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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横沥横沥村新塘路15号铁皮厂房“7·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40.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8:35:4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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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横沥横沥村新塘路15号铁皮厂房“7·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0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ldots$ 2

(一)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ldots$ 2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ldots$ 2

(三)涉事地块、起火建筑物情况 $\ldots$ 4

(四)租赁关系 $\ldots$ 5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ldots$ 7

(六)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9

(七)事故现场情况 $\ldots$ 9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ldots$ 10

(九)其他情况 $\ldots$ 10

二、事故应急及评估情况 $\ldots$ 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ldots$ 11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ldots$ 12

(三)善后情况 $\ldots$ 12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ldots$ 13

三、事故原因分析 $\ldots$ 13

(一)直接原因 $\ldots$ 13

(二)直接原因分析 $\ldots$ 14

(三)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ldots$ 15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ldots$ 16

(五)其他因素排除 $\ldots$ 16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ldots$ 16

(一) 事故单位 $\ldots$ 16

(二)事故有关单位 $\ldots$ 17

(三)有关监管部门和属地村委会 $\ldots$ 19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ldots$ 23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ldots$ 23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ldots$ 24

(三)其他处理建议 $\ldots$ 25

六、事故主要教训 $\ldots$ 26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ldots$ 28

2025年7月22日7时10分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15号厂区的铁皮厂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7.722万元;同时导致广深铁路Ⅰ、Ⅱ、Ⅲ、Ⅳ号线被迫中断运行,10串供电设备绝缘子受损,接触网停电135分钟,列车停运17对、晚点15对。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韦皓书记、吕成蹊市长、曾坚朋常务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整治,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受韦皓书记指派,刘光滨常委第一时间带领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 月 31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鸣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以及横沥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莞横沥横沥村新塘路 15 号铁皮厂房“7·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也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横沥横沥村新塘路15号铁皮厂房“7·22”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内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非作业时间电子秤故障引燃周边可燃、易燃物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东莞市德龙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0A968T,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长军[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注册时间:2017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白濠社区世纪绿州路九巷六号一楼[2],经营范围: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通用机械设备、五金配件、五金拉链。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横沥股份经联社),系涉事地块、起火建筑物的权属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190061831989X2,法定代表人:邓玉坤,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委会,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1. 东莞市通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得公司),系起火建筑物原一手承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4584902Q,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柱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注册时间:2010年11月24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新塘路15号2号楼202房,经营范围:产销电子产品、自动插件、贴片、防爆灯具及其它防爆设备。2022年,通得公司注销。
  1. 东莞市汉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煌公司),系起火建筑物承租主体变更后的现一手承租、分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7MRD8D,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柱贤[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注册时间:2021年4月7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新塘路15号1号楼202室,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光电产品、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板、半导体、家用电器;物业管理等。
  1. 东莞市上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游公司),系起火

建筑物的二手承租、分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22MD4A,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绍良[4],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注册时间:2021年3月9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骆边村路65号,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生态环境材料、环氧树脂材料、环氧树脂胶粘剂、固化剂(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

  1. 广州市金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圭公司),系德龙福公司生产原料聚酰胺固化剂[5]的供货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H881503,法定代表人:林文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注册时间:2025年5月8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88号附楼二楼A12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三)涉事地块、起火建筑物情况

  1. 涉事地块相关情况。涉事地块未办理用地手续,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权属单位为横沥股份经联社。

〔图〕深铁路电房(1层)4号感来铁度网房(层)保安室2号楼--厂房(3层)3号楼--宿舍1号楼办公楼(5层)(5层)\n

图1 涉事地块俯瞰图

  1. 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15号厂区(以下简称厂区)4号楼(图1),为单层砖墙、钢结构铁皮封顶厂房,层高4.37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m^2$。4号楼长边和广深铁路平行,距铁路路堤挡墙约7米[6];厂房内部用砖墙分隔为4个区域。经查,4号楼于2007年建设完成,总建筑面积约900$m^2$。2018年,通得公司对4号楼进行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约300$m^2$。截至目前,4号楼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手续,未纳入横沥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台账。

