑面积 8349 平方米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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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记录或凭证。2019年 12月,涉事仓库的建筑物被纳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1. 租赁和使用情况

2011 年 4月 27 日,唐建民[5]与东莞市常平经伟房地产中介服务站签订《地皮出租合同》,约定由唐建民自行建厂,使用期限 20年。建成后至 2022年,由唐建民经营的东莞市博金仓储有限公司使用。2022年 6月至 2023年 2月,由东莞市中旺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用于分租。2023年 2月,李兴德[6]承租涉事仓库后,大部分用作东莞市常平中塑仓储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同时将 1、2、3号仓库[7]分别转租给王留军、孙士勤[8]、东莞市阿里港塑胶进出口有限公司[9]使用,其中 2号仓库为起火仓库,1、3号仓库为本次火灾蔓延波及的仓库。

[5] 唐建民,男,1970年 12月 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

[6] 李兴德,男,1967年 4月 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宁县人。

[7] 位于涉事仓库临近道路一侧的一栋单层砖墙铁皮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 1266.83平方米,用单层铁皮分隔成 1、2、3号仓库。

[8] 孙士勤与惠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魏然为夫妻关系,其租赁 2号仓库是作为惠创公司的仓库使用。

[9] 东莞市阿里港塑胶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年 03月 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F9Q09P,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塑旺街 122号,法定代表人:伍广林,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网上销售:塑胶原料、塑胶助剂、塑胶颜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胶制品、塑胶模具、塑胶机械、五金交电;销售、维修:注塑机及其配件;机械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代理货物进出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图〕东莞市常平中塑仓储有限公司3号号2号仓库\n

图2涉事仓库俯瞰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8日7时30分,惠创公司员工魏灿[10]通知临时工李勇[11]到2号仓库上班。8时30分,惠创公司操作工尚志于[12]和临时工李勇来到现场开始工作,将粉状原料倒入立式搅拌机内开始进行搅拌作业。9时30分许,魏灿通知临时工王小青[13]安排人员到2号仓库进行打包作业。9时40分许,临时工王小青、李阳文[14]、李润街[15]先后来到现场进行打包作业,现场共有6人正在作业。

11时19分29秒和11时20分13秒时,监控视频内记录有异样的响声。11时21分许,立式搅拌机上部盖口冒出白烟,随

即发生爆炸,魏灿、李勇、王小青、尚志于往出口方向进行逃生,爆炸冲击波导致电线断电,监控在断电后没有后续画面。

〔图〕2024-07-08 11:21:33\n

图3 起火仓库货物储存和作业现场情况

〔图〕.2024-07-08 11:21:3\n

图4 起火仓库爆燃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1. 信息报送及响应情况

11 时 23 分许,东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事故报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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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调派常平镇消防救援大队和周边消防救援力量出动。11时 23分许,常平镇消防大队接事故报告,立即指派消防救援力量赶往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向镇总值班室上报情况。11时 24分许,镇公安分局接事故报告,立即指派陈屋贝巡逻组赶赴现场核实警情,同时通知镇消防大队、市 120指挥中心。11时 24分许,驻陈屋贝村专职安全员在巡查时发现有火灾事故,立即通知村委会干部,并上报镇应急管理分局。11时 25分许,市 120指挥中心接人员伤亡求助信息,立即调派常安医院和东部中心医院救护力量赶往现场。11时 29分许,镇应急管理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镇总值班室报告,提请镇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通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镇应急管理分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通过电话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11时 38分许,镇总值班室请示镇领导,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IV级响应,同时调度镇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等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并电话向市总值班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13 时 2 分许,镇应急管理分局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送火灾事故快报。13时 45分许,镇总值班室向市总值班室报送火情初报。

  1. 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立式搅拌机发生爆炸后,魏灿、李勇、王小青、尚志于往出口方向进行逃生,爆炸冲击波导致电线断电,监控在断电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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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画面。现场其他人员报警,逃生人员向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反映两人被困火场信息。

(2)政府、部门和村委会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光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董铁、市消防救援局局长陈全,常平镇镇长李中文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常平镇应急、消防、党政办、公安等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依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①公安部门。11时 25分许,镇公安部门第一批警力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及交通疏导,协助核实人员被困情况,指派刑侦大队现场待命,开展火场勘查和固定证据。

②陈屋贝村委会。11时 26分许,陈屋贝村委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协助维持现场秩序,联系企业负责人确认人员伤亡情况,前往医院了解救治情况,做好伤者家属情绪安抚工作。火灾扑灭后,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

③消防救援机构。11时 32分,初战救援力量镇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立即进行火情侦察和压制火势、疏散群众。确认有 2 人被困后,迅速成立 2 组灭火搜救组进行内攻搜救。11 时 56分,市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到场,同时周边镇街消防救援力量和特勤大队陆续到场增援。13 时,挖掘机进场作业,开辟灭火通道,与水枪协同配合灭火。13时 20分,明火基本扑灭。13时 45分,第一名被困者李阳文被抬出。14时 13分,第二名被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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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润街被抬出。16时,现场全部处置完毕。

