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鑫建小区1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专题报道 / 最新专题 / 消防安全 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5 09:48 阅读: 人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5日,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火灾现场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火灾直接经济损失8380元。 事故发生后,王益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和《铜川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12月16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由王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锐为组长,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涛、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胡怡超(现为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委员)、王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宏、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副局长董军为副组长,王益区纪委监委、王益区住建局、王益区应急管理局和桃园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厘清了各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小区情况 鑫建小区,位于铜川市王益区宜上路,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共有多层住宅4栋、354户。该小区建设单位为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10月动工建设,2015年2月建设完成并陆续交付使用,2015年5月物业进入。物业公司为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鑫建小区3号楼,地上6层,东西长59.7米,南北宽13.5米,建筑高度17.5米,占地建筑面积1027.73㎡,单层建筑面积737.56㎡,总建筑面积4416.96平方米,砖混结构,属于多层住宅建筑。共分为4个单元,每个单元每层4户。该建筑属于政府廉租房,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竣工。 (三)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内部构造为1客厅、1厨房、1卧室(带阳台)、1卫生间,套内建筑面积43.88㎡。从位于东南侧的唯一入户门入户为客厅,客厅西面为厨房,客厅北侧为卫生间,卫生间西侧为卧室,卧室西侧为阳台。(火灾现场平面图见图1) (四)起火场使用情况 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产权属于铜川市王益区住房保障和物业指导中心,由王成宝租住,独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15日13时30分左右,程某某(化名)(借住在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朋友家)开门准备下楼时闻到楼道有刺鼻的烟味,观察发现401室门口的网线孔有细微烟冒出,随即下楼同小区内其他住户将情况报告给物业和光明社区。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正在鑫建小区附近工作的光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起火地点查看并拨打119报火警,此时2单元楼道尚无明显烟雾。光明社区工作人员持401室钥匙(王成宝为特困人员,为便于照顾生活,经王成宝同意,光明社区工作人员处留有1把401室钥匙)开门发现室内有浓烟,随即撤回楼下,组织疏散其他居住的群众,等待消防部门救火。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13时56分,铜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4层401居民家中起火,立即调派七一路消防救援站2车(A类泡沫车1辆,12吨水罐车1辆)14人赴现场处置。12月15日14时05分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发展阶段。到场后指挥员下令,对起火建筑周围进行警戒和疏散,并派出侦察组对起火房屋内部进行侦察。经侦察得知,现场为401室卧室床上物品及家具起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且现场浓烟较大,温度较高,并发现房屋内有一名被困人员,指挥员立即下令将被困人员转移至一楼安全区域并移交至现场120,随后指挥员下令单干线双出水,一支水枪进行内攻灭火,另一支水枪掩护,对起火楼层房屋进行灭火。12月15日14时35分处置结束,经确认无复燃可能后返回。 (三)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王益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120急救中心调派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前往救援。110指挥中心调派民警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协助消防、卫健部门开展灭火和伤员救治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远程图传技术实时指导救援。王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统筹协调指挥下,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救援原则,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害,科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起火原因 1.起火时间认定 国家电网印王供电分公司提供的智能电表数据显示,2025年12月15日9时至10时之间,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电流降为“0A”。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卧室西北角衣柜几乎完全烧毁,紧挨的床只有与衣柜相接处的床垫、床架、靠背有烧损,符合火灾现场因门窗紧闭氧气总量有限,衣柜缓慢燃烧的特征。综上,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时至10时之间。 2.起火部位认定 401室除卧室外,其余房屋无过火痕迹。401室卧室西北角墙面、顶面抹灰层脱落现象最为严重,向其他方向逐渐减轻。卧室西北角立式衣柜几乎完全烧毁,立式衣柜南侧紧贴的床贴近衣柜部位部分烧损,其余部分保存完好;立式衣柜东侧鞋柜靠近衣柜部分炭化严重,远离衣柜部分保存完好。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卧室西北角。 3.起火点认定 401室卧室西北角的立式衣柜柜底东侧踢脚线中部火烧炭化痕迹明显,向两边逐渐减轻,两边保存部分褐色漆面,呈“V”字形痕迹。“V”字形痕迹与地面夹角处有明敷未穿管的双根多股铜线经过,此线绝缘皮烧毁,铜制电线多处断点,自“V”字形痕迹处至用电侧电线保存完好,自“V”字形痕迹处至供电侧电线绝缘皮多处烧毁。综上,认定起火点为卧室西北角衣柜底部东侧踢脚线中部。 4.起火原因认定 (1)放火因素分析 经市公安局王益分局侦查走访,未发现本起火灾事故有放火嫌疑。 公安部门提供的王成宝尸体表面检验和心血毒物分析检验报告认为,死者王成宝符合火灾现场吸入有害气体死亡特征。 (2)吸烟因素分析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起火点处地毯保存完整,无明显烧蚀、烧穿痕迹,不符合阴燃起火的特征。 (3)外来火源分析 401室门窗紧闭,且起火点距离窗户、入户门较远,不符合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特征。 (4)电气因素分析 根据光明社区网格员提供的火灾发生前房屋照片和现场勘验情况,起火点处的引火源只有王成宝通过墙面插座接出的电气线路。 根据国家电网印王供电分公司提供的智能电表数据,整体电流由9时的1.363 A在9时至10时之间降为0A。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401室卧室西北角立式衣柜后墙墙面插座引出一条三根多股铜线(1号线路),沿床头北侧侧板与西北角立式衣柜南侧侧板处引出至西北角立式衣柜与北墙夹缝,线路在地面盘绕,后沿衣柜东侧地面引至西北角立式衣柜与北墙夹缝,末端为一个单位三孔插座。1号线路出现多处绝缘皮烧损、断开,整条线路断为6段。离墙插最远端的断点及绝缘皮烧损处在距末端单位三孔插座55cm处,与衣柜底板东侧中部“V”字形痕迹位置一致。又由单位三孔插座引出一条线路(2号线路),与1号线路并行沿衣柜东侧地面引至西北角立式衣柜与北墙夹缝处盘绕。在盘绕处前方地面发现烧毁的插线板残骸,残留1个插片插在接片中,线路连接插座焊点完好。2号线路距离单位三孔插座55㎝处表皮部分烧损,线芯无故障痕迹,与1号线路距供电侧最远端断点对应。2号线路与绿色多股双根导线(3号线路)缠绕,绿色双根多股导线与红色双根单股导线连接,沿地面敷设至卫生间,又由绝缘胶带接白色线路后连至墙面插座。 