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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3.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3.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22 08:52: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23

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3.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3.14"火灾事故调查组 公布时间:2025年

2025年3月14日15时03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警情称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发生火灾,造成一名74岁老人死亡,接到警情后,区消防救援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现场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16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相关规定要求,区政府授权,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3.1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场所情况

事发地点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住宅为上河居资料室,约20平方米。

二、事故情况

2025年3月14日14时48分左右,上河居资料室中部区域距东墙约330厘米处、距南墙约220厘米的铁桌处采用火盆取暖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三、事故救援、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2025年3月14日15时03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黔江区城南街道上河居后面停车场有火光,指挥中心调派新华站3车21人前往处置。15时15分新华站到场后核实现场情况,15时34分新华站出水,16时39分现场火势已得到控制,16时39分现场火势已熄灭,16时43分120工作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7时17分处置完毕后返队。

(二)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置情况。事故现场亡1人。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局、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伤员救治、维护稳定和善后工作。

四、技术调查工作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火灾调查人员到现场开展走访询问、现场勘验等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一)起火时间认定。询问报警人及附近群众于2025年3月14日15时03分左右发现火灾。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4时48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认定。经调查询问及经现场勘察,建筑中间铁桌完全过火,燃烧程度是从铁桌东南侧向西北侧逐渐减轻,铁桌西北侧过火痕迹小于铁桌东南侧。因此,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内中部区域。

(三)起火点认定。经现场勘查上河居资料室内中部区域,室内地面中央有一个正方形铁桌,铁桌外观因高温炙烤严重变形,铁桌上有轻微过火痕迹的食物及其他碳化物,铁桌其余部分已完全不见原貌,无法分辨出原所属物。铁桌附近可燃物残骸过火程度较重,向周围逐渐减轻痕迹明显。因此认定起火点为上河居资料室中部区域距东墙约330厘米处、距南墙约220厘米的铁桌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

  1. 可以排除死者陶钦荣抽烟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均反映死者陶钦荣无抽烟习惯;
  1. 可以排除电线路短路、负荷、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经现场勘察及询问相关人员,死者陶钦荣家中仅有一颗电灯照明,现场勘察未发现电气线路残骸,插板、插座残骸;
  1. 可以排除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经现场勘察及询问相关人员,死者陶钦荣家中无其他电器设备;
  1. 认定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火灾起火原因为该房屋内居民在室内中部区域铁桌下方使用火盆取暖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主要依据有:经现场勘查,房屋中部区域正方形铁桌东南侧桌面已完全过火,只剩铁桌空架裸露,铁桌西北侧桌面上还有剩余食物残余物未完全烧烬,东南侧桌面过火程度严重于西北侧,说明火灾燃烧程度是从东南侧向西北侧逐渐减轻。铁桌下方有一个直径约60厘米的火盆,距离南墙2.2米,距离东墙3.3米,火盆内有大量灰化痕迹;勘察紧挨铁桌的尸体过火区域,尸体上半身已完全过火并燃烧严重呈泛黄碳化迹象,尸体下本身发现有未燃烧殆尽的毛毯残留物。

综上所述,起火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4时48左右,起火部位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内中部区域,起火点为上河居资料室中部区域距东墙约330厘米处、距南墙约220厘米的铁桌处,起火原因为陶钦荣在室内中部区域铁桌下方使用火盆取暖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五、政府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区消防救援局履职情况

  1. 工作职责。区消防救援局负责辖区内"119"接警调度和事故处理,区消防救援局防火工作片区联系人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调查和重点单位监督检查。
  1. 分工情况。由区消防救援局初级技术职务干部彭乾宗负责指挥中心接警调度,区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按事故等级遂行出动现场指挥,区消防救援局中级技术职务干部邓春杰、唐天,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李林峻、张谦、李文斌、戚新、张迎文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区消防救援局中级技术职务干部邓春杰为城南街道片区联系人,新华消防救援站为城南街道主战消防救援站。
  1. 履职情况。2025年3月14日15时03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黔江区城南街道上河居后面停车场有火光,指挥中心调派新华站3车21人前往处置。15时15分新华站到场后核实现场情况,15时34分新华站出水,16时39分现场火势已得到控制,16时39分现场火势已熄灭,16时43分120工作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7时17分处置完毕后返队。接警后,区消防救援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火灾调查。调查人员于2025年3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到达现场并展开现场勘验工作。

(二)城南街道办事处履职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内设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辖区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工作部署。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次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在会议上强调:安全稳定方面问题不容忽视(烤火、用电等),各社区务必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关注重点人群。同时在召开的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民房火灾防控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社区传达好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好网格管理,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办事处主任在会议上强调:各社区要做好火灾事故预防,特别是要关注重点群体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问题。
  1. 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城南街道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特别对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社区组织社区干部、消防志愿者对居民、老弱病残等重点群体,"走村入户"上门指导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面对面"宣讲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常识。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街道组织辖区网格员参加全市网格员专业技能全覆盖培训会,就如何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九小场所安全检查等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街道组织各社区书记、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以及街道负责平安综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人员参加全区网格化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能力专题培训会,对消防安全常识、九小场所日常安全监管技能等知识进行了培训,促进了履职能力的提升。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城南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同时充分利用LED、横幅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了宣传提醒。城南街道印发了《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致广大居民倡议书》1000余份,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了提示,要求各社区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微信群就如何使用灭火器向广大社区干部、餐饮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转发,要求他们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确保发生火情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五是强化履职尽责。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就辖区消防安全进行调研,并就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民房防火安全提出工作要求;街道应急办通过消防协同系统经常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各社区开展九小场所安全检查,共检查辖区单位30余家次,九小场所100余家次,发现问题3条,正督促整改。社区通过居民微信群,提醒居民注意烤火用电安全,同时对特殊人员开展上门提醒服务。街道党政办通过一体化智能智治平台向网格员下派火灾防控安全知识宣传任务4次,要求网格员深入网格,加大消防知识宣传。

(三)城南街道派出所履职情况

  1. 工作职责。按照计划对辖区内派出所列管单位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立案查处。
  1. 分工情况。城南街道派出所配合城南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消防专管民警负责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 履职情况。城南街道派出所按要求和计划开展了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一)区消防救援局。区消防救援局指挥调度符合要求,现场事故处理合理,片区联系人开展指导符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火灾事故认定准确,不追究其责任。

(二)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照《重庆市黔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部署开展消防工作。对该火灾事故负有一定的属地监管责任。但是,鉴于其行为与本次火灾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建议由区消安办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三)城南街道派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上河居资料室,不属于列管单位。城南街道派出所对此次事故房屋无监管责任且日常工作履职到位,不追究其责任。

(四)其它。该起火灾事故未涉及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方面。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志愿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末端治理。动员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村小组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防岗位人员,村(社)干部,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志愿消防队员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大喇叭、宣传车、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村民消防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督促村民委员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能力。

特此报告。

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东段394号上河居资料室"3.14"火灾事故调查组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5/2025_重庆黔江区城南街道上河居资料室3.1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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