④卫健部门。11时 34分许,常安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 3名伤员(尚志于、李勇、王小青)进行救护后就近送往东部中心医院作进一步治疗,镇卫健局立即协调医院启动救治绿色通道,邀请市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相关专家到医院会诊指导。11时 47分许,东部中心医院救护力量陆续到达现场待命,13时 45分和 14时 14分,现场医护人员先后接到 2名被抬出的伤员(李阳文、李润街),送回医院抢救。

⑤应急管理部门。11时 40分,镇应急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立即成立了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保障,使用视频传输设备与市应急指挥中心连线,汇报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协调医疗救护资源,并安排市应急力量到现场协调处置工作。

⑥生态环境部门。11时 45分许,镇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初步勘察后启动现场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13时 30分许,第三方检测机构到达现场,对下游受纳水体的水质、着火点下风向的大气开展监测。18 时许,各项检测数值均未见异常,污染隐患消除。

  1. 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常平镇政府向伤者和死者家属予以相应探望和慰问,相关涉事方与 2名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和解协议书,并已给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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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经评估,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市、镇两级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医疗机构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得当,善后工作有序有效,未发生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

(三)镇安委办处置措施

为深刻吸取“7·8”一般火灾事故教训,常平镇安委办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塑料行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一是抓好塑料行业全面排查整治。多次召开安全生产攻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塑料行业的生产、销售、加工、仓储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对粉尘涉爆、分租式厂房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突出安全风险和隐患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常平镇塑料行业产业链安全隐患剖析报告》。事发至今,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排查 61项,已整改 44项,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0912家。二是抓实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理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塑料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函告、约谈、督办、提醒、通报等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监管责任。事发至今,约谈安委会成员单位 16 次,移交线索函 9份,下发提醒函 2份。三是抓准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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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广泛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演练,以及落实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全覆盖”,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已在各行业领域内组织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344次,培训企业负责人 7033 人,从业人员 16397 人;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企业 8571家。

三、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 2人死亡,3人受伤,具体情况如下:

  1. 死亡人员情况:7月 8日,李阳文、李润街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李阳文、李润街直接死亡原因:呼吸心跳停止。
  1. 受伤人员情况:尚志于、李勇、王小青,入院诊断均为全身多处二度烧伤。目前,3名伤员均已出院。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过火面积约 1260平方米,火灾损坏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塑胶原料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698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直接原因认定

立式搅拌机上部轴承故障发热引燃桶内粉尘发生爆炸所致。

  1. 直接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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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鉴定情况。8 月 9 日,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检测报告》(粤震司鉴所[2024]微鉴字 16号)显示,对火灾现场残留物的鉴定意见:可燃固体粉末。

(2)现场监控情况。11时 21分 36秒时,惠创公司仓库东南角的立式搅拌机发生了爆燃。事故发生前,作业现场及周边无动火作业情况。

(3)现场勘查情况。立式搅拌机中部有一个金属控制箱、上部有一台圆形电机,周边均带有电线,电线表皮全部烧损,漏出金属铜线,电线断裂处均比较规则,无短路痕迹,排除电气设备故障。

(二)火灾蔓延及伤亡扩大的原因

  1. 立式搅拌机加工作业区域未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桶内粉尘爆炸后产生的高温及火星迅速扩散引燃仓库内的塑胶原料。
  1. 起火仓库与相邻场所用单层铁皮分隔,耐火等级低,未能有效阻挡火势向周边蔓延。
  1. 起火仓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且因爆燃后火灾蔓延非常迅速,造成人员未能第一时间逃生。

(三)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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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商贸流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使用立式搅拌机对MBS粉[16]进行搅拌分装,未能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和评估粉尘爆炸风险,未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17]。二是未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特性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18],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立式搅拌机轴承未采取密封防尘,存在过热可能时未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19]。三是未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20],未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21],未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2],未制定并实施粉尘清理制度[23],未全面规范清扫作业现场积尘[24]。四是

[16] MBS粉:甲基丙烯酸甲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是一种塑料助剂。

[1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4.1条: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

风险,并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4.3条: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

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19]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6.2.3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使用皮带传动时

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0]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4.2条: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21]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4.4条: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

格,方准上岗。

[22]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4.5条: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3]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9.1条: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2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9.4条: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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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在仓库内进行加工作业未设置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25]、安全出口不足[26]等火灾隐患[27]。

五、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1. 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详见间接原因部分。
  1. 魏然,作为惠创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魏然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立式搅拌机、作业区域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8]。
  1. 李兴德,作为涉事仓库的承租人,负责涉事仓库的消防安

[25]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第二十二条:租赁厂房、仓库存在分拣、加工、包装等作业的,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减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2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 7.2.3条:占地面积大于 300m²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建筑面积大于 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仓库内面积大于 100m²的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个。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组织