1号线路呈现明显的短路特征,短路位置与起火点一致。综合认定这是一起因电线短路引燃衣柜表面贴皮继而引燃周围可燃物的一般火灾事故。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1.起火房间火灾荷载大。401室卧室内摆设物品密集,卧室西北角木制衣柜内存放大量衣物,火灾发生后持续燃烧。 2.火灾发现较晚。王成宝一人独居,与亲戚平日没有来往。加之起火当日天气寒冷,401室门窗紧闭,火灾无法及时被发现,造成401室卧室内可燃物长时间燃烧。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1.起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401室卧室内烧毁的木质贴皮复合板衣柜及衣柜内存放的衣物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王成宝过量吸入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王成宝年龄较大(71岁)且患有脑梗,能够生活自理但行动能力受限。在火灾发生后,王成宝有逃生自救的情形,被发现在401室入户门内侧。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 1.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面消防安全服务,承担相应消防安全责任。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经调查,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劝导居民整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楼道堆放杂物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但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能结合小区老年人多、部分住户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细化内容,在应对此类特殊人群火灾时缺乏有效指引。 (二)有关部门 1.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消防部门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履行下列职责: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层一标准、一地一对策、一类一预案”管控重大风险,整治火灾隐患实施精准防控。 经调查,2025年,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检查单位864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82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了3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2次,形成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并报送区政府。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村组长、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中,在全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1199个,其中鑫建小区18个。在“暖阳护老消防安全平安行动”中,为独居老人赠送安装47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其中,2025年10月21日,在王成宝户安装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经调查认为: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2.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桃园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三条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履行下列职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9+N”类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经调查,2025年,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桃园派出所对鑫建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1次,对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6次。 经调查认为: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桃园派出所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3.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履行下列责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经调查,2025年,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2次。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区消安委办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培训。向铜川市锦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桃园街道办发送5份关于鑫建小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函。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及其他地区发生居民住宅小区亡人火灾事故后,向各物业服务企业发送通知,提示要求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经调查认为: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三)地方党委、政府 1.桃园街道办事处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桃园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如下职责: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场所消防安全。 经调查,中共王益区桃园街道办事处委员会明确了街道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武星为负责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为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街道办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领导在重要节点带队检查消防安全。经常性组织各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在“暖阳护老消防安全平安行动”中,向消防部门提供王成宝信息,协助在王成宝户内安装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经调查认为:桃园街道办事处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四)居民自治组织 1.光明社区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光明社区应履行以下责任: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网格员共同开展小场所和家庭消防宣传、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加强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关怀帮扶,对其用火用电安全进行重点监护并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经调查,光明社区成立了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付军龙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光明社区微型消防站。组织网格员经常性进楼入户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将王成宝列为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探视,帮助王成宝排查户内安全隐患。在“暖阳护老消防安全平安行动”中,向桃园街道办提供王成宝信息,协助在王成宝户内安装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经调查认为:光明社区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和《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以下人员和单位给出处理建议: (一)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崔建强,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管理的鑫建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建议由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二)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性不强,建议由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约谈。