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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军昊电缆有限公司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7.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6:48:4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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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军昊电缆有限公司

“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6日4时10分左右,江苏军昊电缆有限公司泡泡料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80.54万元人民币(不含行政处罚款)。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泰兴市市级部门及驻泰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泰委办发〔2020〕37号)的规定,2023年12月8日,由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派员,成立了江苏军昊电缆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三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2024年9月21日,专家组出具了技术鉴定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一)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江苏军昊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昊公司),略。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为军昊公司再生涤纶纤维泡泡料项目一期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总投资200万元,项目立项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经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行审 备【2021】644号。2023年2月28日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评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陕西天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于2023年3月19日通过评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由山东开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2023年6月10日通过评审。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火灾地点位于江苏军昊电缆有限公司东南侧仓库内部, 着火仓库北侧为加工车间(图一), 南侧为公路, 东侧为宿舍楼, 西侧为厂区内其他车间。经现场勘验, 仓库(图三)由钢结构彩钢板搭建, 从外侧观察彩钢板均已全部坍塌, 仓库共有三跨, 最东侧一跨仓库用于堆放原料, 其余两跨用于堆放成品颗粒。仓库北侧为加工车间和原料分捡处, 加工车间和分捡处整体框架还在, 加工车间主要用于将原料分捡出来后加工成塑料颗粒, 加工车间北侧、东侧、西侧彩钢板氧化变色严重, 顶部彩钢板大面积脱落, 加工车间内的设备(图二)均有过火痕迹, 设备表面氧化变色并变形, 车间内堆放的原料均有不同程度的碳化痕迹。对仓库地面处进行专项勘

验,挖开碳化物(图四)后,未发现有电气线路。

(四) 生产工艺情况

将外购的废旧 PET 涤纶纤维纺织物进行人工分拣,去除垃圾及混杂物,将分拣干净的原料放进粉碎机中,经高速旋转的刀刃粉碎成小尺寸的边角料,机器内温度达到 200℃,粉碎的边角料呈半塑化状态,互相捏合粘连成小块,在物料将

〔图〕日\n

图一:生产车间

〔图〕插图

图二:生产设备 ←

〔图〕插图

图三:仓库

〔图〕插图

图四:碳化的成品 ←

要结块前,用冷水喷淋入物料中进行冷却降温,冷水遇到热的物料迅速气化,带走物料表面部分热量,停止结块,再经团粒机出料口剪切成不规则的成品纤维泡泡料,团粒机出料口连接吸粒机,通过吸粒机将成品吸进蛇皮袋中,最后由叉车运送入库。

(五)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陈某,男,略,军昊公司实际经营人,与薛某合作,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1. 薛某,男,略,军昊公司负责人,与陈福水合作,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5日零时开始上班,当班工人将涤纶边角料投到粉碎机中,设备高速运转粉碎并产生200度左右高温,加水形成团粒状,装袋后每60袋码在一个托盘上,再用叉车运送至仓库。监控视频显示,叉车在运送成品的过程中不停冒着蒸气,生产一直持续到12月5日上午8时,白天未生产,下班后工人姚某关闭了车间电源。9时许,陈某带两名工人姚某、叶某到成品库清点货物,下午2时开始发货,据姚某、叶某回忆,作业期间未发现有异常现象。12月6日3时40分左右,成品库西北角成品料堆放处开始冒出白色的烟雾,4时10分左右起火。

(二)应急救援情况

军昊公司宿舍区的一名工人发现火情后,立即将宿舍内的其他人都喊起来并撤离到厂区大门外,现场有人拨打了119火警电话。12月6日4时26分,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广陵政府专职队、黄桥政府专职队、文昌东路消防救援站、城区工业园区专职队共12车51

再生涤纶纤维泡泡料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中,存在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代替消防竣工验收手续的现象,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评价单位山东开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陈某,作为企业实际经营人,该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一)》,建议由市公安局对陈某作进一步侦查。

(三)对属地监管人员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广陵镇纪委对镇专职安全员昝某履职不力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2024年4月1日,由广陵镇党委对其实施了诫勉谈话。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军昊公司应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举一反三。一是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做好总平设计,合理划分设置功能区域和防火分隔;二是要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从而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在火灾初期及时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三是公司各级要扎实开展全厂风险分析,针对产品垛蓄热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广陵镇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吸取事故

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消防验收手续、消防应急演练、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检查力度,切实从源头上减小安全风险,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止造成信息倒流和突发事件迟报等现象发生。

江苏军昊电缆有限公司

“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5/2025_江苏泰兴军昊电缆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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