(四)租赁关系

2011年起,通得公司向横沥股份经联社租赁涉事厂区。2021

年8月18日,通得公司与横沥股份经联社续签了《厂房租赁合同书》,租用厂区内建筑物共约11925m $^{2}$,每月租金19.0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租期5年(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用于电路板加工、SMT 电子贴片、音响半成品组装。

2021年12月10日,横沥股份经联社与通得公司、汉煌公司签署《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约定承租方变更为汉煌公司,通得公司承租权利义务均由汉煌公司承接。

2021年10月1日,通得公司与上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厂区厂房二楼的一半面积、宿舍楼二楼9间宿舍及办公楼2楼中的100m $^{2}$、办公楼旁搭建的废品站及停车位由通得公司[7]自用,剩余物业(包括4号楼)出租给上游公司,由上游公司按照横沥股份经联社与通得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所确定的租金标准向通得公司支付租金,租期4年零11个月(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由上游公司自行对外进行招租、招商或生产经营等。截至2025年4月底,东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8]将4号楼作为环氧树脂AB胶的生产车间和仓库[9]。通得公司2022年注销后,上游公司将租金支付给汉煌公司。

2025年6月15日,上游公司将4号楼中的$900m^2$(涉事厂房,包括约$300m^2$改扩建部分)出租给德龙福公司用于从事环氧树脂地坪漆$^{[10]}$生产,每月租金1.2万元人民币,租期1年零2个月(从2025年6月5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承租后,德龙福公司于7月14日开始生产。事故发生后,双方补签了租赁合同。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工艺流程

(1) 生产原料。环氧树脂、稀释剂$^{[11]}$(代码AC001、AC002, 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和乙二醇丁醚)、助剂$^{[12]}$(聚醚硅氧烷乳液 TEGO AIREX 902 W、聚醚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 BYK333、润湿分散剂 DISPERBYK-190, 均为非危险化学品)、聚酰胺固化剂、钛白粉(非危险化学品)。

(2)生产工艺。环氧树脂涂料NOP-500:将环氧树脂、钛白粉、AC001稀释剂、AC002稀释剂以及助剂按一定比例混合,手工搅拌。固化剂DF-0340:将聚酰胺固化剂、AC001稀释剂、AC002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手工搅拌。事发时,德龙福公司未到上班时间,涉事厂房未进行生产作业。

(3)原料采购情况。2025年7月6日,刘长军向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公司)[13]购买环氧树脂[14]8.8吨。7月8日,刘长军向金圭公司购买聚酰胺固化剂0.65吨。7月10日,刘长军向惠州市华昱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美公司)[15]购买稀释剂4.56吨。

2.事故车间、部位及现场管理等情况

(1)产品情况。德龙福公司共生产了环氧树脂涂料 NOP-500 (危险化学品[16],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18罐,3.6kg/罐;固化剂 DF-0340(危险化学品[17],火灾危险性为乙类)3桶,15kg/桶。

(2)生产设备。三辊机2台、分散机3台、砂磨机1台,叉车2辆(手动1辆、电动1辆),非防爆型电子秤2台[18]。

(3)安全管理情况。涉事厂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德龙福公司未如实向上游公司提供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主要工艺环

节和储存物品的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数量等信息[19];车间内违规存放环氧树脂、稀释剂、聚酰胺固化剂一批,使用非防爆电子秤;未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经核实,德龙福公司未曾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20],事故发生前未申请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登记[21]。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1日(事发前一天),德龙福公司下班后按规定切断了生产电源。7月22日7时10分许,德龙福公司仓库中部夹层下方(距西南墙约11米西北隔墙约2米)的电子秤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易燃物。7时19分许,涉事厂房屋顶冒烟。7时42分,火场发生第一次轰燃,此后发生多次爆燃。10时05分许,明火被扑灭。