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

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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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29],将 2号仓库承租转租后,未依法履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定期组织对涉事仓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各仓库用单层铁皮分隔[30]、安全出口不足等火灾隐患,未与惠创等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31]。

  1. 唐建民,作为涉事仓库的出租人,将涉事仓库出租后,未依法履行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未与李兴德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32],未定期了解涉事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未督促李兴德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及时整改起火仓库存在的火灾隐患[33]。

(二)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 常平镇陈屋贝村委会。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全覆盖巡查[34]不全面不彻底,对惠创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仓库内搅拌分装MBS粉存在的隐患问题失

[29]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第七条: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负责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

[30]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

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

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33]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第十一条: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二)事先告知承租人、物业服务企

业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三)定期了解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制止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危害

消防安全的行为;(四)督促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4] 《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府函〔2023〕165号)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一)强化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各村(社区)组建消防巡查服务队开展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工厂企业等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全覆盖巡查,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87号)三、主要任务(三)落实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村(社区)主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和小作坊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每季度至少巡查 1次,对危险性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每月至少巡查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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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漏管;二是巡查检查流于形式[35],未如实记录起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未督促惠创公司在加工作业区域设置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

  1. 常平镇经济发展局。对主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36]不到位,未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外设仓库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常平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对消防安全工作[37]实施检查、指导不到位,指导陈屋贝村消防巡查服务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足[38],未对陈屋贝村“三小”场所、出租屋以外的社会单位

[39]进行巡查。

  1.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检查惠创公司时,未如实记录惠创公司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未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
  1.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未巡查到起火仓库。

[35] 根据《鞋材厂、塑料塑胶及泡棉类企业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显示:被检查单位:中塑仓储,检查时间:2023.8.7,检查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制定、有落实,建筑防火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有效且符合标准(除消防栓箱子损坏)。

[36] 《经济发展局关于提供“7·8”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资料的回复》附件 1:商贸流通组工作职责:(十一)负责主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7] 《常平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贯彻落实镇政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況进行检查督促。(五)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六)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8] 《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府函〔2023〕165号):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二)强化火灾隐患督促整改,3.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要指导各行业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网格员、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及辖区内其他消防巡查力量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并督促、指导各类消防巡查力量在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妥善处置群众的举报投诉”。

[39] 《常平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人员配备、岗位设置以及运行机制》:三、检查巡查组每年必须对责任片区以“三小”场所、出租屋为主 的各类场所和单位进行巡查,对社会单位的巡查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 120家(次),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其它场所的巡查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 60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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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魏然,作为惠创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涉嫌刑事犯罪[40],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

  1. 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1. 李兴德,作为涉事仓库的承租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 唐建民,作为涉事仓库的出租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一条、《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 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修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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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犯罪的,则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建议责令常平镇陈屋贝村委会、镇经济发展局、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分局向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1. 建议责令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向东莞市消防救援局作出深刻检查。
  1. 建议责令常平镇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常平镇常东路 628号 1、2、3号仓库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处理。
  1. 涉事建筑、货物财产损失等争议,建议涉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主要教训

本起事故暴露出的教训主要有:一是存在涉爆粉尘作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不清,重经营轻安全,未能准确辨识粉尘涉爆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严重缺失,导致隐患问题长期存在。二是涉事仓库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出租人、承租人未能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只管出租、使用不管安全,未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出现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等情况。三是有关部门对“三管三必须”的基本原则认识还不到位,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还没压到实处,防范措施还没抓实抓细,粉尘涉爆、分租式厂房仓库安全管理长期处于空档。四是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全覆盖巡查不全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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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未能发现惠创公司仓库存在的隐患问题。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树牢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看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是要清醒看到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短板和风险,拿出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抓紧抓好本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分租式厂房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织密安全防护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粉尘涉爆企业、分租式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细化责任措施,覆盖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消除安全管理盲区漏洞,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粉尘涉爆、外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补齐行业安全管理空档,防止漏查漏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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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577-2018),自觉加强本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薄弱环节、关键风险点,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特性,评估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风险,建立健全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制定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及时核实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问题,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工作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履行好消防监督抽查检查职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抓好排查整治,压实主体责任

针对该起事故教训,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开展粉尘涉爆、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突出推动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努力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迅速部署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建筑内存在的分隔措施不符合标准、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失效等隐患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立即组织开展粉尘涉爆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照粉尘涉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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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安全管控要求,落实好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管控措施,同时将外设仓库建立台账纳入监管,加强对加工、生产、销售、仓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全面抓好安全防范措施,守牢安全底线。

(四)强化培训督导,提升治理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健全安全巡查机制、强化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要发挥村(社区)网络管理组织作用,压实网格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督导工作,提升网格巡查覆盖面。要强化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工作不力的巡查人员进行约谈问责、轮岗学习,提高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通过讲座授课、专家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村(社区)干部、基层巡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巡查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4/2024_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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