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中和林某香户民宅“11·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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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中和林某香户民宅“11·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儋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29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ldots$ 2
(一) 事故单位概况 $\ldots$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ldots$ 2
(三)事故现场情况 $\ldots$ 2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ldots$ 3
(五)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5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ldots$ 5
(一)应急救援情况 $\ldots$ 5
(二)事故善后情况 $\ldots$ 6
(三)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ldots$ 6
三、事故原因 $\ldots$ 6
(一)直接原因 $\ldots$ 6
(二)间接原因 $\ldots$ 9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ldots$ 10
(一)中和镇中和居委会 $\ldots$ 10
(二)中和镇人民政府 $\ldots$ 10
(三)儋州市公安局环新英湾公安局中和派出所 $\ldots$ 11
(四)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 $\ldots$ 11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ldots$ 11
(一)对涉事户主的处理建议 $\ldots$ 11
(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ldots$ 11
(三)对事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ldots$ 12
六、事故主要教训 $\ldots$ 12
(一)安全发展理念守得不牢 $\ldots$ 12
(二)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比较突出 $\ldots$ 12
(三)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有待加强 $\ldots$ 13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有待提升 $\ldots$ 13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ldots$ 13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属地部门责任落实 $\ldots$ 13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进重点领域风险治理 $\ldots$ 13
(三)完善消防监管机制,规范基层消防力量运行 $\ldots$ 14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ldots$ 14
儋州中和林某香户民宅“11·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30日0时10分许,儋州市中和镇解放街一民宅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92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
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儋州市“11·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的函》(琼安委办函〔2025〕9号)要求,经儋州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儋州市中和镇解放街林某香户民宅“11·3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和镇人民政府、儋州供电局组成,下设综合管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协调小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邀请全国和海南省火灾调查专家全程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视频分析、专家论证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了解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儋州中和林某香户民宅“11·30”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内部居住人员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林某香于2006年7月15日取得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字号,注册号:469********,经营范围:成衣、百货零售。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林某香作为着火场所的经营主体(负责人),其建筑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事故现场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儋州市中和镇解放街,房屋权属人为林某香,建筑主体为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坐东朝西,南北两侧贴邻村民
民宅,西侧为解放街,东侧为小巷。该建筑单层面积约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5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4.4米。首层为林某香自主经营的成衣、百货零售场所,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为居住用途(图1)。该建筑所在土地在《儋州市中和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二类城镇住宅混合商业用地,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建筑于2014年修建完成至今,林某香未申请办理产权相关手续。
〔图〕起火建筑李记龙狮鼓店\n
图1 起火建筑情况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事故的过火面积约92平方米,共造成3人死亡,二层遇难人员为林某香,女性,75岁;三层遇难人员为王某婷,女性,38岁;四层遇难人员为王某安,男性,77岁(图2)。林某香与王某安为夫妻,王某婷为林某香次女。
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9.6 万元。
〔图〕¥400369047106500700货果卫生墙面架子衣厘架子楼梯间自行车衣服架子货柜东门镜子货架货架衣服架子8门I号铁制II号木制III号铁制货架杂物货架货架货架墙面架子货架15300700¥400一层北400426043201p桌杂物餐 〔图〕4400426045205400191柜柜柜电视桌0杂物椅子床床椅子凤扇楼梯间竹床28R王某婷遇难位置风扇联竹床.夏540004OO400三层400科4000432042002600电视桌电视桌杂物货物床王某安遇难位置桌楼梯间8%露台椅子8
图2 事故现场遇难人员位置示意图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29日21时30分许,林某香长女王某枝关闭一层照明灯和一层西侧卷闸门准备离开时,叮嘱站在一层楼梯口处的王某婷要关闭一层楼梯口处的充电照明灯具,王某婷回应已知晓后,王某枝离开中和镇。11月30日0时20分许,起火建筑南侧邻居戴某某、林某某察觉到烧焦气味。起火建筑北侧邻居邓某某听到起火建筑内传出“砰砰”异常响声。
经调取起火建筑东侧卢某某户民宅的室内监控进行音视频分析,11月30日0时27分许,监控音频可听到起火建筑内有女性声音“怎么着火了,可怜了”;0时30分许,监控音频可听到起火建筑内男性声音“救命啊”。0时31分许,卢某某听到男性“救命啊”的声音后,随即打开户门来到室外,并发现起火建筑一层东侧铁制户门处于关闭状态,门体北侧下部有明显火焰,遂使用手机拍摄视频。0时32分,卢某某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人员进行现场处置过程中,分别在二层、三层、四层发现3名被困人员,因起火建筑内部无视频监控,火灾发生时仅3名遇难人员在内居住,人员活动轨迹无法验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2025年11月30日0时32分,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儋州市中和镇解放街一民宅发生火灾。接警后,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7辆消防车、27名消防救援人员
赶赴现场处置。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到场指挥,同步联动公安、应急、医疗、电力等部门中和镇政府到场协同处置。0时41分,首战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0时55分,增援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1时20分,消防救援人员从第二层、第三层相继搜救出2名被困人员。1时34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1时48分,消防救援人员从第四层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2时5分,现场处置完毕,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儋州市政府建立善后帮扶机制,中和镇政府全程协助家属妥善料理遇难人员后事,并向家属发放了慰问金。当前,遇难人员家属情绪平稳,对处置工作表示认可,善后工作已妥善完成。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儋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消防救援部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消防、公安、应急、医疗、电力等有关单位中和镇政府,分工明确,协调联动,全面开展灭火救援、现场管控、伤员救治、人员安抚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自职责。经评估,该起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出警及时、组织有力、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 起火部位(点)。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
检验鉴定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0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儋州市中和镇解放街林某香户民宅一层东北侧部位;起火点为一层东北侧距东墙2.9米至3.9米、距地面高度1米范围内、距北墙1米范围内的区域(图3)。
〔图〕38003080东门货架货架02货架6%货架000货架衣服架子快物楼梯回货架货架桌子货架卫生间02镜子其自行车墙面架子099墙面架子衣服架子货架衣服果干货柜其西门08L30603800一层起火点图\n