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居民防范应对消防安全风险意识不强。部分居民对家庭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定期检查和维护家庭电气设备的意识和习惯,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线路短路等潜在风险。同时,部分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在火灾发生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虽然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但预案内容未能紧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多、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细化,面对复杂火情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办、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深入分析研判辖区内消防安全态势,细化工作举措,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抓不懈。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开展实地熟悉与演练,协调各方扎实做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各项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高层住宅、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等火灾高发区域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住建部门要全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与维护保养;民政部门要针对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定期探访与关怀行动,指导协助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季节特点、事故教训和上级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性。对老旧小区、城中村重点开展电气线路排查,组织专业电工对存在老化、私拉乱接等隐患的线路进行更换和规范整改,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风险。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之以恒严格规范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开展精准化宣传,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对于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上门宣讲、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组织观看警示片等方式,重点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在社区、住宅小区的醒目位置,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楼道提示牌等载体,常态化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警示案例。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等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培训和管理内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社会氛围。 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12日 网络编辑:张涛 信息审核:张涛 标题: 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正文: 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5日,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火灾现场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火灾直接经济损失8380元。 事故发生后,王益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和《铜川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12月16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由王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锐为组长,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涛、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胡怡超(现为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委员)、王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宏、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副局长董军为副组长,王益区纪委监委、王益区住建局、王益区应急管理局和桃园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厘清了各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小区情况 鑫建小区,位于铜川市王益区宜上路,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共有多层住宅4栋、354户。该小区建设单位为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10月动工建设,2015年2月建设完成并陆续交付使用,2015年5月物业进入。物业公司为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鑫建小区3号楼,地上6层,东西长59.7米,南北宽13.5米,建筑高度17.5米,占地建筑面积1027.73㎡,单层建筑面积737.56㎡,总建筑面积4416.96平方米,砖混结构,属于多层住宅建筑。共分为4个单元,每个单元每层4户。该建筑属于政府廉租房,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竣工。 (三)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内部构造为1客厅、1厨房、1卧室(带阳台)、1卫生间,套内建筑面积43.88㎡。从位于东南侧的唯一入户门入户为客厅,客厅西面为厨房,客厅北侧为卫生间,卫生间西侧为卧室,卧室西侧为阳台。(火灾现场平面图见图1) (四)起火场使用情况 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产权属于铜川市王益区住房保障和物业指导中心,由王成宝租住,独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15日13时30分左右,程某某(化名)(借住在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朋友家)开门准备下楼时闻到楼道有刺鼻的烟味,观察发现401室门口的网线孔有细微烟冒出,随即下楼同小区内其他住户将情况报告给物业和光明社区。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正在鑫建小区附近工作的光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起火地点查看并拨打119报火警,此时2单元楼道尚无明显烟雾。光明社区工作人员持401室钥匙(王成宝为特困人员,为便于照顾生活,经王成宝同意,光明社区工作人员处留有1把401室钥匙)开门发现室内有浓烟,随即撤回楼下,组织疏散其他居住的群众,等待消防部门救火。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13时56分,铜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4层401居民家中起火,立即调派七一路消防救援站2车(A类泡沫车1辆,12吨水罐车1辆)14人赴现场处置。12月15日14时05分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发展阶段。到场后指挥员下令,对起火建筑周围进行警戒和疏散,并派出侦察组对起火房屋内部进行侦察。