(七)事故现场情况

该起事故过火面积约$900m^2$(4号楼总面积约$1200m^2$,其中过火面积约$900m^2$,铁皮顶棚烟熏面积约$300m^2$,相邻厂房未见过火

痕迹),火灾烧损设备、原材料一批及建筑结构。经现场勘验,铁皮厂房仓库正中部火烧痕迹较为严重,东南侧区域原材料桶罐表面被烧至变形变色,部分桶罐上方产生锈蚀严重,中部夹层及四周砖墙倒塌地面形成一层碳化纸皮一层钛白粉,墙边原材料桶罐火烧痕迹呈西南重东北轻,原材料桶罐西南侧从下到上部分有过火锈化痕迹,西北侧区域仓库原材料桶罐上面均有过火锈化痕迹,铁皮棚过火倒塌表面锈化严重,地面残留大量红色粉末,东北面砖墙倒塌附近环保镀锌管有烟熏痕迹,碎裂玻璃表面无明显过火及受高温熔化痕迹。仓库内存放大量易燃可燃原材料物品,西北侧区域发现大量粉末散落,东南面大量原材料桶罐膨胀有泄漏痕迹,在中部夹层倒塌位置清理过程中发现有电器残骸,四周过火痕迹明显,烧损状况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 900m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27.722 万元;同时导致广深铁路Ⅰ、Ⅱ、Ⅲ、Ⅳ号线被迫中断运行,10 串供电设备绝缘子受损,接触网停电 135 分钟,列车停运 17 对、晚点 15 对。

(九)其他情况

2025年7月22日7时许,事发区域有小雨,气温25-32℃,南风4级,相对湿度93%,无雷击。

二、事故应急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7月22日7时19分许,厂区保安黄仲业发现涉事房屋顶冒烟,遂拨打119电话报警。

7时19分许,东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7时30分许,横沥镇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处置。

7时25分许,横沥镇公安分局接报火灾信息,分局领导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处置。

7时30分许,横沥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接报火灾信息,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7时30分许,横沥村治安队员巡查发现涉事厂房冒烟,立即上报情况并赶赴现场。

7时37分许,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接报火灾信息,分局领导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处置。

7时53分许,横沥镇总值班室接报火灾信息,立即向镇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市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镇相关领导随即赶赴现场处置。

8时00分许,横沥镇生态环境分局接报火灾信息,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自救互救情况

涉事厂区内的企业员工发现火灾后,第一时间撬开涉事厂房卷闸门进行扑救,后因现场火势太大,扑救未果。通报火灾信息后,厂区人员相继安全撤离。

2.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7时30分许,横沥镇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确认无被困人员后开展灭火救援。现场指挥员通过无人机侦察不断优化战斗部署,利用移动水炮、消防机器人水炮、高喷消防车进行堵截灭火。10时05分许,明火被扑灭,在场救援力量继续对着火区域进行出水冷却。

8时18分许,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率应急小分队成立现场指挥部,携带小鱼单兵装备、无人机等通讯设备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协调横发集团市政公司调用2台挖掘机到达现场协助救援。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镇两级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光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利利,市消防救援局局长陈全,横沥镇党委书记叶效怀、镇长何日亮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化学品泄漏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影响,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密切关

注网络和社会舆论动态,及时澄清不实信息,维护社会稳定;组织专业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残留的化学品、废墟和污染物。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涉事企业在涉事厂区投产以来,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过程中,涉事厂房出租方、承租方均对现场物料的种类、数量以及火灾危险特性不了解,严重影响现场灭火处置进度。经评估,涉事企业应急处置不当。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政府、横沥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预案,党政、消防、公安、应急、卫健、生态、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横沥村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符合相关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7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德龙福公司仓库中部夹层下方(距西南墙约11米西北隔墙约2米),起火原因为仓库中部夹层下方(距西南墙约11米西北隔墙约2米)的电子秤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易燃物蔓延成灾。