图3 起火点示意图
- 鉴定情况。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51708、20251696),送检的铜导线及熔珠为火烧,送检的火场残留物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根据儋州市公安局鉴定中心《鉴定文书》(儋公鉴(法病)字[2025]38号、儋公鉴(法病)字[2025]39号、儋公鉴(法病)字[2025]40号),3名遇难人员符合生前烧死。
- 排除可能。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51696),排除放火可能。根据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51708),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建筑一层未储存经营自燃物品和易燃易爆气体、蒸汽、粉尘或易燃液体等可燃物,无生活用火行为及相关用火设施,排除静电放电、自燃和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建筑一层未发现烟蒂燃烧残留物及相关痕迹特征,林某香、王某安、王某婷、王某枝等人均无抽烟习惯,排除吸烟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2025年11月29日21时至11月30日3时,天气无降水、雷电,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
- 起火原因。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起火建筑门窗紧闭,周围没有飞火进入的可能;一层起火部位发现蚊香架及蚊香残骸,起火点木制货架处存放鞋盒、瓦楞纸等可燃物较多,炭化痕迹、烟熏痕迹较为严重;起火建筑内有打火机、蚊香等物品,具
备遗留火种的可能;因夏季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疫情发生后,王某婷通过网络购买蚊香架与蚊香,且有在一层使用蚊香的习惯;王某枝曾劝阻王某婷切勿在一层使用蚊香。
经调查询问和检验鉴定,遇难人员在火灾前一小时内有活动的可能。林某香因患有疾病,日常需他人照料,王某婷负责在夜间照护林某香;根据儋州市公安局鉴定中心《鉴定文书》(儋公鉴(法病)字[2025]38号、39号、40号),林某香尸体检验情况为胃充盈、膀胱空虚,王某婷尸体检验情况为胃空虚、膀胱空虚,王某安尸体检验情况为胃空虚、膀胱充盈,结合上述检验结果分析,林某香在死亡前约1小时内有进食、排尿等活动迹象,王某婷在死亡前约1小时内有排尿等活动迹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内部居住人员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致灾。
(二)间接原因
- 经营主体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起火建筑一层起火部位存放了杂物、衣物等,火灾荷载较大,燃烧速度快,短时间内火灾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且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导致烟气竖向迅速蔓延。
- 缺乏基本逃生自救常识。在火灾初期,3名遇难人员均被惊醒,但都未报警,延误了最佳报警时间。两名遇难者死于疏散楼梯附近,一名遇难者死于四层通往露台的门口附近。经调查发现,起火建筑二层至三层西侧、四层东侧设有房门的房间并未过
火,通往露台门上锁无法打开。若人员在火灾发生后迅速进入这些房间并关闭房门等待救援或自救,则极有可能避免伤亡情况。
- 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和镇政府、中和镇中和居委会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对辖区民宅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力度不足,存在只排查未有效督促落实整改的情况。日常虽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但工作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和镇中和居委会
未认真履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1]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2]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充分,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流于形式;对区域内的“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底数台账不清、不全,未登记并督促隐患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中和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消防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弱化,未认真履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3]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4]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区,对中和居委会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失管。
(三)偕州市公安局环新英湾公安局中和派出所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结合不紧密,未认真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六条[5]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6]、第三十三条第三款[7]明确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九小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跟踪督促隐患问题整改,治理效果不明显。
(四)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
对中和镇政府、公安派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督导与跟踪问效落实不力。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户的处理建议
鉴于户主林某香已在火灾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针对此起事故中涉及8名责任人在履职方面的问题,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构依纪追责问责。
查;
(三)对事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 中和居委会。建议责令中和居委会向中和镇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 中和镇人民政府。建议责令中和镇人民政府向儋州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 儋州市公安局环新英湾公安局中和派出所。建议责令儋州市公安局环新英湾公安局中和派出所向儋州市公安局作深刻书面检查。
- 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建议责令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向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守得不牢。属地政府、有关单位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时,未能充分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本地区存在的火灾风险认识不足,未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并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彻底,在解决一些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时,所采取的措施不够完善、力度还有不足。
(二)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比较突出。部分经营性自建房“小火亡人”的火灾风险较高,防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经营性自建房堵塞疏散通道、防盗网未开设逃生口、户内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较为突出,还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现象。
(三)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有待加强。属地政府落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建设还有不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战斗力有待提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和镇区的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有待提升。属地政府、有关单位未结合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对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逃生自救能力还有不足,没有及时排查消除家庭火灾隐患,在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防火意识不强。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属地部门责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夯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进重点领域风险治理。要以畅通消防“生命通道”、高层建筑重大风险、小型餐饮场所、重点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针对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等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整
改清单”,紧盯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防火分隔、畅通“生命通道”、火源电源气源管理等突出隐患,分级分类分批实施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消防监管机制,规范基层消防力量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力量建设,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配足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充实经费和物资器材保障,加强队伍专业技能培训。要通过基层消防治理力量的高效运行,组织推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群防、群策、群治,让群众从被动接受隐患督改转变为主动防御消除隐患,切实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逃生、常见居家消防隐患等常识进行广泛宣传,尤其通过火灾警示、知识讲解、示范教学等形式提升群众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意识。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