经侦察得知,现场为401室卧室床上物品及家具起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且现场浓烟较大,温度较高,并发现房屋内有一名被困人员,指挥员立即下令将被困人员转移至一楼安全区域并移交至现场120,随后指挥员下令单干线双出水,一支水枪进行内攻灭火,另一支水枪掩护,对起火楼层房屋进行灭火。12月15日14时35分处置结束,经确认无复燃可能后返回。 (三)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王益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120急救中心调派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前往救援。110指挥中心调派民警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协助消防、卫健部门开展灭火和伤员救治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远程图传技术实时指导救援。王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统筹协调指挥下,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救援原则,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害,科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起火原因 1.起火时间认定 国家电网印王供电分公司提供的智能电表数据显示,2025年12月15日9时至10时之间,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电流降为“0A”。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卧室西北角衣柜几乎完全烧毁,紧挨的床只有与衣柜相接处的床垫、床架、靠背有烧损,符合火灾现场因门窗紧闭氧气总量有限,衣柜缓慢燃烧的特征。综上,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时至10时之间。 2.起火部位认定 401室除卧室外,其余房屋无过火痕迹。401室卧室西北角墙面、顶面抹灰层脱落现象最为严重,向其他方向逐渐减轻。卧室西北角立式衣柜几乎完全烧毁,立式衣柜南侧紧贴的床贴近衣柜部位部分烧损,其余部分保存完好;立式衣柜东侧鞋柜靠近衣柜部分炭化严重,远离衣柜部分保存完好。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卧室西北角。 3.起火点认定 401室卧室西北角的立式衣柜柜底东侧踢脚线中部火烧炭化痕迹明显,向两边逐渐减轻,两边保存部分褐色漆面,呈“V”字形痕迹。“V”字形痕迹与地面夹角处有明敷未穿管的双根多股铜线经过,此线绝缘皮烧毁,铜制电线多处断点,自“V”字形痕迹处至用电侧电线保存完好,自“V”字形痕迹处至供电侧电线绝缘皮多处烧毁。综上,认定起火点为卧室西北角衣柜底部东侧踢脚线中部。 4.起火原因认定 (1)放火因素分析 经市公安局王益分局侦查走访,未发现本起火灾事故有放火嫌疑。 公安部门提供的王成宝尸体表面检验和心血毒物分析检验报告认为,死者王成宝符合火灾现场吸入有害气体死亡特征。 (2)吸烟因素分析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起火点处地毯保存完整,无明显烧蚀、烧穿痕迹,不符合阴燃起火的特征。 (3)外来火源分析 401室门窗紧闭,且起火点距离窗户、入户门较远,不符合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特征。 (4)电气因素分析 根据光明社区网格员提供的火灾发生前房屋照片和现场勘验情况,起火点处的引火源只有王成宝通过墙面插座接出的电气线路。 根据国家电网印王供电分公司提供的智能电表数据,整体电流由9时的1.363 A在9时至10时之间降为0A。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401室卧室西北角立式衣柜后墙墙面插座引出一条三根多股铜线(1号线路),沿床头北侧侧板与西北角立式衣柜南侧侧板处引出至西北角立式衣柜与北墙夹缝,线路在地面盘绕,后沿衣柜东侧地面引至西北角立式衣柜与北墙夹缝,末端为一个单位三孔插座。1号线路出现多处绝缘皮烧损、断开,整条线路断为6段。离墙插最远端的断点及绝缘皮烧损处在距末端单位三孔插座55cm处,与衣柜底板东侧中部“V”字形痕迹位置一致。又由单位三孔插座引出一条线路(2号线路),与1号线路并行沿衣柜东侧地面引至西北角立式衣柜与北墙夹缝处盘绕。在盘绕处前方地面发现烧毁的插线板残骸,残留1个插片插在接片中,线路连接插座焊点完好。2号线路距离单位三孔插座55㎝处表皮部分烧损,线芯无故障痕迹,与1号线路距供电侧最远端断点对应。2号线路与绿色多股双根导线(3号线路)缠绕,绿色双根多股导线与红色双根单股导线连接,沿地面敷设至卫生间,又由绝缘胶带接白色线路后连至墙面插座。 1号线路呈现明显的短路特征,短路位置与起火点一致。综合认定这是一起因电线短路引燃衣柜表面贴皮继而引燃周围可燃物的一般火灾事故。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1.起火房间火灾荷载大。401室卧室内摆设物品密集,卧室西北角木制衣柜内存放大量衣物,火灾发生后持续燃烧。 2.火灾发现较晚。王成宝一人独居,与亲戚平日没有来往。加之起火当日天气寒冷,401室门窗紧闭,火灾无法及时被发现,造成401室卧室内可燃物长时间燃烧。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1.起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401室卧室内烧毁的木质贴皮复合板衣柜及衣柜内存放的衣物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王成宝过量吸入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王成宝年龄较大(71岁)且患有脑梗,能够生活自理但行动能力受限。在火灾发生后,王成宝有逃生自救的情形,被发现在401室入户门内侧。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 1.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面消防安全服务,承担相应消防安全责任。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经调查,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劝导居民整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楼道堆放杂物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但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能结合小区老年人多、部分住户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细化内容,在应对此类特殊人群火灾时缺乏有效指引。 (二)有关部门 1.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消防部门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履行下列职责: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层一标准、一地一对策、一类一预案”管控重大风险,整治火灾隐患实施精准防控。 经调查,2025年,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检查单位864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82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了3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2次,形成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并报送区政府。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村组长、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中,在全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1199个,其中鑫建小区18个。在“暖阳护老消防安全平安行动”中,为独居老人赠送安装47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其中,2025年10月21日,在王成宝户安装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经调查认为: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2.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桃园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三条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履行下列职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9+N”类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经调查,2025年,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桃园派出所对鑫建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1次,对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6次。 经调查认为: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桃园派出所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3.