(二)直接原因分析

1.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德龙福公司仓库中部夹层下方(距西南墙约 11 米西北隔墙约 2 米)。主要依据如下:

(1)视频分析。2025年7月22日7时30分许,德龙福公司仓库中部位置最先出现烟雾,内部火光逐渐猛烈并向周边蔓延。通过现场视频对比,最先起火区域为仓库铁皮顶槽中部3至4铁槽之间下方。蓝骑消防员拍摄的相片及视频显示:最先起火的部位位于涉事厂房中部附近。

〔图〕插图

图2 厂区员工在宿舍拍摄的照片视频

(2)证人证言。证人蓝骑消防员周俊伟反映:2025年7月22日7时19分他接到警情,约6分钟后到达火灾现场。到场后发现车间内(正对中间大门内)有很大的明火,其他区域未发现明火,

外围浓烟很大,着火区域渐变猛烈。

2.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德龙福公司仓库中部夹层下方(距西南墙约11米西北隔墙约2米)的电子秤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易燃物。依据如下:

(1)现场勘验情况。仓库中部发现电子秤、电动叉车烧损残骸,周边金属油桶以残骸为中心倾倒,油桶表面有高温烧损变形变色痕迹,周边纸箱烧损碳化程度以残骸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电子秤烧损严重,显示器脱落至地面,电子秤残骸内部提取金属导线残骸,导线端口有明显熔痕。

(2)物证鉴定情况。在起火部位提取了部分火灾物证,包括电动叉车及电子秤电池电气线路若干,送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进行技术鉴定。根据《广东震华痕迹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结论是送检电子秤线路存在一次短路,证实在火灾前该电子秤线路发生了故障。

(3)现场物品情况。经调查,起火部位周围存放纸箱、环氧树脂涂料 NOP-500、稀释剂、颜料等可燃、易燃物。当大量易燃物遇到火源会迅速燃烧,现场具备遇火源引发火灾的条件。

(三)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事故现场散乱存放环氧树脂、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

涉事厂房仅配备了灭火器,其他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均不符合国家标准[22]和相关规定[23],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在起火部位及周边区域提取10份样品,经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定样品环氧树脂涂料NOP-500、固化剂DF-0340和稀释剂为危险化学品。

(五)其他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雷击、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以及纵火引发火灾的因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德龙福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租用不具备消防安全要求[24]的铁皮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未组织

防火检查[25],未及时消除生产、储存易燃危险品场所内设置非防爆电气设备的重大火灾隐患[26];三是未设置防火分区[27],将危险化学品散乱储存在车间、仓库内[28];四是涉事厂房与铁路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国家标准[29];五是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0],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六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未申请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登记。

(二)事故有关单位

  1. 上游公司,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起火建筑物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31];未与德龙福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德龙福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德龙福公司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问题。未履行出租人安全管理职责[32],出租前未了解承租人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33]。

  1. 汉煌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将承租物业进行转租、分租[34]。未与上游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35]。
  1. 通得公司,于 2018 年对 4 号楼违法进行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约 300m $^{2}$。
  1. 横沥股份经联社,作为起火建筑物权属方、出租方,对集体物业管理不到位。一是历年来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涉事厂房出租使用;二是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制止承租方多次转租、分租行为,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三是对德龙福公司租用涉事厂房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情况失察。
  1. 金圭公司,将危险货物作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36],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普通轻型封闭厢式货车承运危险化学品[37]。

(三)有关监管部门和属地村委会

  1. 横沥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涉事厂房的属地村委会,履行属地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失职失责问题。一是对辖区内存量建筑底数不清[38];二是未制止通得公司于2018年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改扩建厂房的违法行为[39];三是对横沥股份经联社自2011年起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厂房对外出租经营的问题失察,十余

年未督促涉事厂房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四是未落实对辖区内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40]的工作要求;五是未履行企业入驻属地信息摸底职责[41],对辖区内空置、闲置厂房等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违法储存高发场所失管,未自主前往涉事厂房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德龙福公司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42]。

  1. 横沥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违法建设监管存在盲区。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不力,对违法建筑的巡查监管工作不仔细,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未将涉事厂房纳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台账[43],自 2016 年 4 月《横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横府办〔2016〕12 号)实施以来,未发现涉事厂房违法改扩建行为[44](约 300 m $^{2}$ 于 2018 年改扩建),对涉事厂房未依法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查处,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1. 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一是开展“小化工”企业打非治违行动不力,未健全打击“黑危化”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对铁路沿线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不清,未建立空置、闲置厂房、铁皮棚等“黑危化”易发频发场所动态监管台账。二是日常巡查流于形式[45],虽按照要求落实辖区企业季度全覆盖巡查一次[46],但2025年5月15日专职安全员巡查发现空置厂房线索后,直至事故发生前未前往涉事厂房核查企业进驻情况,未能及时巡查发现德龙福公司非法生产、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1. 横沥镇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存在盲区。一是日常监管不力,2019年4月[47]之前,针对涉事厂房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即违规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存在监管疏漏,未能及时察觉并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管控,未前往涉事厂房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二是未有效履行业务指导职责,指导横沥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对工厂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不力,2024年至事故发生前未组织专职安全员集中培训。

  1. 横沥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一是承接原火灾隐患整治办工作职责以来,未对工厂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48],也未对涉事厂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指导基层消防巡查力量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工作不力[49],既未明确基层消防巡查力量的巡查频次,也未有效指导基层消防巡查力量强化对厂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
  1. 横沥镇平安法治办,协调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存在明显疏漏。一是组织架构调整滞后,2024年11月至事故发生前未明确调整横沥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的设置,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体系运行不畅[50];二是公文处理程序不规范,2025年2月17日收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内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后,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即向市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呈报《横沥

镇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的情况报告》,该报告未经 OA 系统正式行文程序向有关部门征集材料,报告内容严重失实[51]。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德龙福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五)项,《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 上游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上游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违反《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1. 汉煌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汉煌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

处罚;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1. 横沥股份经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横沥股份经联社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版)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1. 金圭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 刘长军,德龙福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

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则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 建议横沥镇人民政府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横沥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筑牢铁路安全防线。
  1. 建议横沥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镇消防救援大队、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镇平安法治办向横沥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落实打击“黑色化”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铁路沿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摸排铁路沿线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序部署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堵塞监管漏洞。
  1. 建议横沥村村民委员会向横沥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强化对铁路沿线空置、闲置厂房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出租审核把关。
  1. 建议由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约谈属地片区专职安全员组长,

督促加强对专职安全员的管理,提高隐患排查质效。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管理混乱。涉事企业位于铁路沿线,无视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铁皮厂房、电器产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违法储存活动。企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现场管理无序,可燃、易燃物随意堆放,消防设施严重不足,且未设置必要的监测报警、防火防爆、应急疏散等安全设施。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缺乏对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基本认知,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铁路沿线环境及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起火建筑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埋下先天隐患。起火建筑位于铁路沿线,与广深铁路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无正规审批手续,在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投入运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至今,长期得不到纠正。改扩建施工前未经过正规的消防设计,工程竣工后,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在建筑布局、防火分隔等方面均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内部未划分防火分区,除少量灭火器外,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可燃气体探

测报警装置,缺乏有效应急物资储备,整体消防安全条件严重欠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属地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对起火建筑违法建设问题失察失管,未对起火建筑历史违建问题进行摸底核实,排查隐患工作存在缺失,致使该违法建筑长期带险生产经营。