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履行下列责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经调查,2025年,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2次。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区消安委办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培训。向铜川市锦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桃园街道办发送5份关于鑫建小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函。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及其他地区发生居民住宅小区亡人火灾事故后,向各物业服务企业发送通知,提示要求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经调查认为: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三)地方党委、政府 1.桃园街道办事处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桃园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如下职责: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场所消防安全。 经调查,中共王益区桃园街道办事处委员会明确了街道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武星为负责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为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街道办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领导在重要节点带队检查消防安全。经常性组织各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在“暖阳护老消防安全平安行动”中,向消防部门提供王成宝信息,协助在王成宝户内安装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经调查认为:桃园街道办事处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四)居民自治组织 1.光明社区 根据《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光明社区应履行以下责任: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网格员共同开展小场所和家庭消防宣传、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加强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关怀帮扶,对其用火用电安全进行重点监护并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经调查,光明社区成立了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付军龙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光明社区微型消防站。组织网格员经常性进楼入户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将王成宝列为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探视,帮助王成宝排查户内安全隐患。在“暖阳护老消防安全平安行动”中,向桃园街道办提供王成宝信息,协助在王成宝户内安装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经调查认为:光明社区按照《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责任基本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和《铜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以下人员和单位给出处理建议: (一)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崔建强,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管理的鑫建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建议由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二)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铜川市王益区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性不强,建议由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约谈。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居民防范应对消防安全风险意识不强。部分居民对家庭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定期检查和维护家庭电气设备的意识和习惯,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线路短路等潜在风险。同时,部分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在火灾发生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虽然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但预案内容未能紧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多、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细化,面对复杂火情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办、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深入分析研判辖区内消防安全态势,细化工作举措,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抓不懈。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开展实地熟悉与演练,协调各方扎实做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各项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高层住宅、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等火灾高发区域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住建部门要全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与维护保养;民政部门要针对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定期探访与关怀行动,指导协助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季节特点、事故教训和上级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性。对老旧小区、城中村重点开展电气线路排查,组织专业电工对存在老化、私拉乱接等隐患的线路进行更换和规范整改,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风险。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之以恒严格规范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开展精准化宣传,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对于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上门宣讲、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组织观看警示片等方式,重点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在社区、住宅小区的醒目位置,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楼道提示牌等载体,常态化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警示案例。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等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培训和管理内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社会氛围。 铜川市王益区鑫建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12·15”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12日