(三)安全发展理念未牢固树立,基层监管责任体系存在“断点”和“盲区”。属地村委会风险意识薄弱,未能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与安全红线面前做出错误抉择,将集体资产租赁收益置于安全生产底线之上,对承租方违法改扩建、违规转租行为、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集体物业租赁环节的安全监管缺位,长期忽视消防审验等法定程序,为事故发生埋下风险隐患。从村委会到镇级部门,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未能形成有效闭环,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出现断点,村委会过度依赖上级部门检查,自身巡查形同虚设,风险排查流于形式;镇级部门则未能将监管触角有效延伸至最基层,对闲置厂房、铁路沿线等“小散远”区域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四)监管体制机制协同不力,铁路沿线安全监管缺位。横沥镇未能深刻吸取前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多发频发教训,在铁路沿线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一是铁路护路联防、打非治违、消防安全等工作体系运行不畅,部门协同不力,职责边界不清。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未能及时调整,以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部署在长达数月内未落地。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收文后既不及时落实也不

准确上报,甚至出现未履行审核程序即擅自编报失实内容的情况。二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缺乏统一部署和联合行动,铁路沿线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深入推进,未落实“小化工”“黑危化”等动态风险的常态长效排查联动机制,基层日常巡查流于形式,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单一,对基层巡查力量也缺乏规范化指导。闲置厂房等高风险点的检查频次不足、力度薄弱,难以有效防控隐蔽性安全风险。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镇街(园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必须保障高水平安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到位、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到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法落实行业领域、业务范畴的安全监管职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各项措施,合力织牢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铁腕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建筑,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各镇街(园区)要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管控态势,严格落实“新增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要求,强化违法建筑巡查,加密巡查频次,依托“无人机航拍+地面巡查”双线机制,实现对违法建筑的早发现、早制止。要重点推进铁路沿线违法建筑排查摸底,组织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立重点区域存量违法建筑台账,实施分类整治,依法拆除铁路沿线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影响铁路安全的铁皮厂房等建构筑物。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聚焦铁路沿线重点区域和突出隐患,对不符合铁路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建构筑物坚决拆除,对违法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搬迁,严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高风险活动,切实筑牢铁路沿线安全屏障。

(三)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镇街(园区)要组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全覆盖、零遗漏”原则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重点排查范围包括:铁路沿线空置厂房、铁皮棚等“黑危化”易发频发场所、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建立“三定”排查机制(定区域、定频次、定清单),实施全覆盖式排查,同步建立并定期更新“铁路沿线高风险场所监管台账”,明确每个场所的责任人,切实做到风险点位全掌握、基础数据全建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一

企一册”“一患一档”专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闭环整改。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防爆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尤其是电子秤等设备,严禁在易燃易爆的危险环境中使用非防爆设备。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管理与防爆安全知识。深入开展铁路沿线企业精准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配备防爆电气设备、非法生产和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四)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各镇街(园区)要全面统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一步细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成员单位在铁路沿线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结果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基层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等违法线索,由镇级有关部门限时响应、核查与处置,切实落实“村居吹哨、部门报到”联动要求,杜绝线索石沉大海。要建立由平安法治办牵头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公安、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铁路沿线风险研判,增强监管合力。重点加强对铁路沿线甲类厂房、仓库等高风险场所的管控,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按要求配备具有防爆标志和防爆认证的电气设备。同时要强化基层安全队伍建设,对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

心、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基层消防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业务培训,明确巡查标准与频次要求,将铁路沿线场所纳入重点监管名录,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检查频次与深度,筑牢铁路沿线安全基础。

(五)严格规范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村集体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租代管”。厂房出租前,由村(社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条件现场实地核查,将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铁路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作为准入前提。租赁双方须依法签订《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责任书》,在租赁合同中设置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款,压实承租方安全主体责任和违约处置责任,同时承担对违法改扩建、转租分租等行为的发现、报告和初步制止责任。实施租赁过程持续监管,建立健全分级巡查机制(如村级每月巡查一次,镇级每季度覆盖一次),重点强化铁路沿线、涉“小化工”等重点区域监管,严禁出租使用不符合铁路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厂房。要持续跟踪空置厂房使用动态,将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消防审验手续、违规转租分租及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坚决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5/2025_东莞横沥横沥村新塘路15号铁皮厂房7·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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